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柳州市民佘女士向本报求助称:丈夫的爷爷名下有一套房产,去年爷爷过世,但丈夫的爸爸(其家公)不知所终数年,奶奶无法办理继承手续。目前,房子面临拆迁,因为找不到其家公,这套房子在办理拆迁手续时遇到了诸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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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女士称,其家公刘伟琪是丈夫爷爷奶奶的独生子,今年约55岁。20年前家公家婆离婚后,丈夫跟着家婆生活,而家公则与爷爷奶奶住在一起。2013年9月,家公向爷爷奶奶表示要外出做生意,拿了一笔钱后就离家出走了,至今不知所踪。包括佘女士嫁入刘家,爷爷去世等大事,家公都没有出现过,现在家里人都不知道他是生是死。如今,爷爷奶奶住的三中路一套单位房面临拆迁,但麻烦来了。
佘女士说,这套房产登记的是爷爷的名字,爷爷去世前并未办理过户手续,因此房产由奶奶和他们的独生子刘伟琪继承,但要办理继承手续得两人同时在场,继承手续办完了之后才能确定房子怎么分配。现在的问题是找不到刘伟琪,这个房子手续还能办下来吗?
针对佘女士的问题,广西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一辰表示,目前,虽然刘伟琪找不着,但他的继承权是不能被剥夺的,如果要办理房屋拆迁手续,奶奶可以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确定两人的继承份额,按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爷爷留下的这套房产,奶奶的继承份额为75%,刘伟琪的继承份额为25%,即使刘伟琪的下落不明,法院也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形式,缺席审判。拆迁办可以以法院文书做为办理安置手续的依据,这样两人的权益都可以得到保障,而奶奶继承的份额则可由她自由处置。
王一辰表示,如果刘伟琪一直没有音讯,他的家人可以通过向公安机关报失踪,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死亡,宣告死亡判决生效后,刘伟琪的儿子可以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将他父亲名下那套房产的25%份额继承过来。
作者: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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