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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民警辅警,在完成工作任务同时,更应该保护好自身安全!
木林普法,作为一个重点关注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自媒体平台,自然也非常关注交通民警执勤执法中出现的一些热点事件,特别是一些令人伤感的伤亡类事件。
木林看问题的视角,不在于追热点,多在于反思,更想为防范这类意外事件再次在执勤的民警、辅警身上出现而做些自己力所能及的努力。而我的这种努力,只能是用文字来提醒、呼唤和劝诫,让他们注意自身的安全,严格规范文明的执法执勤。

这几天,执勤交通辅警被撞伤不幸殉职的事件,引起了人们的关注。10月16日中午12时,西安交警支队曲江大队雁塔中队的一名年轻辅警,在执勤期间被疾驶的小汽车撞倒拖行,因抢救无效因公殉职。关于事件的具体过程,大家可以搜索相关的警情通报和网络文章。事发后,千余名群众自发的来到事发地或其队部所在地进行吊唁。
一位平凡普通的交通辅警,为什么能够获得这么多的尊重?
西安交警订阅号网文《生死关头,他选择往前跨一步》中写的这段话,让我感慨万千:生死关头,他为什么选择往前跨一步排除险情?他发自肺腑的话就是答案:“我喜欢这份职业!”
这让我想到了《民主与法制》周刊总编辑刘桂明老师在他的《谁是律师的朋友/刘桂明对你说》书封面写的这样一段话:从来没有一种职业,让我如此向往;从来没有一个行业,让我如此热爱;从来没有一个群体,让我如此关注。

之前,看到刘桂明老师这段话时,感慨万分。现在,看到了这位年轻英勇的交警辅警的相关事迹后,我更是感慨万分。
这句话,用在这位看似平凡却又勇敢伟大的交通辅警身上,应该是恰当的!
因为小徐警官,他也曾说过相似的一句话:“我喜欢这份职业。”
这句看似简单的喜欢话语中,却蕴含着一种常人所不具有的精神,那就是,能够让他将大家平常眼中习以为常的哪些司空见惯、天经地义的事情,做出了不平常,将哪些分内之事、情理之中、鸡毛蒜皮的平凡事情,做出了不平凡。
我们在被小徐警官事迹折服的同时,郑重声明,木林下面写的这段话,并不是对英雄的不敬,而是希望大家都能够引起了更多的反思,特别是要引起更多的交通民警、交通辅警的反思!
那就是:如何在完成工作任务的同时,保障好自己的人身安全?

在该事件发生后第二天,也就是10月17日,为了预防和减少交警辅警执勤执法中出现的伤亡事故,公安部交管局在之前的《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试行)》的基础上,修订完善并下发了《交通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安全防护规定》,对路面执勤执法、查处交通违法、拦截检查违法车辆和处理交通事故时的现场安全防护工作,专门进行了明确和要求,内容非常详细,希望全国所有的交警民警、辅警都能够认真的学习和落实。
现实中,行为人故意冲撞类的案件比较罕见,绝大多数都属于过失引发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的发生,随机性很强,只要机动车辆驾驶人稍有分心,就容易出事;只要有一方参与人稍微麻痹大意,就容易出事,轻则是财产损失,重则有人员伤亡。况且,这种人员伤亡,并不只是其他交通参与人,还包括正在执勤执法的交通民警、辅警。
之前,木林曾经专门给事故处理民警写过一篇关于现场安全防护的文章《如何用最简陋的装备,让事故现场勘查民警,实现最大程度的安全?》,该文中,我以警用战术理念为基础,将警察通用战术中的“距离、掩体和警戒”转化为事故处理中的“距离、掩体和警戒”,提出了要在思想上树立起有效主动防护的理念,而这种理念,最主要的就是要有危险意识,要有防范危险在自己身上随时发生的意识。

事故处理民警因为勘查现场、询问当事人等工作,在道路中间停留的时间较长,容易分心而忽视了自身及他人的安全防护;执勤民警,经常也会在车流中指挥疏导,甚至于设卡拦截检查车辆,如果自己的安全防范意识不强,警惕性不高,同事的补位预警意识不足,执勤执法动作不规范,很容易发生危险。
实际工作中,看似简单的拥堵疏导指挥,中间有很多学问,更有很多经验和教训。比如:
在使用警灯、反光器材、制式装备的情况下,结合使用口令、口哨和移动来让自己变得更安全;
一定要站在各个方向移动车辆都能看到的地方,如果有不能被观察到的情况时,必须重新变换和寻找位置;
不能让自己长时间的在某一个方面有观察盲区,不能让重点疏导方向背后看不到的方位出现运动车辆的可能;

不能长时的只留意一个方向而不随时向四周观察,尽量减少自己站在大型车辆的盲区位置;
指挥期间,不能在自己身边出现车辆混乱穿行抢插的情况,让自己兼顾控制不到方向的车辆先停下来;
指挥拦截某个方向车辆停止时,要有提前量,必须能够准确地判断对方已经接收到了明确的信息并有停止的可能;
与同事之间一定要形成主次配合,两人甚至多人的指挥动作,主次分明,协调一致。
高度警惕让自己安全,麻痹大意让自己危险;主动防范让自己安全,被动应付让自己危险;规范执法让自己安全,游击鲁莽让自己危险;合理处置让自己安全,粗暴简单让自己危险。
……
总之一点,你一定要能够控制现场局势,如果控制不了,必须报告请求支援,并由指挥能力更强民警来控制局面。

需要强调的是,对于执勤执法中突然出现的危险,其所侵犯的利益,如果不能达到民警必须要用生命加以履职的程度的话,不建议民警采取冒险动作进行拦截,更不希望民警用血肉之躯进行拦截。
所以说,对于所有的交警民警、辅警来讲,在工作中,一定要有随时都可能会在自己身上发生危险的防范意识,要提前采取一些防范动作,特别是要学习和掌握一些应对紧急情况的预案,一定要从兄弟们的血泪事件中汲取经验和教训,切莫再让这种不幸再次发生!
       谨以此文,向因公牺牲了的交警民警辅警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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