问:我和我的先生共生育了两个孩子,大的是女儿,小的是儿子。先生前几年去世了。现儿子很不孝顺,他不仅不照顾我,还经常虐待我。我只得跟我的女儿女婿共同生活,由女儿在照料我的晚年生活。我和先生名下有一套房子,我想把我的全部份额都给我女儿,但我又不想在生前弄出太大的动静,有没有什么好的办法?
答:1、这个问题,涉及到财产的分割和继承,属于继承法律关系。
2、如果要达到你的愿望,有两个办法:一种是生前将房产中你的份额,直接赠与给你的女儿;另一种是订立遗嘱,指定由你的女儿继承你的房产份额。
3、赠与房产,涉及到过户,有可能引起大的矛盾。因为属于先生的那部分房产,已经发生了法定继承,儿子已经继承部分份额。儿子对这种母亲的赠与安排,是肯定会不同意的,极有可能会制造各种事端,这将严重影响老人晚年平静的生活。
4、最佳的方案就是设立遗嘱,指定自己名下的份额由女儿单独继承。设立遗嘱的方式又分很多种,常见的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等形式。
5、订立遗嘱,最好请专业的律师代为起草,并前往公证处办理好公证(公证时立遗嘱人单独前往办理就行),将公证书交给女儿。因为现在遗嘱公证时,公证处都会制作询问笔录,全程录音录像并保管在公证处。可以避免将来对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发生争议。
6、结论:聘请专业律师代书遗嘱,并前往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可最大限度实现立遗嘱人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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