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可以的。
自我选择物业法律领域专业化实践之日,我就希望有一天,能够在这个领域能够有所成就。能够开发一些相关的法律服务产品,在帮助受众的同时,也能够让自己获得回报。
我先是做运动员,成功组织自己小区业主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并解聘了前期物业,让小区走上了业主自管物业之路,目前看效果不错。然后再根据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对与业委会选举,业委会运行以及业委会选聘物业相关事务进行研究,总结,提升。
然后就是做教练员,对本地不同小区进行业委会选举和物业选聘事宜提供法律辅导。在这个过程中,不断修正已有的选举方案和选举文本。在常规做法为主之余,有所创新。从实践的效果来看,我的业委会选举辅导方案还是比较实用,比较成功的。
我开发的物业法律服务产品目前有:业委会选举(专项),业委会组织选聘物业公司(专项),业委会常年法律顾问/物业公司法律顾问(一体两面),政府社区治理事务法律顾问(专项)等。
回到主题,帮助小区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有何种模式可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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