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列号: | 1000001520 |
问题分类: | 土地增值税 |
问题标题: | 合作建房应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
问题回复: |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的规定,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缴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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