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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这家大超市三文鱼买一送一,男子食用后发现不对劲!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

12月8日,柳州市民吴先生向今报热线反映,7日晚9时许,他在谷埠街大洋仓储超市购买了一份买一送一的三文鱼,食用半小时后就拉肚子。他找到超市希望赔偿,却协商不下。

记者从购物小票上看到,吴购买三文鱼的时间为7日晚上9时15分。他说,当时两盒三文鱼摞在一起销售,买一送一,价格为40.5元。

当晚11时许,吴在家生吃了一盒三文鱼。他说,入口后,感觉肉质不太新鲜;半小时后,就开始拉肚子。随后,他打开另一盒,发现一块三文鱼的边沿有点黑绿色,还发出恶臭。

吴看到,包装盒上有“包装日期12月6日”的字样,没有注明保质期。

8日,吴来到到超市交涉。工作人员称,可能是天气冷,吃了生食导致肠胃不好。吴认为“是三文鱼有问题”,并拿出剩下的那盒三文鱼。工作人员查看后称,只能按原价赔偿,即赔偿40.5元。如果经医院检查,证明吴拉肚子是三文鱼引起,超市愿赔医药费。

吴表示,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他希望超市赔付检查治疗费,并按照法律规定赔偿1000元。

吴到医院进行了抽血和大便化验,检查费40多元。医生称,如果拉肚子是食物引起,很难化验出,因为拉肚子时,已经基本排尽残留的变质食物。从血常规看,吴有轻微的急性肠胃炎。

8日下午,记者来到该超市的生鲜区,发现不少切片的鱼,但没有发现三文鱼。工作人员称,三文鱼已销售完毕,新货还没到。

随后,柳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相关投诉来到现场检查。经检查,未发现该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三文鱼。超市负责人提供了涉诉产品的进货单据。单据显示,超市于12月4日购进一批“冰鲜三文鱼切”,其产品检验报告显示“合格”。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暂时无法确定吴先生拉肚子是三文鱼引起,他们会持续关注,看是否有同类问题的投诉。下一步,将约双方调解。

同时,执法人员提醒超市负责人,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9日,记者从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这批三文鱼保质期为7天。当时到货后,超市将其分装,并在外包装打上包装日期,但没有标示保质期。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应标明保质期。对此,市场监管部门责令该超市整改,并给予警告处罚。




来源 | 南国今报记者廖艳明 实习生甄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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