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事故处理中,自行协商程序与简易程序,区分时,有这四点不同!
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关于自行协商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区别,是两种性质不同的程序,很多人,甚至于一些事故处理民警,包括木林自己在前期曾写过的一篇文章中,讲的都不是很清楚。
今天,木林试着来对这两种程序中不同的内容,进行辨析探讨,如有不正确的地方,还请朋友们批评指正。

一是,从结果表象来看,其区别在于最终出现的法律文书不同。
自行协商程序的使用,是可以,而不是当事人必须使用该程序。
双方当事人拿到的法律文书是《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相当于民事合同,双方当事人全部签字即生效,不盖事故处理专用章。《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生效后,当事人之间产生异议的,无法复核,解决办法只能是诉讼或人民调解。如果需要保险理赔的,必须经过保险公司的实质查验程序。
简易程序的使用,也并不必须适用,也是有条件的。
双方当事人拿到的法律文书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相当于公文书证,双方当事人签不签字,不影响其是否生效,它的生效取决于相应的程序规定,要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当事人拒绝接收或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有异议的,可以按复核程序办理,也可以选择走诉讼或人民调解程序。如果需要保险理赔的,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的查验程序是走形式的,大多都是直接理赔。

二是,从达成主体来看,在于有没有在交警的主持下进行责任划分。
自行协商程序中,是当事人对自己能够处分权益的自行处分,达成协议的主体是双方当事人,而其他参与进来的人,只有建议权,没有决定权,只能算做是协助说事的人。
可以是在现场的其他人员,可以是警保联动人员,也可能是在现场附近的执勤交警、辅警,也可能是两员两站的工作人员;可以是在线(电话或网络)上,接受报警的交警、辅警。需要强调的是,这些参与进来的协助说事的人,肯定不是当事人报警后要求交警队必须指派到现场进行处理的事故民警。
简易程序中,作出认定的主体是以事故中队名义作出决定的处理交警,且该交警必须经过上级交警部门的事故处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以下两种情况,根据当事人最终形成的法律文书的不同,应当区别对待:
⑴.当事人之间,在互联网上申请交警在线定责的,不属于自于协商,也是简易程序处理适应新时代发展出来的一种形式。⑵.当事人在撤离现场后,到交警队设立的快速理赔场所,如果请驻站的事故处理民警出面定责的,也不属于自行协商程序,应当由驻站民警先进行判断,能用简易程序认定的,按简易程序办理;不能用简易程序的,按一般程序办理。
无论是自行协商,还是使用网上定责,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在线快速处理的范围,目前只能是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仅造成车辆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均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且当事人能够自行移动车辆,还不能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3条、14条、15条规定的情形。而且,还有一个特殊限定,即一年内在线处理事故不能超过3次。

三是,从程序转换来看,双方之间的转换情况比较特殊复杂。
对于当事人可以自行协调处理的事故来讲,在事故处理民警没有接手处理之前,当事人之间,如果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没有争议的,会很容易达成自行协商协议书,也就不会再请交警出面解决,仅通过自行协商程序就能解决完毕。
⑴.如果当事人之间在签订生效了协商协议书之后,某一方又反悔报警的,只要有一方出具协议书的,此时,理论上自行协商程序不能向简易程序流转,交警部门应当先接受,如果双方符合自行协商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不进行赔偿调解,而是告诉双方通过诉讼或申请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赔偿问题。
⑵.如果事故不属于当事人之间可以自行协商解决的,应当受理依程序作出认定,并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⑶.现实中,也有双方当事人根本不进行协商,直接选择报警的,按报警后的程序处理,在事故处理交警到达现场后的,就只能按简易或一般程序进行处理,不能再让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如果事故处理进入了简易或一般程序,在民警处理结束前,法定程序上,不能再向自行协商程序转化。
现实中,以下两种情况需要注意:⑴.如果双方未达成协议之前,或达成协议但未生效前,又报警请求交警定责的,在交警到达现场双方仍可以自行协商解决。⑵.双方在请求交警进行简易程序处理之后,还可以不使用交警的事故认定,自己又重新走自行协商程序达成协议并履行的,应该也可以,因为当事人可以自行处分属于自己的民事权益。

四是,从适用情形来看,简易程序的范围要大于自行协商的范围。
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的道路交通事故,主要包括: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非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的财产损失事故。
需要注意的是:⑴.这些事故中,不能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3条第1款规定的需要保护现场立即报警情形的财产损失事故,⑵.不能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4条、第15条规定的应当报警的财产损失事故,⑶.不包括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的财产损失事故,⑷.涉嫌刑事犯罪的,肯定也不能适用。
可以使用简易程序,由民警出现场处理的事故,主要包括:⑴.财产损失事故;⑵.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两类事故中,如果涉嫌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的,绝对不能使用。

网络小文,请各位老师批评指正。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交管12123”手机APP带你轻松快速处理轻微道路交通事故!
【扩散】还不会用交管12123处理轻微交通事故? 赶紧学起来!
交警认定的事故事实跟真实的事实并不一致,为什么?会影响公正吗
交通事故调解的“十种方法”
小事故不快速理赔将罚款 详解快速理赔程序
交通事故现场处理流程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