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第146号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的1日、2日、3日、5日、7日、10日、30日、60日指是工作日还是自然日是?民警在这些期间都要完成哪些工作?这就是这篇文章想解决的问题。
公安部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46号令)第112条、114条规定:
(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是指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未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重新检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的。
(五)本规定所称的“一日”、“二日”、“三日”、“五日”、“十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三十日、六十日应该是指自然日,含节假日。
本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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