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乐业县男子冉某看见一名美貌女子在田中务农,起了邪念——想将女子打晕后实施强奸。由于下手时未能打晕女子,他担心行迹败露,便将对方杀害、抛尸。百色市中级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冉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冉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月2日,记者获悉,此案已移送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审理。
据了解,冉某今年25岁,乐业县甘田镇人。他经常上山设置陷阱,进行捕猎。2015年3月23日下午,冉某上山检查陷阱时,看见一名女子正在田中务农。他发现对方长相甜美、穿着时髦,顿时起了邪念,决定用石头砸晕女子,再实施强奸。冉某抓起一块石头,走到女子的背后,猛砸她的后脑。但女子没有晕倒,而是转头望向他。冉某发现受伤女子是熟人姚某,顿时慌了神,担心行迹败露,决定一不做二不休将她杀害。他用石头多次击打姚某的头部,遭到对方的剧烈反抗,两人扭打在一起。冉某又用衣服勒住姚某的脖子,继续用石头击打对方的头部,直至她死亡。
检察机关认为,为掩盖罪行,被告人冉某清理作案现场,拿走被害人姚某的手机、钥匙,并将姚某的尸体推下悬崖。尸体落在悬崖上的小平台。冉某担心她未死,先后两次返回查看,确认对方死亡后,用树叶遮盖尸体逃走。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冉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杀人动机卑劣,作案手段残忍,犯罪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遂作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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