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新年伊始,我们再聊聊新婚姻法吧。
本文属于科普性质,关注婚姻法的朋友可能早就知道啦~更多内容欢迎大家自己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婚前、婚后遇到的各种问题,还是有必要向专业的律师去咨询的。
关于婚姻法,我们应该知道:
一、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二、男方婚前买房做聘礼(付了首付),并且在婚后在房产证上写了女方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的时候怎么分?
三、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以婆婆的名字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婆婆名下,离婚时能分房产吗?
四、房子是共同财产,只是登记在其中一方名下,结果被他自作主张地卖了,你们法院管不管啦?
五、 老公在外面的小三生了私生子,他能不能拿家里的钱养那个孩子?
六、 妻子妊娠期间,男方能不能提出离婚?
七、女方擅自堕胎,侵犯男方的生育权吗?
八、传说中的“婚姻法二十四条”是什么?
一、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
(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但必须注意的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夫妻婚后,一方的父母给买的房子,除非注明是赠与夫妻双方,否则不、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另一方是不能分这套房子的;一方父母的遗嘱里明确说明“我的遗嘱只留给自己的孩子”,那么另一方也是没资格分这部分财产的!
下面来看例题:
1、男方父母说对女方说:未来儿媳妇,你嫁过来先跟我们一起住,等你怀了孩子,我们给你们小夫妻买一套新房子……
小心有坑哦!除非男方父母明确将房子赠与给小夫妻并公证,否则这套房子跟女方一点关系都没有!就算女生生了娃住进新房子,一旦感情破裂,结局就是被扫地出门——那套新房子,不是女方的房子。
解决方法:领证后,夫妻任意一方购买的房子都属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房产证上写了几个人的名字。离婚时,原则上该房产要平分。
婚后买房请父母协助,可以请父母直接把买房的钱给子女,让子女自行购买,当然啦,必要的时候可以给父母打借条,以借款的形式将房钱筹齐。
二、男方婚前买房做聘礼(付了首付),并且在婚后在房产证上写了女方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的时候怎么分?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产证上写了谁的名字,房产就由谁共同所有。也就是说,房产证上写了女方的名字,她就拥有了一定的产权——但有产权不等于就能在离婚时能平分房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如果在婚前就付了房子的首付,那么原则上,这套房子就归男方所有。婚后添上女方的名字,只是变更了房子的所属权,并不等于变更了房产的资产比例。
如果房子首付是男方付的,贷款是男方还的,那么就算房产证上写了女方的名字,离婚时女方基本上分不着什么,法院会考虑双方对房产进行的贡献(结婚时间长了,法院也会考虑一方对家庭、老人赡养的付出,予以相应补偿);
如果房子首付是男方付的,贷款女方参与偿还,房产证上写了女方的名字,那么离婚时,女方能分到的只有自己贷款的那部分资产!以及那部分资产的升值!还是平分!!!
如果房子首付是男方付的,贷款女方参与偿还,房产证上没有写女方的名字——那么房产是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无法证明自己参与了还贷,离婚很可能什么都分不着!
上述男女双方角色互换也是一样的。
新的问题来了:除了婚后共同买房之外,还有其他确保房产共有、且保证离婚时能分到房产的方法吗?
有的,就是两人共同首付,在房产证上写清出资比例,然后共同偿还贷款。
说到这里,还有一点希望大家务必注意:按揭买房时,购房合同上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房产证上也只会有一个人的名字!如果希望房产两人共有,要申请共有产权证,这个证可以在法律上标志房产的共同归属,同时双方约定各自的出资额或所占份额,这样如果离婚就可以合理分割。
更多参考:http://china.findlaw.cn/shuofa/shuofadetail/189.html
又是例题:
1、男方对女方说:“老婆,我买套房子给你做聘礼吧?首付我们家凑一凑,结婚以后写上你的名字,咱们一起还贷款~”
女方应该说:
A、老公你好好哦,么么哒!
B、咱们一起付首付吧,商量好出资份额,房产证直接写咱们俩的名字和出资份额
C、B选项说的对呀!
D、B选项说的对呀!
2、男方对女方说:“宝宝,你家条件这个样子,不如我买房,你买车、再负责房子装修吧!放心,房产证上写上你的名字!”
女方应该说:
A、亲爱的,嘤……
B、可是我连车都买不起呀QAQ
C、我还是跟你一起凑首付买房吧!
D、你是不是当我傻= =
3、男方对女方说:“我有房,你嫁给我我就在房本上也写你的名字!”
女方应该说:
A、说得好像写上我的名字离婚时就一定有我的份……
B、亲爱的~真有诚意房本上就只写我的名字嘛~
C、哦,有没有考虑按揭买新房?我跟你一起出资。
D、ABC都有道理呀。
三、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以婆婆的名字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婆婆名下,离婚时能分房产吗?
不能。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例题:
女方对男方说:“老公,我妈可以参与房改~她钱不太够,咱们凑凑给她吧?反正我是独生女,老人百年之后……房子还是咱们的。”
男方应该说:
A、让C说
B、让C说
C、老婆,作者可算让男人跳坑了我好激动!那啥,你看下第一条,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你妈的遗产未必能分到我头上……离婚时更是没戏参与房屋分割,还是算了吧。
D、你们看,C说了
四、房子是共同财产,只是登记在其中一方名下,结果被他自作主张地卖了,你们法院管不管啦!
不管。
新婚姻法规定,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有的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允许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
五、老公在外面的小三生了私生子,老公能不能拿家里的钱养那个孩子?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也就是说,你明知道爱人跟别人生了孩子,还得眼睁睁看着ta拿家里的钱来养那个娃,直到那个娃能独立哦。
六、知道吗,法律规定,妻子妊娠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七、女方擅自堕胎,并不侵犯男方的生育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其他原因导致感情破裂)。
八、传说中的“婚姻法二十四条”
所谓婚姻法二十四条,其实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里的第二十四条,它是这样规定的: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如果你的爱人在婚后疯狂刷信用卡买游戏或者买包包,最后还不起了,这笔钱得用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看起来很合理是不是?
再来看看第二十三条和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目前的很多案例,就是女方已经跟男方离婚两三年,突然被债主找到要求替男方偿还巨额债务,因为男方欠债当时跟女方是夫妻关系。
第二十三条规定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这一条的问题在哪呢?就是说,如果一个男人没钱却打肿脸充胖子,婚前通过信用卡透支、各种私人信贷凑很多钱,购买了婚后家庭生活用的房子、车子、家具等,那么女方就得跟他一起偿还债务。
看到这里小伙伴会问,二十四条里面不是还对这种夫妻共同债务做出了限制吗?
“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
什么是夫妻个人债务?这个东西目前在司法方面还有争议,基本是以下几点(来自百度百科):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而婚姻法十九条第三款则是: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综上来看,目前规避“离婚后还背上前任的巨额债务”的方法,就是婚内书面约定明确AA,财产与负债完全分割……老实讲,现实吗?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判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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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今天的小科普,如果有不准确的地方欢迎指出!
内容比较浅显,没有太多实质指导作用,面临相关问题的朋友还是要找专业的法律人士和法律机构去咨询求助的,在这些方面不要图省事~小心省下小麻烦,惹了大麻烦哦。
咱们下次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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