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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选举时,设置委员人数,是否越多越好?

不是。要兼顾效率和小区规模等各种因素设置委员具体数量。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小区业委会委员人数,一般是5到11人单数。但具体数量的设定,由小区议事规则或是管理规约自行约定。

而这两份最基础的小区治理法律文件,又是由业主大会筹备组负责起草草案。根据相关规定,筹备组中业主代表应当占比过半,筹备事项由筹备组过半人员表决通过。因此,如果业主代表能够齐心,那这些法律文件,绝大多数情况下,业主代表就可以决定。

那到底设置多少委员比较合适?

在实践中,设置委员五人、七人者比较常见,设置九人、十一人的较少。十三人的业委会委员设置我也见过。

因为业委会委员是差额选举,需要设置委员人数的百分之一百四十以上作为候选人(比如设置委员九人,则需要有候选人十三人才合规)。这个因素,其实更多的影响小区委员的设置。

如果小区业主对成立业委会比较积极,能够有足够多的人报名参选业委会委员,则委员可以多设置一些职数。如果小区业主不是很热心,较少业主愿意报名参选业委会委员,那为了确保业主大会顺利选出业委会委员,委员职数设置少一点好。

从实践来看,如果兼顾效率和委员工作压力分担,建议设置委七人,是最优的选择(人数不算少,工作可分解;人数不过多,议事决策效率高)。如果小区规模很大,那就多设置一些业主代表并赋权给业主代表会议即可。


作者简介

钟北斗律师,2006年通过司法考试,2008年正式执业至今。

 擅长:小区业委会选举、物业管理法律纠纷处理、

业委会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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