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条款: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本保险合同内容或理赔与保险人有争议不能协商解决时,可以在合同约定的下列方式中选择一种解决:(一)提交被告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二)依法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家保险公司有类似条款。
点评意见:《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上述管辖法院中协商确定管辖法院。但保险公司却在格式条款中,限定了被保险人协商时的选择范围,限制了被保险人的选择权。
(法条链接:1、《民事诉讼法》第26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民诉法解释》第25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