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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正和城小区车位“只租不售”,每月收230元停车费,业主为何不满还投诉?

商品房小区停车位“只售不租”的现象长期以来饱受诟病。然而,近日柳州市新柳大道正和城小区的业主却纷纷拨打政府热线12345,反映该小区B区的车位“只租不售”,物业收取每月230元的停车费。

此举引发车主不满并拒绝交费,130多辆车已欠下逾10万元的停车费。光从定价上看,230元/月的停车费在柳州不算“天价”,为何会引发众多业主不满,并投诉“只租不售”呢?


01



众业主投诉车位“只租不售”


据业主何女士介绍,她是正和城B区高层住宅楼的业主,当初在买房的时候参与了一项“团购优惠”,住房团购均价为4500元/平方米,参与团购的客户可购买一个地下车位,买车位按所购住房的面积每平方米优惠260元。如购买100平方米的房子,那么买车位就优惠2.6万(260×100)元。

不过,车位并未和房子一起销售交付使用

2014年底,B区开始交房,业主们也逐步装修入住,车位的销售却一直没有“兑现”,停车场的相关设施还在逐步建设完善中,停车也没收费。但在2019年8月3日,物业公司贴出公告,准备从2019年8月15日对B区停车场开始收费,请业主尽快办理车辆信息登记和缴费手续,逾期则要按临时停车进行收费。

“大家认为收费不合理。”何女士说,小车的停车费是230元/月,但大家参加了上述“购房买车位优惠260元/平方米”的团购活动,相当于已交了部分车位钱,就不应该收取“停车费”,而是应该收取每月几十元的车位管理费。由于和物业公司在收费上有分歧,2019年8月15日以后,双方发生过多次纠纷,当事人也曾经拨打110请警方到场处理。

何女士介绍,当时很多业主向房开反映,希望尽快兑现车位的销售。但对于为何迟迟不能购买车位,房开也一直没有说法。一些业主经过多方查询,发现房开把很多车位抵押给银行了,“听说一共抵押了5000多万元,在解押之前不能销售”。

02



合同约定收停车费要与业主协商


在购房时,房开和业主双方究竟是如何约定的呢?

经联系,业主代表庞女士向记者出示了相关材料,上面显示B区高层住宅的团购优惠政策于2012年12月推出,住宅团购均价4500元/平方米,负一层的立体车位5.9万元/个,负二层的普通车位为6.9万元/个。团购业主购车位按所购住宅每平方米优惠260元。真正购买车位的时候,只需要补交冲抵后的余款即可。


贴在电梯里的收费通知

“合同有约定,收取停车费必须要与业主协商。”据介绍,根据正和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第五条约定,在收取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时,应由双方另行约定。


B区高层地下停车场出入口的收费公示

但是,物业公司并未与业主沟通,就单方发布了收费通知。8月15日起不缴费不放行,在双方发生多次纠纷并报警后,业主得以正常出行,但物业公司对没有购买停车票的业主,每次均按照临时停车进行计费,因此产生了高额的停车费。

“当初大家决定买车位,就是为了节省停车费,如今的情况并不是业主的责任。”庞女士说,业主代表们拟了一份“请愿书”,反映了希望房开尽快兑现约定,并将230元/月的停车费改为50~60元/月的车位“物业”管理费的要求。

业主向相关部门递交的请愿书

约有150名业主在上面签字并按了手印。B区共有5栋高层住宅,504户,实际涉及的业主应该不止150人,但有些业主还暂时联系不上。

03



物业表示收费合理已报备


2019年12月31日上午,记者到该小区进行了走访。看到小区的出入口、住宅楼电梯内的确张贴有关于收费的公示,以及欠费车辆的车牌号码,上面显示目前欠费的车辆还有131辆,欠费近11万元,其中欠费最少的车辆为100多元,多的达一两千元。在B区地下停车场,不时有车辆在进出,看起来进出顺畅,并未受阻。

“2017年8月,停车场的配套设施就完成了。”在正和城售楼部,柳州市正和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和城物业”)相关负责人葛先生介绍,相关配套设施完善后,房开已经让业主无偿使用了两年。但是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场地的保洁和安全管理都需要费用支出,全部由房开继续承担则难以为继,也不合理。

对于记者询问的收费和抵押等情况,葛先生联系房开后,出示了两份相关材料。其中一份委托书上显示,2019年1月2日,房开商柳州正和桦桂置业集团(以下简称“正和桦桂”)便委托正和城物业对小区地下车库进行管理,可依法对进入停放的车辆进行有偿服务收费,进行配套的管理。

房开通过物业提供给记者的相关材料

另一份是房开对车主公示的委托公告,发布于2019年11月19日。正和桦桂在公告中表示,公司是B区地下车库的合法产权所有人,目前该车库处于抵押状态,不具备对外出售条件,目前已委托正和物业进行收费管理。并承诺一旦达到销售条件,将第一时间通知相关车主。不过,两份材料均未说明车库的抵押时限、抵押原因等。

在B区高层停车场入口也公示了委托公告

葛先生说,

物业公司接受委托后,按照政府指导价制定了B区地下停车场的收费标准,经过相关报备及公示手续后,才正式开始实施。的确有部分车主对有偿停车收费工作不理解、不配合。“房开作为车位的业主,有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目前欠费的车辆是按照临时停放计费,对配合物业工作的车主,物业公司收到欠费后,可在实际的计费方式上按月票灵活处理。

经过物业公司持续的解释和沟通,截至当日中午,已交费的车辆达到全部停车量的2/5以上,欠费的车辆已减少至81辆,涉及金额也降至7万多元。

04



管理部门:房开违规属实 应与业主积极协商


房开的行为究竟是否有不妥?“这是肯定的,房开有错在先。”据柳东建设局房管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预售或者现售房屋时一并公布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的车库和车位的数量、售价。建设单位用于销售的车库、车位,应当与房屋同步销售,并在销售前办理车库、车位预售许可或者现售备案。

早在2019年8月,柳东建设局经调查,已确认房开商存在未按相关条例进行车位销售的违规行为。目前B区车位处于抵押状态,解押时间预计在2020年底。

业主在真正购买车位之前,需要额外多支出相关的停车费用,对此不满是可以理解的。基于这一点,柳东建设局召集房开和业主代表开过协调会,与开发商对接协调时,也要求他们对既成事实的过失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并就方案与业主进行平等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后再对车位进行收费。

如目前双方仍未对收费达成一致意见,房开应积极主动做好相关的沟通协调工作,努力取得业主的理解和配合。同时,柳东建设局也要求房开尽早实现相应的车位销售。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在后期销售时遵守其之前的相关约定。


来源 | 南国今报记者许洁琳 通讯员周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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