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11月15日送达的判决书,龙送粮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我根本不知道会追究到我的法律责任,当初只想着帮朋友忙,让朋友尽快拿到贷款。”龙送粮说。
龙送粮是江西高安市村前镇人。一年前的一天,他接到朋友黄南根打来的电话。电话中,黄南根让他和另一位朋友朱永良帮忙签个字。出于朋友义气,他和朱永良都是二话没说就在黄南根递过来的一份借款合同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然而,就是这次签名,让他坐上了被告席。由于黄南根未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借款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宜春高安市支行在数次催讨无果后,选择了起诉。银行请求法院判被告黄南根偿还欠款本金3万元,利息1748元,被告朱永良、龙送粮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高安法院经审理查明,银行与黄南根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龙送粮和朱永良对该笔借款签字担保,担保系其真实意思的表示。法院认为,银行要求黄南根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由朱永良、龙送粮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庭审过程中,龙送粮辩解说,自己当时只想着帮忙是好事,根本没想到黄南根会不还款,更不知道借款担保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知道的话,绝不会轻易签字。
不过,法律不是儿戏。近日,高安市法院对这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黄南根偿还原告借款本息合计31748元,被告朱永良、龙送粮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