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颁布后,对业主大会召开的门槛要求,越来越高。先前的法律规定,业主大会决议,双过半通过即可。所谓的双过半中的“双”,就是小区业主人数和小区业主房产所占面积。普通决议事项要通过,不仅需要同意业主人数过半,还要这些业主房产面积过半。对小区参与人数未做实质性的要求。民法典规定的表决规则要求是:业主大会需要小区业主双三分之二参与,大会议案过半则通过。这个双三分之二,稍微处理不当,就容易导致业主大会失败。一是在议事规则中进行设计。比如,规定大会表决票送达业主即视为业主参与;送达方式多罗列一些;已送达未反馈意见者计入多数决等等。通过议事规则的安排,尽量让业主大会召开门槛容易通过。
二是建议选用网络投票辅助系统。但是,使用网络投票辅助系统,也需要业主大会组织者催促业主投票,否则辅助系统也只会成为摆设。如果可能,建议能够参考发达地区业主大会召开先进经验,由政府住建部门开发小区业主大会投票辅助系统或网络微信投票平台(政府平台的优势为:业主信息核验容易;有公信力;业主个人信息保护法律风险较小),供有需要的小区使用。钟北斗律师,200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08年正式执业至今。
现为江西冠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擅长:小区业委会选举、企业法律顾问、民商事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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