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列号: | 1000001028 |
问题分类: | 营业税 |
问题标题: | 酒店内设门市部对外销售取得的收入应如何纳税? |
问题回复: |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一并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酒店提供住宿和餐饮服务属营业税纳税范围,而内设门市部销售货物则应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在经营营业税纳税范围的项目时,又兼营增值税纳税范围的项目,按照规定,必须将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分别核算、分别申报纳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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