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夕相处了一年多的女友,竟在争执中被他用电线勒死。4月4日上午,男子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在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庭审现场
徐某今年47岁,家住柳州市柳北区石碑坪镇,案发时住在古亭大道某驾校员工宿舍内。徐某在驾校的后勤部门负责水电安装维修工作。女死者唐某是都安瑶族自治县人,44岁,已婚。两年前因为要到驾校报名学车,经人介绍认识了徐某。两人互相留下手机号码后,经过一段时间的网聊渐渐熟络,后来发展成为情侣并居住在一起。
法警出示徐某自杀用的菜刀。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被害人唐某因到驾校学车与被告人徐某认识,后双方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共同居住在古亭大道某驾校员工宿舍内。2017年8月1日上午8时许,徐某和唐某在居住的驾校宿舍内因唐某提出让徐某安排学车考试的事情发生争吵。徐某认为唐欺骗了他的感情,遂使用直径为0.3厘米的电线勒唐某的颈部,遭唐某反抗。两人倒地后,徐某用膝盖压着唐某后背继续用电线持续勒唐某的颈部,直至唐不能挣扎才停止对唐的加害行为,最终导致唐某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死者唐某系被表面光滑的易于弯曲的条状物体勒缢颈部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法警当庭出示徐某用于勒死唐某的电线。
案发次日,徐某在案发现场畏罪自杀并拨打110报警电话,民警赶到现场将他送往医院抢救。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公诉机关认为,徐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徐某在案发后主动电话报警及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应当认定为自首。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徐某认为自己的行为并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是构成故意伤害致死。
在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中,死者唐某的丈夫,以及唐某母亲、儿子的代理人一起向徐某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赔偿共计56万多元。徐某表示愿意尽力赔偿。
在最后陈述中,徐某说自己是因为贫困娶不上老婆,才会看上了有夫之妇唐某,还想着和她一起组成新的家庭。也正是因为贫穷,让他在与唐某的争吵中感到自卑和耻辱,在盛怒下失去了理智,才会犯下如此严重的罪行。他表示自己对不起唐某,并感谢民警挽救了他的生命。
徐某作完最后陈述后,法官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来源 | 南国今报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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