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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对方虚构债务,我能不能抄作业?

问:我丈夫与我感情不和,协商离婚时因财产分配事宜达不成离婚协议。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我丈夫恶意夸大夫妻共同债务,并拿出了数目不等的借条七八张,都是向他的父母兄弟及各种亲戚借款的(没有转账凭证)。我确定这是我丈夫虚构的。为了对抗,我是否可以同样操作也弄一些借条出来?

答:不建议。

1、男方虚构债务的行为,如果属实,属于诉讼中伪造证据,妨害司法的违法行为,轻则会受到法院的惩戒,重则可能构成犯罪,是有可能要付出沉重的代价。如果你也抄作业,虚构债务并提供假证,那你也一样面临同样的法律后果。

2、离婚纠纷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是有严格的标准的,即婚姻存续期间内该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经营,且夫妻双方在举债时有共同的意思表示或是事后追认。否则,没有举债合意的一方可以不予承认。

3、法院在审理离婚纠纷,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时,也是会进行严格的审查事实的。主张共同债务一方,要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达到证明标准,则其夫妻共同债务的主张不能成立。

4、司法实践中,对于一方主张共同债务,另一方主张非共同债务,法院在离婚纠纷中可以对该有争议的债务不予处理,由双方当事人另案处理。

5、结论:一方虚构债务,伪造事实,另一方要做的是揭露和揭穿,并指出该债务没有己方认可或追认即可。千万不要“以错制错”,放弃优势地位,自堕陷阱。

6、附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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