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播出了一期节目:《业委会的秘密》。
节目说的是江苏某小区业主,因为不满物业公司的所作所为,召开业主大会,选出了业委会委员,成立了业委会。
但是,业委会委员在履职过程中,背弃了业主的信任,每位委员都收取了开发商支付的辛苦费5万元,外加两个长期车位使用权(价值8万元)。后被举报案发,委员退赃事小,最后还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8000元到10000元不等。
同时,该栏目还报道了许多其他小区业委会委员违法犯罪的案例,有的受贿金额特别巨大,有一百多万元。
那问题就来了,小区业委会委员因为缺少监督,很容易公器私用,以权谋私,无所作为,那到底还有无必要成立业委会呢?
我的观点是:不是业委会有问题,而是委员有问题。小区里,如果可能,还是要成立业委会。
要防范业委会委员的违法犯罪,可以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在议事规则中做好制度安排。
比如,对委员动用资金的权限及流程进行约定。对委员津贴补贴等进行约定,合法领取,但又规定上限。再如,设置监督委员或是业主代表会议,对业委会动用资金进行监督。还可以对离任审计进行明确的约定。
2、利用好公共账户和定期公示制度。
在业委会成立之初,就设立好公共账户,拒绝私人账户收款。督促业委会定期公示公账银行流水。
3、做好事后的监督。
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追究委员刑事责任的起点金额调整为3万元,而且这个金额是总金额。
一旦业委会收受贿赂或是侵占财物金(包括业委会委员自己开会,给委员定津贴补贴或是工资,都有可能被认定为犯罪行为)额达到3万元,只要被立案查实,委员已到手的钱要退事小,还得面临刑事处罚。
没有哪个犯事的业委会委员跑得脱的。不过这天来得早或迟罢了。
整体上来说,业委会的委员主流是好的,违法犯罪的委员毕竟是少数。我们应当看到业委会成立对小区业主绝对是利好。作为业主,不能因噎废食,一棍子否定了业委会。
钟北斗律师,2006年通过司法考试,2008年正式执业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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