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在水一方小区微信群,业主发了这些话,被物业告诽谤,一审这样判→







2月9日,柳州市在水一方小区业主黄先生从法院领到了判决书。黄先生因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发言指称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做假账”,在3个月前被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他赔偿名誉侵权责任。如今,柳南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物业公司诉业主侵犯名誉权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原告物业公司于2008年1月1日与在水一方小区的开发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约定由原告为在水一方小区提供物业服务。被告黄先生,系在水一方小区居民。

根据物业公司向法庭提交的微信截图,黄先生曾在“在水一方业主1群”“在水一方业主2群”和“在水一方生活群”中发言称:“还搞个假账向业主公示……”“做假账也是第一名”“忽悠业主也是第一名”“……小区业主是为他们物业捞钱的资本,物业老板个人非法赚钱的独立地盘”“每年估算50万左右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收入被物业老板个人非法侵占”等内容。就“在水一方业主1群”“在水一方业主2群”的聊天内容,物业公司提交了公证机构出具的《数字内容存证证明》及两群聊内容的手机录屏视频。

物业公司认为,黄先生在在水一方业主群中发表对该公司的恶意诽谤言论,已经构成侵犯物业公司名誉权的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请求法院判令黄先生在上述三个业主微信群中及在水一方小区公告栏中以书面形式公开向物业公司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恢复原告名誉,并判令黄先生支付物业公司律师费5000元。

黄先生向法庭申请了两名证人出庭作证。两证人均称自己是在水一方小区业主群成员,群内有业主把物业公司在小区公布的物业服务收支情况明细拍照发到业主群里,不少业主对该明细表内容存在疑问或异议,物业公司并没有公布过详细的收支账目。


业主反诉要求原告公示收支情况




黄先生辩称,首先,他是在水一方小区的业主,对小区的物业服务享有监督的权利;其次,他并不存在恶意诽谤、虛构事实,对原告的名誉进行诋毁和贬损的行为,没有对原告的名誉权事实恶意诽谤和侵害,更没有导致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物业公司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实黄先生对其名誉权构成了实质性的损害,请求法庭驳回物业公司的所有诉请

庭审中,原告方还表示,黄先生即使以业主的身份行使对物业公司的监督权,也应当以正当的方式,而不是在未查阅相关账目的情况下直接在业主群中作出贬损原告的言论。现黄先生在业主群的发言造成了群内其他业主对物业公司的社会评价明显降低,导致业主交纳物业费的比例相比往年显著降低,故黄先生的行为构成对原告的名誉侵权。

黄先生另就本案提出反诉,要求物业公司公示2008年1月起至2021年11月在水一方小区出租幼儿园、小区公共会所、小区公共游泳池、小区21栋架空层给超市、健身会所、商家售水机占用绿地、通信运营商占地安装运营设备出租、公共区域停车费等收支情况。

法院经审查认为,反诉请求与本案本诉的诉讼请求并非基于相同的事实或者事实之间存在关联,且被告提起的反诉也无法通过反诉抵消或者吞并本诉的诉讼请求,或者使本诉的诉讼请求失去意义,故裁定对反诉请求不子受理。



一审判决认定业主不构成侵权




物业公司就微信群内聊天内容提交的录屏视频有公证机构出具《数字内容存证证明》为证,法院予以采信。

法院审理认为黄先生在未经查实的情况下直接在业主微信群中称物业公司做假账确有不当,但是,这一言论是否造成物业公司名誉损害,不应以原告的自我感觉为判断,而应以他人对物业公司的社会客观评价是否降低为判定依据。

物业公司称,黄先生的发言造成其他业主对该公司社会评价的降低并导致业主欠缴物业费,但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其经营受到了上述言论的影响;

来源 | 南国今报记者钟华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微信群里质疑收支情况,业主被物业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物业服务公司起诉拖欠物业费的四名业主
业主拒缴物业费合法吗
物业公司起诉业主不交物业费,业主反诉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
物业纠纷“井喷式增长“, 法官有话讲!
业主拒缴物业费合法吗?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