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自拍的童鞋少不了自拍杆,
不管是总统还是网红,
拿到自拍杆的时候,
斜上45°搭配低头露出八颗牙微笑,
可以说是非常的标准动作惹!
因此自拍杆也成为许多商家的热卖产品。
但是近日,
就有商家因为销售自拍杆而吃了官司,
这是为什么呢?
4月26日,柳州市中级法院对3件自拍杆侵权案进行公开宣判。桂林市的3个商家因销售侵害专利权的自拍杆,一审被判令分别向深圳市一家电子公司赔偿1.2万元。
三案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德盛公司”),于2015年1月21日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名称为“一种一体式自拍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后于2017年8月11日缴纳专利年费,目前该专利处于有效的法律状态。源德盛公司认为,三案被告桂林市临桂区爱心家电商场、桂林市智峰电子科技公司、临桂区万珀手机店销售的自拍杆技术特征,与源德盛公司“一种一体式自拍装置”专利必要技术特征相同,遂对三被告涉嫌侵害使用新型专利权的行为提起诉讼。
▶侵权自拍杆与专利说明书中的附图对比。记者钟华 摄
柳州中院经审理后确认,被诉侵权的自拍杆由6项技术特征组成:一种一体式自拍装置,包括伸缩杆及用于夹持拍摄设备的夹持装置;夹持装置包括载物台及设于载物台上方的可拉伸夹紧机构;夹持装置一体式转动连接于伸缩杆的顶端;载物台上设有一缺口;夹紧机构设有一与缺口位置相对应的折弯部;伸缩杆折叠后可容置于缺口及折弯部。被诉侵权的自拍杆这6项技术特征,与源德盛公司的“一种一体式自拍装置”必要技术特征对应相同,故被诉侵权的自拍杆应落入源德盛公司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法院经调查、审理认定,三被告所销售的自拍杆属于侵权产品,其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侵害了源德盛公司的专利权,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分别赔偿源德盛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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