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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蛤蚧死体泡酒,发微信群炫耀,来宾一男子受审


来宾男子陆某从市场上购买了10只蛤蚧死体来回家泡酒,在泡酒过程中,他拍了蛤蚧泡酒的照片发到微信群里进行炫耀,由此被警方发现。7月16日,兴宾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陆某被指控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网络图片,图文无关

陆某在来宾市经营一家药店,知道蛤蚧是一种很好的补肾中药,便打算购买蛤蚧用于泡酒。兴宾区检察院指控:2018年11月左右,陆某在柳州市某小区的菜市场内,以每只30元的价格购买了10只蛤蚧死体,并运回来宾市。2019年2月17日下午,陆某为了炫耀自己泡有补肾的蛤蚧酒,于是用手机拍了蛤蚧死体和泡有蛤蚧的酒罐,发到微信群里与网友共赏。结果,有网民认为蛤蚧是野生保护动物,应受到保护,于是举报到来宾市森林公安局治安大队。

2月18日下午,来宾市治安大队民警来到陆某家中,从酒罐中提取到10只疑似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蛤蚧的死体。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涉案的10只动物死体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蛤蚧(俗称大壁虎)随后,陆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陆某未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蛤蚧10只,情节严重,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结束,法官宣布将择期宣判此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 | 南国今报记者黄必成

值班编辑丨王   韬 李昆光

值班主任丨杨建林

值班编委丨王小丁

出品 | 南国今报新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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