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钟律师,我与前夫结婚前,公公将他的房子过户给前夫。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前夫一个人的名字。结婚后我们夫妻又建一幢房子,房产证上登记的也只有前夫一个人名字。我婚后承担了前夫婚前债务,那公公过户给前夫的房子我有份吗?
答:1、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财产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区分,分界点为结婚时间。
2、结婚前的夫妻各方取得的财产,如果没有特殊的约定,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结婚后,婚姻存续期间内取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每人享有一半的份额。
3、如果夫妻之间有书面的《夫妻财产约定》,则可以自由约定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4、如果你与前夫之间没有书面的《夫妻财产约定》,你公公过户房产给你前夫,因为过户时间发生在结婚之前,房产属于你前夫的个人财产。但是你们婚后建造的房产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
5、如果你在婚后承担了前夫婚前债务,且在离婚时没有处理,你可以在离婚后提起诉讼,要求你前夫归还你代为承担的债务。该主张是能获得法院的支持。如果你前夫拒绝履行判决,你可以申请法院拍卖你前夫婚前取得房子偿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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