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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一个老虎吃人的故事,有点像酒桌上瞎编的,但越想越不对

酒令(之三)

唐代还有一种比较难的酒令,席间每个人必须说出一件奇事,事不奇者罚酒。

唐元和六年,有一个名叫张逢的人在行酒令时说出自己的一次奇遇:

贞元未年张逢独自出去游玩,一路来到福州福唐县境内,有一天他在山中看到一片整齐的青草地,就脱下衣服挂到一棵树上,自己躺在草地上睡着了。

不知睡到什么时候,醒来时,张逢发现自己变成了一只凶猛的老虎,于是他在山中一路狂奔,穿山越涧,身手和别的老虎一样敏捷。

一直跑到深夜,张逢感觉肚子饿了,但他不会像老虎一样在山中觅食,就趴在山路边等。不久山路上走来一大群人,中间簇拥着一个大胖子,气宇轩昂,身上穿着一件绿色的袍衫。周围那些人都称他“郑录事”、“郑璠”,显然是个大官。

张逢已经饿急了,跳出去一口叼住那位郑璠,飞奔到深山里,把他慢慢吃掉了。第二天午后,他走回到那片青草地,看见自己的衣服还挂在树上,这才想起自己是一个人,于是趴在草地上再睡,醒来时已经恢复了人身。

酒桌边的众人听了张逢的话,惊得合不拢嘴,却不太相信。座中的一个青年却突然大叫一声,跳起身,拔出一把尖刀向张逢扑过来,咬着牙说要杀死他。

大家慌忙拦住,问他好端端喝着酒,为何跳起来杀人。那人大吼道:“郑璠是我亲爹!当年他就是在福唐的山中被老虎吃掉的!所以我要杀掉这个妖人!”

一边说,一边还要冲过来杀张逢。

这是《续玄怪录》里的一个怪诞的故事,不知真假,而我们感兴趣的是在其中又见到一个新奇的酒令。

唐代酒令当中最简单最流行的是“筹令”,筹令非常简单,当众人聚饮行令时,大家轮流到抽取一支酒筹,再依筹上的约定饮酒,简单明了。

江苏丹徒出土过一套唐代的酒令筹,共有五十枚银制鎏金的长方形令筹,下端为柄状,装在一只精美的银筒内,筒身上镌有“论语玉烛”四个字,由一只龟驮在背上。

看其内容,每支银筹的令辞前半部都来自《论语》,后半部则规定由谁饮酒,饮多少。饮酒的数量有五分、七分、十分等说法。其中所谓的“五分”为半杯,“十分”为一杯。

而饮酒的方式包括自饮、伴饮、劝饮、指定人饮、处、放等六种。其中的“处”是处罚,“放”就是不饮。

比如“死生有命,富贵在天——自饮十分”、“后生可畏——少年处五分”、“食不厌精——劝主人五分。”“驷不及舌,多语处五分。”、“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上客五分。”、“敏而好学,不耻下问——律事五分。”

唐人皇甫崧有一本《醉乡日月》,对酒筵上的礼仪,特别是行酒令时的一些规矩都有说明。

按书中所论,如欲行酒令,要设立觥录事、律录事、明府等职位,由专人担当,并且什么职位需要什么样的人担当都有详细的说明。

实际上,在许多饮酒的场合,都有一些特定的人物来担当这些角色,形式上也不见得像书中说的那样死板。

一般而言,若酒席开在花街柳巷,录事之职通常由乖巧的妓女来担当,若是在酒肆、旗亭中喝酒,主事的大多是能言善道的女招待。

《云溪友议》中有一则小故事,说的是澧州那地方有一处酒肆,里面有个丑女名叫崔云娘,每次宾客宴集时她总要出来主事,在一旁指手画脚,一会儿要罚这个喝酒,一会儿又拿那个开心。高兴时还要敞开歌喉为众人高歌一曲,只可惜嗓音奇差,歌声逼得人直要发疯。

终于有人忍受不了,一个名叫李宣古的人站起来,对着崔云娘口占一首:“何事最堪悲?云娘只首奇。瘦拳抛令急,长嘴出歌迟。只见肩侵鬓,唯忧骨透皮。不须当户立,头上有钟馗。”

这位崔云娘听他如此嘲讽自己,大受打击,从此安静下来,再不敢出头,被人引为笑谈。

前篇:真有个性:父子二人在酒席上拼酒令,转弯抹角互相骂了起来

于左著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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