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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唐代家庭中父母的角色及其與子女的關係

張國剛

魏晋南北朝隋唐史2008.1

要:父母與子女的關係是多方面的,規範這種家庭倫理關係的有三種力量,第一,國家奉行的儒家意識形態價值,亦即禮制文化的要求,它是一種正統輿論力量;第二,浸潤着儒家禮制文化的成文法典——唐律的有關規定,它是通過國家權力强制保證的約束力量;第三,在實際的家庭生活中,父母與子女的角色要有更多的人情意味,形成某種習俗和慣例,可以視之為文化上的小傳統。但是,這三種力量並非總是形成合力,有時會形成某種張力。本文試圖從唐代父母的角色出發,在討論家庭關係形態的基礎上,進一步分析綱常倫理(大傳統)、成文法律(國家權力)與生活中的人情事理(小傳統)之間的張力與統一。

關鍵词:唐代/家庭史/父母/子女

在中國傳統家庭關係中,父母與子女的關係凝聚了家庭生活的核心價值。規範這種關係的儒家倫理包含着三個最重要的關鍵詞:“父為子綱”、“夫死從子”以及“人孝出悌”。但是,這些浸透儒家倫理綱常的教條,是否代表了現實家庭生活關係中的全部呢?過去批判父家長制,把“父為子網”當作傳統家庭倫理生活的全部,無疑是偏頗的,因為它忽略和泯減了人性中家庭生活中最美好的那些希望和感情,幸福和苦惱。

父母與子女的關係是多方面的,規範這種家庭倫理關係的有三種力量,第一,國家奉行的儒家意識形態價值,亦即禮制文化的要求,它是一種正統輿論力量;第二,浸潤着儒家禮制文化的成文法典——唐律疏議的有關規定,它是通過國家權力强力保證的約束力量;第三,在實際的家庭生活中,父母與子女的角色要有更多的人情意味,形成某種習俗和慣例,可以視之為文化上的小傳統。但是,這樣三種力量並非總是形成合力,有時甚至會形成某種張力。比如說,就母親角色而言,在“父死從子”與“人孝出悌”的矛盾之間,究竟如何自洽,女性的從屬地位與寡母的尊長地位又怎樣在現實生活中,達到一致?

本文不是純粹的理論分析文章,而是從父母的角色入手,對如下幾個問題加以探討:一、胎教與父母角色;二、家教與兒童的社會化;三、女兒與父母的關係;四、嫡庶與外宅男問題;五、繼父母與子女的關係;六、養父母與子女的關係。我們試圖在以上關於家庭關係具體形態探討的基礎上,進一步分析並展現,在唐代,國家意識形態的網常倫理是如何在法律規定中體現其價值,又如何在現實生活中修正其内涵,從而使得禮制的意識形態價值、成文法律的强制力量,以及生活中的人情事理,達到某種和諧和一致。

一、父母角色:從胎教開始

在唐朝,夫妻如没有生理疾患,結婚後懷孕生子,乃家庭生活的常態,避孕不在初婚夫婦的考量之内。

“夫有人民而後有夫婦,有夫婦而後有父子”。①唐人生兒育女,大抵以五男二女為理想數目,《唐京兆王氏妻清河崔夫人墓誌》中稱其“生五男二女”為“善育”;②敦煌寫本《張敖書儀》的婚姻祝辭也說:“伏願成納之後,千秋萬歲,保守吉昌,五男二女,奴婢成行”。③以五男二女為家庭子女的理想目標,似乎在實行計畫生育政策前的農村依然如此。

官僚或者富裕人家生的子女比較多。比如,張獻誠有十八男二女。④慕容曦皓有八個兒子。⑤馬浩有十二個兒子。⑥根據我們對墓誌資料所作的統計,在比較完整的661户家庭資料中,共生育了3,141個孩子,平均每户生育孩子4.75人。其中生育2—6個孩子的家庭比較多,尤以生育3—4個孩子的家庭最多,當然也有20户没有子嗣的家庭。這些家庭的子女數目中,除了個别的是再婚婦女在兩次婚姻中的生育子女合計外,還有不少是男子再娶乃至三娶以及正妻與别室共同生育的子女,這種情況下的家庭,父母與子女的關係就變得相當複雜。

對於父母角色最初的考驗是妻子懷孕。所謂“雖在胎養,豈無教乎”,即把父母角色的準備工作提前到了婦女懷孕的時候。古人認為:“古者婦人妊子也,寢不側,坐不邊,立不跛,不食邪味,不履左道,割不正不食,席不正不坐,目不視惡色,耳不聽靡聲,口不出傲言,手不執邪器,夜則誦經書,朝則講禮樂。其生子也,形容端正,才德過人,其胎教如此。”⑦听謂胎教乃是對於妊婦言行舉止方面的要求,它被認為會影響到胎兒的發育和品德的形成。

古人從天人感應對此加以解釋。胎兒在母體中,能夠受孕婦言行及外界事物的感化,所以孕婦應該給胎兒良好的影響,人秉五常之性,“感善則善,感惡則惡”。醫家和術士甚至還發展了一套行房與子女生育和教養之間的關聯性理論。孫思邈《備急千金要方》卷二七《房中補益》云:“若欲求子者,但待婦人月經絕後一日、三日、五日,擇其王相日及月宿在貴宿日,以生氣時夜半後乃施瀉,有子皆男,必壽而賢明、高爵也。以月經絕後二日、四日、六日施瀉,有子必女。過六日後勿施瀉,既不得子,亦不成人。”⑧這裏認為夫妻性生活的時間對於生男生女以及子女的未來壽夭和前途都有決定作用,大大地加重了夫妻在正式獲得孩子之前作為準父母的責任感。當然,醫家的這些理論在多大程度上為唐朝一般家庭所知曉和取法,目前我們很難了解清楚。⑨

孫思邈還認為胎教是婦女健康及疾病治療的重要環節。“女人嗜欲多於丈夫,感病倍於男子,加以慈戀、愛憎、嫉妒、憂恚,染著堅勞,情不自抑,所以為疾根深,療之難瘥,故養生之家,特須教子女學習此三卷《婦人方》,令其精曉,即於倉卒之秋,何憂畏也。”現代醫學表明,女性確實更加多愁善感,也較易受到外界情緒的感染,從這點來說,孫思邈的觀察是正確的。他接着說:“夫四德者,女子立身之樞機;產育者,婦人性命之長務。若不通明於此,則何以免於夭枉者哉?”“凡人無子,當為夫妻俱有五勞七傷、虚羸百病所致,故有絕嗣之患”。⑩他將生殖觀念與婦女一生的健康聯繫起來,將生子與否歸咎於夫妻雙方身體狀況,將懷胎教育提前到懷胎之前。

孫思邈不同意“舊說凡受胎三月,逐物變化,稟質未定”的看法,認為“妊娠一月始胎,二月始膏,三月始胞,四月形體成,五月能動,六月筋骨立,七月毛髮生,八月臟腑具,九月穀氣人胃,十月諸神備”,⑾所以,孕婦從妊娠開始,就必須注意飲食,注重胎教,並根據胎兒逐月生長發育情況,采取相應的辦法。

孫思邈提出的胎教方法,涉及觀(視覺)、聞(嗅覺)、誦(表達)、聽(聽覺)、居(居所)、心神(情緒心情)、飲食(禁忌及補療)等人體各個感官。⑿他說:“故妊娠三月,欲得觀犀象猛獸、珠玉寶物;欲得見賢人君子、盛德大師;觀禮樂鐘鼓、俎豆軍旅陳設;焚燒名香,口誦詩書、古今箴誡;居處簡靜,割不正不食,席不正不坐;彈琴瑟,調心神;和情性,節嗜欲,庶事清淨,生子皆良長壽、忠孝仁義、聰慧無疾。”⒀這樣,就可生育出品德、智力、體質俱佳的後代。這種理論滿足了父母對於未來小生命的期待心理。

總之,孫思邈將胎教與婦女生殖健康、孕婦的飲食起居、胎兒的發育過程聯繫起來,並且提出了一系列帶有很强實踐操作性的具體方法,而不只停留在神秘的中醫觀念上,“故傅母之徒,亦不可不學,常宜繕寫一本,懷挾隨身,以防不虞也”。⒁顯然,按照他的胎教理論。為人父母的角色,在孩子臨盆之前就已經開始了。

二、父母角色舆兒童的社會化

兒女出生之後,父母們還要張羅一些慶賀活動,諸如,三日洗兒,親友送禮祝賀,得子之家以酒肉招待,至今民間的所謂“洗三朝”(孩子出生後第三天給與洗浴),即是其遺存。⒂此外,還有賀滿月、⒃試兒(即抓周)⒄之類習俗。這些禮俗活動,無不包含着父母對於新生命的美好期待。

孩子出生後數月,長輩們就要給兒女取名。唐代兒童有學名和乳名的不同,猶如近代農村小孩取名先有乳名,然後纔是學名。唐代墓誌反映的情況也大體如此。例如,張士階的第三女名張嬋(816—840),其兄張塗所作墓誌銘說:“嬋,名也,印奴,小字耳。(其父)常謂其侍者:吾門不壽女,故世世憐女而甚於珠玉。乃選其乳姐洎高年女奴兩三人,令常常抱弄於几前,唯所欲。及稍能理紅妝、衣綺羅,則凡是珍奇,莫不堆在眼。”大概十五歲後張嬋患病臥牀,“但自笄迄今,首尾凡十載,未嘗一日能强履而暫離牀衽間”。⒅這是一個殘疾的女青年。

盧知宗為妻子鄭子章寫的墓誌云:“生子三人,女二人。長曰小夏,次曰震兒,不幸後夫人之喪十有九日夭失;次曰繼兒,女曰上客。大中七年十月二十五日育上客之妹,未名,浹月遘病。”⒆盧鄭夫婦的幾個孩子都先取了小名。《向府君墓誌》說向某(754—827)與妻子宋氏(760—819),“生二男一女,長子公允,次子公著,女廿娘”。⒇對照八年前在向某的妻子《宋氏夫人墓誌》裏小孩的名字則記作:“男公允,小名洪子;女綵娘等。”[21]可以發現,向宋夫婦所生的女兒,長大後以行第叫廿娘,不再用綵娘這樣的昵稱;男孩子也用“公允”、“公著”這樣有意義的名字。

儘管給孩子取名、抓周已經包含父母的期待,開始了兒童的社會化之旅。但是,真正使孩子融人社會,還要依賴於家教。家庭的教育是孩子社會化的最初階段,父母(包括乳母)就是引導孩子走向社會的第一位導師。

首先要經歷哺乳期的教育。古代的婦女哺乳幼兒的時間長達三年。《父母恩重經講經文》:“三年乳哺誠甚歎,十月懷耽足可哀。”[22]敦煌寫本S.1920杜正倫《百行章一卷》也云:“懷將十月,困辱三年。代喘傾心,迴乾就濕。”[23]顯然,哺乳三年也含有父母懷抱尚在啞啞學語的兒童之意,未必三年都一定哺乳,富貴人家所請的乳母,除了哺乳外,恐怕還有侍弄幼兒的任務,猶如今天所說的保姆(現代小孩一般也是三歲後纔送幼稚園),唐朝人視乳母如骨肉,禮敬甚厚。[24]

所謂孩子尚在襁褓之中,大約也指三歲以下的年紀。唐人傳奇《定婚店》記韋固的妻子回憶幼時的情況說:“疇昔父曾宰宋城,終其官。時妾在襁褓,母兄次殁。唯一莊在宋城南,與乳母陳氏居。去店近,鬻蔬以給朝夕。陳氏憐小,不忍暫棄。三歲時,抱行市中。”[25]這可以說明三歲尚屬襁褓之中這一點。敦煌文獻P.2622《吉凶書儀上下兩卷》中表示孩子死亡,“十歲以下云天喪,三歲以下云去離懷抱”就是這個意思。[26]古代婦女早就掌握了“服藥下乳”的方法。[27]哺乳時間比現代的母親略長是可以理解的。

父母對於兒童的期望是,希望他們幼小的時候就像一個小大人,像今天我們許多傳統家庭觀念一樣,小孩“懂事”是評價兒童的重要標準。如李鵠(834—859),“生有奇姿秀韻,舉家鍾惜,纔離襁褓,便有成人風。及稍長,酷好經史詩筆,雖眠食亦間以諷誦。羣從每見,恐致勞悴,且以女博士譏之。夫人若不聞,耽味愈篤。泛覽貫穿,盡舉要義。白水君(李鵠的父親李元珪,同州白水縣令)與張氏夫人日益憐異,亦曲從其好,或者以女工之事宜當習之。夫人曰:是可不甚學而解也。既致思運指,未涉旬,果工於眾作,斯乃天賦其才也。”[28]。

早熟的兒童一般對於日常應對禮節有超前的理解和適應能力。鄭行者(805—808)是前諫議大夫鄭肅的元子,鄭肅撰寫的墓誌銘說他從小就很聰明,在長輩面前,“曲盡其情,意備應對,每見其敏捷,大凡人事,盡得機要。所闕者未知書耳。由是鄉黨驚視,目為奇童……校書郎李戴工為文,嘗錄其行事為《異童志》”。[29]這個早熟的兒童四歲(三周歲)夭折,可以說剛剛脱離父母的懷抱不久,似乎尚未進行識字教育。

孩子六七歲,進入童蒙教育期。童蒙期的教育或在父母身邊,或被送到學校。敦煌發現的大批童蒙教材類的作品,展示了那個時代民間兒童知識教育的情況。這些教材被研究者畫分為識字類、道德類和知識類。[30]反映了家長們對於兒童在成長過程中有關學習和修養方面的期望和要求。

士人家的子弟如果六七歲還不能寫字,即尚未發蒙,就會被人嗤笑。韓昶自撰墓誌銘云:“幼而就學,性寡言笑,不為兒戲,不能閤記書,至年長不能通誦得三五百字,為同學所笑。至六七歲,未解把筆書字。”但是,他對於詩歌的領會卻超越於常人:“性好文字,出言成文,不同他人所為。張籍奇之,為授詩,時年十餘歲,日通一卷。籍大奇之,試授詩,童皆不及之。能以所聞,曲問其義,籍往往不能答。受詩未通兩三卷,便自為詩。及年十一二,樊宗師大奇之。”[31]從韓昶自詡的口氣看,兒童六七歲就應該會寫字了。他雖然識字寫字不早,但是,對於文章詩歌卻很有天賦。十歲就可以自己寫詩了。十一二歲文章就寫得很好了。從這裏我們可以窺見當時的兒童教育崇尚聰明早慧型:“為兒童時,愛玩筆硯,纔年十二三,通兩經書,就試春官,帖義如格,遂擢第焉。”[32]認為早慧是後來出仕的條件。

兒童發蒙,儘管已經延師教授,但如果母親讀書識字,仍然是兒童最好的啓蒙老師。劉蜕為母親撰寫的《唐姚夫人權葬石表》云:“生一子,始稚孺,坐於膝,手持《孝經》,點句以教之。既長,*[家去宀加扌]楔不縱戲惰,令從師學古文。”[33]又如,歐陽通早年喪父(歐陽詢),“母徐教以父書,懼其惰,嘗遺錢使市父遺跡,通乃刻意臨仿以求售,數年,書亞於詢,父子齊名,號‘大小歐陽體’”。[34]這位母親督責兒子學書的辦法真是煞費苦心。還有詩人元稹,八歲喪父,家中清貧,“幼學之年,不蒙師訓”,“慈母哀臣,親為教授”。[35]他回憶說:“吾幼乏岐嶷,十歲知方,嚴毅之訓不聞,師友之资盡廢,憶得初讀書時,感慈旨一言之歎,遂志於學。是時尚在鳳翔,每借書於齊倉曹家,徒步執卷,就陸姊夫師授,棲棲勤勤其始也。”至於施教者,首先是他的寡母,當母親的學識不能滿足要求時,又改由姨兄胡靈之教詩賦,由姊夫陸翰教經書。兄長也曾承擔過督責之職,所以,元稹以長輩的口吻教育侄子們說:“吾所以幸而為兄者,則汝等又幸而為父矣!有父如此,尚不足為汝師乎?”“今汝等父母天地,兄弟成行,不於此時佩服詩書以求榮達,其為人耶,其曰人耶?”[36]

父親在子女教育中的作用,可以看看晚年進士及第的劉知幾的例子:“年十二,父藏器為授《古文尚書》,業不進,父怒,楚督之”,看來劉父曾經對學業不務長進的兒子施以捶楚。“及聞為諸兄講《春秋左氏》,冒往聽,退輒辨析所疑,歎曰:‘書如是,兒何怠!’父奇其意,許授《左氏》。逾年,遂通覽羣史。與兄知柔俱以善文詞知名,擢進士第。”[37]這裹突出了劉知幾具有特殊的史學興趣,父親因材施教,終於培養兒子成才。韋陟教子也以嚴格著稱:“敕子允就學,夜分視之,見其勤,旦日問安,色必怡;稍怠則立堂下不與語。雖家僮數十,然應門賓客,必允主之。”宰相宋璟見到韋陟感歎說:“盛德遺範,盡在是矣”。[38]

唐朝中宗時縣令李恕著《戒子拾遺》,他為子孫後代制訂的學習計畫,“男子六歲教之方名,七歲讀《論語》、《孝經》,八歲誦《爾雅》、《離騷》,十歲出就師傅,居宿於外,十一專習兩經,……擢第之後,勿棄光陰,三四年間,屏絕人事,講論經籍,爰迄史傳,並當諳憶,悉令上口,泊乎弱冠,博綜古今,仁孝忠貞,温恭謙順”。[39]又如,成士和(765—783),祖父曾任秘書省著作郎,父親為侍御史,本人年方十九歲就夭亡。墓誌說他“纔過童觀,有老成之風也。曩者七歲,初志於學,智聰識敏,詩禮備聞。兼以自强,稟之天性。及至十五,三冬學富,鄉黨薦稱。窮易則三絕韋编,精傳則文成杜癖。”[40]再如,魯氏第二的兒子名謙,“謙天錫其性,不食酒肉。年七歲,好讀詩書,旰食忘寢,勤學不輟,師喻以文義,皆記之心腑。未逾十五,《孝經》、《論語》、《尚書》、《爾雅》、《周易》,皆常念,《禮記》帖盡通。”[41]所謂“帖盡通”,說明小孩子對於《禮記》已經是倒背如流了。

七歲至十五歲,於現在正上小學的年龄。以上材料為了表彰兒童的特出秀異,說他們在這個時期就已經熟悉了儒家的基本經典,開始是讀《詩經》和“三禮”之類的作品,後來則研讀《周易》和《左傳》等艱深的著作,未必是一般家庭兒童教育的常態路徑。[42]敦煌發現的童蒙教材有《太公家教》、《武王家教》、《兔園策》,以及大量《千字文》抄本。這些文獻大約是十五歲以前兒童的基本教材,然後輔以《論語》、《孝經》等小經。少年兒童們讀書的經歷大抵是:六七歲發蒙讀書,十五歲應該打下了進一步學習深奧經典的基礎。

由於科舉制度的影響,唐代家庭在經學教育之外,也重視文學作品的閱讀、摩習。如天寶年間的薛播,早孤,是伯母林氏教導他們讀書做人:“初,播伯父元曖終於隰城丞,其妻濟南林氏,丹陽太守洋之妹,有母儀令德,博涉《五經》,善屬文,所為篇章,時人多諷詠之。元曖卒後,其子彥輔、彦國、彥偉、彥雲及播兄據、摁並早孤幼,悉為林氏所訓導,以至成立,咸致文學之名。”這裏的“訓導”當然不全是文化知識的授予,還包括人格的培養。但是,林氏本人“善屬文”,顯然是培養子侄們文學修養的重要原因。據說“開元、天寶中二十年間,彦輔、據等七人並舉進士,連中科名,衣冠榮之。”[43]這個事例除了說明士大夫之家,婦女的修養是家庭教育的優越條件之外,還說明唐代家庭教育於傳統的經學之外,尚有文學的傳習等重要内容,而這一點當與科舉中尤重進士科密切相關。

《顏氏家訓集解》卷一《教子第二》:“上智不教而成,下愚雖教無益,中庸之人,不教不知也。”[44]就是通過父母的這種童蒙教育,兒童走上了以儒家倫理為人生標準的社會化之途。

三、室女、出嫁女舆父母的關係

在父母與孩子的關係中,女兒與父母的關係值得特别加以關注。《顏氏家訓·治家》特别引漢陳蕃的話說:“盜不過五女之門。”[45]意思是說,養女多的家庭,必然窮困,盜賊也不願光顧。還提到他的一個遠親養女輒不舉的陋習。唐朝當然也有養女不舉之事,但從墓誌提供的一些情況看,唐代女兒與父母的關係,從在室到出嫁,也有非常温馨的一面。

一般女性的人生經歷大體可以分為女兒、媳婦、婆婆(奶奶)這麽幾個角色階段。敦煌曲《百歲篇·女人》就反映其時人們對此的認識:

一十花枝兩斯兼,優柔婀娜複壓娥。父娘憐似瑤臺月,尋常不許出朱簾。

二十笄年花蕊春,父娘娉許事功勳。香車暮逐隨夫婿,如同蕭史曉從雲。

三十朱顏美少年,紗窗攬鏡整花鈿。牡丹時節邀歌伴,撥棹乘船采碧蓮。

四十當家主計深,三男五女惱人心。秦箏不理貪機織,只恐陽烏昏復沉。

五十連夫怕被嫌,强相迎接事饜熾。尋思二八多輕薄,不愁姑嫂阿家嚴。

六十面皺髮如絲,行步龍鍾少語詞。愁兒未得婚新婦,憂女隨夫别異居。

七十衰羸爭奈何,縱饒聞法豈能多。明晨若有微風至,筋骨相牽似打羅。

八十眼暗耳偏聾,出門唤北卻呼東。夢中常見親情鬼,勸妾歸來逐逝風。

九十餘光似電流,人間萬事一時休。寂然臥枕高牀上,殘葉凋零待暮秋。

百歲山崖風似頹,如今身化作塵埃。四時祭拜兒孫在,明月長年照土堆。[46]

這首敦煌曲子詞所刻畫的,大體屬於一般中等人家的女孩子人生經歷的幾個階段。十歲左右的少女是父母的掌上明珠,父母愛憐,平常不讓出門,想必是要在家中學習女工之事。成年到二十許的年紀,就像花蕊那樣青春蕩漾,父母要張羅着尋找佳婿。三十歲的美麗少婦,依然風姿綽約,與同村的女子一起采蓮放歌,快樂自在,有公婆當家,用不着自己多操心。四十歲的中年婦女就難得有這份清福了。當家方知柴米貴,子女成羣父母貧。為了減輕丈夫的經濟壓力,補貼家用,主婦起早貪黑地紡紗織布。五十歲的婦女已經是人老珠黄,擔心丈夫嫌自己人老色衰,常常想起自己年輕時的浪漫快活。六十歲的老婦已經是步履蹣跚,卻仍擔心還没有成親的兒子何時娶到媳婦;念叨已經出嫁的女兒生活過得怎樣。總之,這樣一首詩為我們了解唐代婦女生活提供了一幅絕妙的圖像。在這裹,婦女出嫁還是在室,構成了女子人生轉變的分水嶺。

敦煌文獻P.2633《崔夫人要女文一本》是一位母親對即將出嫁的女兒的叮囑之詞,這位母親叮囑女兒在婆家的言行舉止和待人接物方面的一些注意事頊。其文云:

香車寶馬競爭輝,少女堂前哭正悲。吾今勸汝不須哭,三日拜堂還得歸。

教汝前頭行婦禮,但依吾[語]莫相違。好事[惡事]如不見,莫作本意在家時。

在家作女慣嬌憐,今作他婦信前緣。欲語三思然後出,第一少[語]莫多言。

路上逢人須斂手,尊卑迴避莫湯前。外言莫向家中說,家語莫向外人傳。

姑章共語低聲應,小郎共語亦如然。早朝堂上起居[了],諸房叔伯並道傳。

妯娌相看若魚水,男女彼此共恩憐。上和下睦同欽敬,莫做二意有庸偏。

夫婿醉來含笑問,迎願服侍美安眠。莫向人前相罵辱,醒後定是不和顏。

若能一一依吾語,何得翁婆不愛憐。故留此法相教示,千古萬秋共流傳。[47]

少女與媳婦的為人處事有很多不同,《崔夫人要女文一本》多有機宜授予。其中與姑嫂、妯娌的關係十分重要。墓誌中關於主婦道德的敍述也特别關注此點。例如崔家媳婦鄭氏(667—703),“與長姒盧夫人深相友敬,執禮遊藝,行同言合,□外之間,怡恰如也”。臨終前,“顧命長子司農丞璘、次子華州參軍琏等曰:汝免過失,吾殁無恨。兩房兄弟,足可協睦,若生異端,□違吾意”。看來,崔家的這一對兄弟也没有分家。但是,一個在京城任職,一個在華州做官,兩家的分居又是必然的。[48]

又如,盧初(732—775)攜家投奔岳父李揆,並死在岳父家中。“君之女弟,吾族子從羲之妻。君孑然早孤,唯李氏一妹,先是從夫在楚,及君來之亡也,得與盧氏之女護其終焉。内事維持,嫂妹同力,崩城之慟,聞者哀之”。[49]盧氏之女指李揆的女兒、盧初的妻子。李氏一妹指李揆族子李從羲的妻子、盧初的妹妹,她們是姑嫂關係。辦喪事時的家内事務,由遣兩個女人負責操持。

徐州節度使王智興曾經上書朝廷要求表彰孝女徐和子,原因是年僅十七歲的徐和子在父親和哥哥都戰死在吐蕃寇邊的戰鬥中,她自己到邊疆去收回父兄的尸首,“歸徐(州)營葬,手植松柏,剪髮壞形,廬於墓所”。[50]可見,對於無有男性子嗣的家庭,女兒盡孝是得到社會認可並受到朝廷表彰的。

民間諺語說,爺奶疼愛長孫子,父母喜歡斷腸兒(最小的兒子)。從唐朝人的措辭看,似乎最小的女兒尤其得到父母的鍾愛。例如,某墓誌云,盧家媳婦姓崔,出自清河。其母親是隴西李氏。李氏生五個女兒,“夫人即其季也。夫人聰懿朗悟,又居其季,相國隴西李夫人特加愛異”。[51]似乎“又居其季”是引起母親特加愛異的原因之一。至於只有女兒之家父母疼愛之情也絲毫不減。白居易本人就是只有女兒没有兒子的。他不僅對此很釋然,而且在詩歌中充分表達了中年得女的喜悦心情:

行年欲四十,有女曰金鑾。生來始周歲,學坐未能言。

慚非達者懷,未免俗情憐。從此累身外。徒云慰目前。

若無夭折患,則有婚嫁牽。使我歸山計,應遲十五年。[52]

長女金鑾不幸夭折,又生一女羅子:

有女名羅子,生來纔兩春。我今年已長,日夜二毛新。

顧念嬌啼面,思量老病身。直應頭似雪,始得見成人。[53]

又云:

稚女弄庭果,嬉戲牽人裾。是日晚彌靜,巢禽下相呼。

嘖嘖護兒鵲,啞啞母子鳥。豈唯云島爾,吾亦引吾雛。[54]

羅子七歲,白居易又寫詩云:

吾雛字阿羅,阿羅纔七齡。嗟吾不才子,燐爾無弟兄。

撫養雖驕駿,性識頗聰明。學母畫眉樣,效吾詠詩聲。

我齒今欲墮,汝齒昨始生。我頭髮盡落,汝頂髻初成。

老幼不相待,父衰汝孩嬰。緬想古人心,兹愛亦不輕。

蔡邕念文姬,于公歎緹縈。敢求得汝力,但未忘父情。[55]

白居易另有《池上二絕》,其二云:“小娃撑小艇,偷采白蓮迴。不解藏踨迹,浮萍一道開。”[56]這些詩文描寫了女兒從一二歲到六七歲的可愛情形,父親對女兒的一片柔情和愛意,躍然於紙上。

我們再看看墓誌中的材料。李胤之是河南府陸渾縣令,妻子是清河崔氏,有女兒李十七娘,“所生邢氏,入吾家卅年,恭盡勤敬,終始如一”。這是他在結婚以前,與家中的婢女邢氏生的孩子,他在墓誌中說:“余之元女”,是李胤之大和八年(834)及第時出生的,所以把她取名李第娘(834—857)。也許是這個緣故,李胤之對她特别鍾愛:“生未數月,余人京從職,俄佐華州,未幾,復佐廣州。四年還京,又徙襄陽。住四年,左官衛佐分司,後授萬年尉,復參宣武軍。二年府罷,歸洛陽。自汝襁褓,迨至成長,廿年間,吾南北宦遊,綿歷萬里,辛勤道路,覉苦兩京,必自攜持,未嘗一日離間。”[57]

女兒出嫁之後,父親仍然十分疼愛。左金吾判官、前華州司户參軍李琪的夫人新野庾氏(812—830),[58]十九歲芳龄死於京兆府零口旅邸。她是太子司議郎庾承初的長女。她對弟妹非常和藹,對父母非常孝順,“由是偏鍾愛於司議”,即特别得到父親的鍾愛。父親鍾愛長女,不是一般的泛泛之詞,而是事出有因:庾承初曾在南閩做官,“風雨所交,土宜暑濕,遂染風痹”。父親生病之時,她這個長女特别的孝心侍奉:“至於一飲一食,調護甘飴,冬春循環,髽髮而獻,心無懈也。”父親很可能是癱痪在床,庾氏出嫁後,仍然“首不上膏沐,口不茹葷酪,常齋戒持經,以俟父愈。”庾承初卜居華州,距家在長安的女兒有一些路程了。父親“以疾苦未瘳,每鍾念於女。女以陟岵為念,思養於前,跋涉道途,積憂成疹,百兩旋返,以至於溘盡之期。”也就是說,庾氏作為女兒。為了探視患病而思念自己的父親,往來於長安、華州之間,積勞成疾,以至於不治,竟然在京兆零口的旅邸中病故。這個故事又一次說明了“女兒是父親的小棉襖”的民間諺語(意謂謂女兒最會疼愛父親),它所反映的出嫁女兒與患病父親的感情,真摯而生動。

還可以從這個故事中進一步解讀的是,為什麽庾承初卜居華州?也許是因為女婿李琪在華州任司户參軍。當然,也可能是庾家卜居華州後,纔有庾女出嫁李琪的事情。後來李琪調任金吾判官,離開了華州到京兆任職。造成了庾氏父女分離的情況。庾女去世時已經是三個孩子的母親,其幼女在母親死後不久就去世,另兩個男孩臊臊、户户,尚只有小名,亦當在幼年。華州司户參軍為從七品下階,不是二十歲出頭的人就能够做到的官職。則李琪應該是一個中年人,即比妻子庾氏要年長一倍左右,屬於老夫少妻。考慮到三個孩子都屬年幼,應該皆為庾氏所出。由此可見,庾氏頻繁生育,又操勞於父親的廚隋,往返於京兆、華州之間,加之素食導致的營養不良,結果造成了在探視父親途中,猝死於旅邸的悲劇。[59]寡居的女兒回到娘家照料父母的事例還有很多。例如,涪城縣丞張承祚(646—706)之季女“初笄有行,所天又殒”,寡居後回本家侍奉父親,誌文稱她“古之孝女,何以尚兹”。[60]此等事例,不一而足。

唐朝老人生病,似乎女兒侍奉湯藥比媳婦更為普遍。如:劉某的母親“文獻夫人老疾,公與夫人親侍湯藥,豈遑懈怠?年逾十年,日勤一日。天后召文獻夫人曰:年老抱疾,幾女在旁?對曰:妾有男及婦,殊勝於女。”[61]儘管這位母親是在真誠地表揚自己的兒子和媳婦,但是從她與武則天的問答口氣看,老母生病,女兒侍側,似乎更為普遍,而且理所當然。

再如女兒與家庭的經濟關係。根據唐文宗大和五年(831)敕文,商人在外死亡,如果身邊親人相随,“便任收管財物”,這些親人除父母妻兒和兄弟外,還包括“在室姊妹、在室女、親侄男”在内。[62]以上只是商人家庭的情況,文宗開成元年(836)敕令又涉及到一般家庭的女子云:“自今後,如百姓及諸色人死絕無男,空有女,已出嫁者,令文合得資產。”[63]看來這個令文並不是現在纔有的規定,而是先前的令文就明確了的。[64]但是到了北宋,出嫁女的繼承權有所限制,“有出嫁女者,三分給與一分,其餘並入官”。[65]

當然,在本家發生經濟困難時,出嫁的婦女時常有接濟之舉。如某位博陵崔氏“有伯兄季弟,長姊孤侄,或死生契闊,時命屯否,拯之救懸,常若不及”。[66]另外一位清河崔氏資助娘家蓋房子,又幫助弟弟娶媳婦:“及侍板輿徙家,夫人(指崔氏)締構儲(痔),唯懼己力之不足,異時孜孜以昆弟婚仕後時為慮。”[67]出嫁女與本家的這種經濟關係,是唐代親屬關係中很普遍的一種現象,於此不多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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