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人之间都会产生一种吸引力,而人际关系中最重要的是吸引力法则,在我以前的公众号中谈到关于吸引力的文章:
吸引力法则的核心原理是慕强属性。
人类都是一种慕强属性的动物,我们只能被那些在心理位置上比我们更高、让我们仰视的人,产生强烈的吸引。
而我们是无法对那些心理地位比或们低很多的、在我们心理毫无位置感的人喜欢,这就是人类的慕程属性。
这个世界上有许多都是,我们喜欢的人都喜欢不上我们。而那些我们不喜欢的人,他们往往会挺喜欢我们。就是吸引力的慕强原则的作用。怎么理解?
当我们喜欢上这个人的时候,我们一旦产生或要做点什么,才能让他喜欢上我的时候,这时已经无法启动人类的慕强属性的原则,我们的对方也就不可能再喜欢上我们了。
说具体点,我是一个男人,我好喜欢一个女孩,那我一定会自己想用什么方法能够让这个女孩喜欢,我很想做些一些事请能让她喜欢上我。其实这都是大多数人想的,也基本都是这么做的。当你开始这样做的时候,你距离这个女孩喜欢你,会越来越远。这样的结果不是让她越来喜越欢你,反而是你越做她越不喜欢你。为什么?
当我产生了这个女孩我好喜欢,我做些什么事情能让她喜欢上我,产生这个想法并且行的时候,就会产生这种感觉:
我是一个很卑微、很可怜陷的学员,而对方是一个高高在上的评委,在那颐指气使,她面前一个√和×,由她选择,而我做的事情,就是能让她能够通过我。
当我喜欢上一个人的时候,一瞬间我就把自己的心理位置会摆得很低很低,对方很高很高。不会产生慕强属性。
人的吸引力,它是身体的一个功能,就像饥饿一个样子,也是一种人体功能。当你而对一个很饥饿的人,你给他拿一碗狗屎端给他,他是不会流口水的。就像一个人面对一个心理位置比自己低很多的人的时候,他不会流口水,他喜欢上你这是不可能的。
我怎么样才能够做到一件事情,让她喜欢上我,这一刻,你已经远离了让她喜欢你这件事情。
人生这场漫长的历程,都有共同的底层逻辑,就是这个世界是反的。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