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1日)凌晨2时许 柳州市胜利小区六区路边 有人在施工却没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识 导致一对夫妇骑电动车路过时 掉进水泥浆坑 两人与施工方发生纠纷 请求民警到场处理
民警到现场处理。
接警后,柳北巡警大队民警赶到现场。经了解,报警人正是跌进泥坑中的女子,姓张。她告诉民警,当天凌晨其与丈夫回家时,为走捷径,便经胜利六区小路回家。
当夫妻俩共骑一辆电动车走到路口时,只看到一辆水泥罐车停在道路左侧,于是往道路右侧通行。突然,他们毫无征兆地摔进一个水泥坑。
两人回过神后连忙爬起,发现身上不同程度受了些擦伤,还弄得满身水泥,十分狼狈。一旁的施工人员发现情况后,立即赶过来,帮助张女士将车扶起并用水喷洗干净。
随后,张女士要求施工方赔礼道歉并赔偿,几名工人无法做主,便致电工地主管前来协调。谁知,工地主管的电话一直打不通。张女士立即报警求助。
民警经勘察,发现确实如张女士报警所说,施工方施工时并无设置任何警示牌或隔离栏,该路段有多个刚铺好的水泥坑。张女士夫妇摔进去的水泥坑面积有十多平方米,深30至40厘米。这时,工人已经重新将坑里的水泥铺平了,看不出两人曾经掉进去的痕迹。
施工人员告诉民警,他们是工地主管叫来修复道路的。此前由于工地施工,路面不同程度被来往车辆压坏了。当晚,他们趁夜施工,把被压坏的路面清理干净,重新灌入水泥,没成想会有人掉进坑里。至于与张女士协商,他们也无法做主。
民警让工人立即在水泥坑周围拉起警戒线,以免再有路人误入坑中;同时,告诉张女士于上午上班后,再联系工地负责人协商。
民警工人在水泥坑周围拉起警戒线。
21日上午8时许,张女士夫妇自行来到该施工方项目部,与相关负责人协商。张女士提出要施工方赔偿其550元损失费,但负责人不同意。两方协商不下,张女士致电向民警求助。
民警指出,施工方施工不设警示标志,导致路人受伤,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随后,经调解,施工方最终赔偿张女士550元,双方握手言和。
来源 | 南国今报记者许洁琳 通讯员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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