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大部分业主都想搭便车,却不愿亲自上阵。
自管物业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想要做好,起步时须有三要件:有人做事,需要有钱,有法律专业人士保驾护航。
小区业主自管物业,基本上由业委会牵头实施。而现有的小区情势,大部分业主是不能容许委员拿工资报酬的。就算是发点补贴,多了业主也会有意见——尽管有意见的业主,就算有钱拿也不愿意站出来为小区操持服务。
委员明面上的钱不能拿,暗地里的钱,拿了又有法律风险(什么时候暴雷,不好说)。小区事务又纷繁复杂,就算二十四小时无休,也不见得处理得完,处理得好。这种委员,在普通人眼里,当不得!吃力不讨好。
有不少小区,不拿钱也有人愿意出来当委员,为小区作贡献。但小区要是收不到钱,那这个委员就真的难当。
小区的收入有两大块。一块是业主按月支付的物业费;一块是利用公共区域的创收,简称公共收益。如果小区公共收益强大,可以支付或者大幅补贴小区物业维护的必须资金,那小区自管没有太大问题。如果小区没有公共收益,要维持小区的正常运转,就只有物业费了。
会要求自管的小区,绝大多数,业主已经形成了拒交物业费的恶习。业委会走马上任,自管物业,如果物业费收不上,难以确保物业服务人员的工资,那自管注定要失败。
收物业费是一门技术活,也是一门法律活。
现在,就是作为专业选手的大品牌的物业公司,物业费收缴率也不够靓丽。业委会作为非专业的选手,想要收齐物业费,那更是难于上青天。
所以,如果小区没有办法收足物业费发放物业工作人员的工资,就不要去想自管物业的事了。
最后,业委会自管物业,涉及的法律事务特别多,专业性特别强。需要设定的法律方案,起草的法律文本,特别多,稍不留神,就可能掉入了法律陷阱。
如果团队没有专业的物业法律人士,也没有钱外聘律师担任法律顾问,那业委会自管就容易走岔路。甚至好心办了坏事还不自知。
业委会委员要承担的各种压力和风险,就无法排除,或是适度规避以降至最低。当然,业委会就算不自管物业,有个专业的法律顾问,也会更有底气。
小结:小区选用业主自管模式与否,需要小区业委会/牵头发起业主,充分评估小区情势,需要做好各种数据分析,确定有人干活,能收到钱,有法律保障,那就可以尝试;反之则不要轻举妄动。
钟北斗律师,2006年通过司法考试,2008年正式执业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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