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少的小区,开发商因为各种原因,自持物业比例较高,算是同一建筑区划内的大业主。这种小区,积极发起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人,往往是小业主。但是,如果没有大业主的支持(包括默认或不反对),成立业委会,往往是很难成功的事情。真的没有办法吗?难度极大,但也不是完全可能。让大业主消除对成立业委会的担忧。只有建立在这个前提下,小区成立业委会才有可能。比如在议事规则中,对大业主认为需要特别约定的事项进行明确约定。比如在委员职位的分配上给与适度倾斜(具体细节,因为篇幅问题,就不展开赘述,感兴趣的读者可以单独交流探讨)。如果没有打消开发商(大业主)的顾虑,且开发商所占面积足以否决小区业主大会的情形下,作为业委会发起人的小区业主,要有清醒地判断,果断中止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进程。否则就是在浪费大家的时间和精力。这个结果,似乎对小业主不公平。但其实也公平,开发商此时也是小区业主,大业主而已。各自为了自己的利益去决策,性质是一样的。曾有同行咨询过我,他们小区就是如此,开发商自持物业接近一半(还有很大体量的商业面积没有销售),问我能不能帮他们小区成立业委会。我说,有办法。小业主真的想要成立业主委员会,有一个最简单粗暴的方案:想要成立业委会的业主共同出钱,把开发商未售资产全部买下来,问题就解决了。钟北斗律师,2006年通过司法考试,2008年正式执业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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