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宽裕不差钱。如果业委会委员个人经济紧张甚至负债,在履行委员职责时,很难说不会动歪心思。一旦动了心思,业委会就极有可能变成自己的牟利的工具。
2、有时间精力。业委会的工作,都是小区内的公共事项,涉及房屋、道路、绿化、卫生、车位等等。没有足够的精力,根本无法应对。特别是很多能成立业委会的小区,都是在小区出现了很多问题后成立的。一大摊子的问题等着业委会去处理。
3、有奉献精神。业委会委员一般没有津贴报酬。业主能够站出来投票支持成立业委会已经不错了,要他们持续凑钱给业委会委员发津贴补贴,想都不要想。所以委员们没有奉献精神是做不长久的。
4、有一定的社会经验。业委会成立后,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斗智斗勇。小区内各种需求要满足的业主,难缠的物业,踢皮球的开发商。必要时还得去居委会、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协调沟通。如果业主没有一定的社会经验,工作很难开展。
5、要有法律意识。业委会开展的任何工作,其实都得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开展,才能保障业委会委员履职无法律风险,又能推动小区向好向上发展。否则,蛮干胡来,事情干不好,还遗留法律风险。
以上是我介入业委会法律研究与实践得出的一些心得,欢迎大家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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