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的可能,就是忘记了当初成立业委会的目的。
忘记初心,背叛初衷,最后不光是业委会,而且业委会委员也变成了小区里过街老鼠。以至于业委会这称呼,都变成了坏名词。
有人说,怎么可能?
现实的情况是,很多的业委会,成立后的确发生了变化,而且是往不正确的方向上的变化:
有的固执己见,听不进批评的意见;
有的胡乱作为,完全无视法律规定和小区议事规则的规定;
有的关键事宜暗箱操作,拒绝公开,只为了从中牟利;
还有的是前述行为的集大成者,只不过善于欺骗,尚未被业主发觉而已。一旦被发觉,会被扔进垃圾桶里,片刻不停留。
当然,也有业主委员会,因为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短缺,误判了形势,承担了不该业委会承担的任务,最后业委会及委员们撞墙碰壁,以致心灰意冷,之后不敢作为,庸庸碌碌,辜负了业主的期待。
成立业委会的目的,一定是维护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落脚点必须是在公共利益上,而非满足小区某些个体业主(包括业委会委员/主任)私人利益。
我危言耸听?!信则真,不信则可以忽略,悉听尊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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