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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副部长有点惨:为筹路费竟把亲闺女卖了……

穷苦农民出身的朱元璋最恨贪官污吏,他当了皇帝以后,对各种腐败行为零容忍,不但砍了无数贪官的脑袋,而且还屡次降低公务员薪水。

在老板的“英明领导”之下,明代天朝副部级干部为筹集路费卖了亲闺女、最高检一把手吃不起肉、杭州市长的全部遗产不够给自己买棺材……

但是,这样真的好吗?

文丨陈忠海

管子说“仓禀实而知礼节”,宋太祖说“吏不廉则政治削,禄不充则饥寒迫”,都是一个道理:政府必须为官员提供基本的物质保障,让他们不需要担忧生计、一心匡扶社稷。

宋朝公务员的待遇好得上了天(换算成现在的标准,首席干部月薪高达60万元人民币,即便是低级公务员每月也能拿到2.5万元)。然而,高薪养出了一个“贪官天堂”,吃空了大宋江山。

明代皇帝吸取教训,公务员成了高危赤贫行业——不但收入低到糊口都出了问题,还活得战战兢兢、时刻都要担心头上的乌纱帽甚至脖子上的脑袋!

那么,明朝公务员工资到底有多低?

1

副部级干部为筹路费卖闺女

朱元璋在位时设立了通政司,主要负责处理大臣们的上疏及普通百姓的申诉等事项,有点儿类似现在的国家信访局。

该部门领导称通政使,正三品,国家副部级干部。

明朝首任通政使叫曾秉正,很正直,朱元璋对他挺满意。

然而,好景不长,曾副部长大概做了什么让皇帝不高兴的事,因抗旨的罪名被撤了职。

对一向杀人不眨眼的朱元璋来说,撤个官算是法外开恩了。

被撤职的官员一般要回原籍。这可愁怀了我们的曾副部长:他老家在南昌,这一大家子一路上需要一笔数目不小的路费。

并且,他在位时工资不高,又是个两袖清风的官,家里没存款。

情急之下,曾副部长干出了一件匪夷所思的事——把年仅4岁的亲闺女卖了!

听说曾副部长卖女儿筹路费的事,朱元璋勃然大怒:连女儿你都能卖,这不是基本的人伦都不要了吗?

因此,皇帝下令把这位前副部长抓回来、赏了“腐刑”,与写《史记》的司马迁同等待遇。

2

晒晒曾副部长的工资条

一个堂堂天朝副部级干部,穷得竟然到了卖儿女的地步!

那么曾副部长的薪水到底有多少?

我们先来看看明朝官员的工资标准。

洪武四年(1371),朱元璋首次给官员们评定薪资标准,此后,又搞了两次工资改革,多次告示天下。

在他的努力下,公务员们的工资标准公开、透明、全国统一,绝无暗箱操作,可谓童叟无欺。

听着好像不错。

然而,当官的可真是欲哭无泪了——经过朱老板这几场改革,公务员薪水越来越低。

到了洪武二十年(1387),朱元璋干脆搞了个“永制”,以后明朝公务员薪水就都按这个来了。

他把公务员薪资按级别分为18档:正一品月米(每月发放的粟米)87石,从一品74石,正二品62石,从二品48石,正三品35石,从三品26石,正四品24石……从九品5石。

正三品的曾副部长每个月可以领到35石粟米。(注:据《中国历代粮食亩产研究》,明朝的一石米约重76.5千克。)

明代兵部尚书杨士奇说“尚书月俸六十石,可养壮士六十人”。换算一下,一个成人每月生活费大约1石粟米。

这么说来,曾副部长每月有35石粟米可以养活35个人。

怎么都不至于卖闺女啊!

3

公务员薪水构成暗藏玄机

是曾副部长不会理财?还是他们家里人口太多、花销太大?

都不是,问题出在工资构成里面。

虽然明朝给公务员发工资按粟米算,但是实际上分为三部分发放:粟米、银子、纸钞,并且,不同级别的公务员所得粮钱比例不同。

这种方式叫“折色”。

据《大明会典》记载,正一品官员年薪为:粟米12石,银215两5钱1分2厘,钞7128贯。

正三品的官员年薪为:粟米12石,银88两8钱4分,钞2760贯。

这么算来,曾副部长的月薪约合粟米1石、银7两4钱3厘、钞230贯。

曾副部长每个月只能领到1石粮食,够两三个人吃。家里子女多一些,再加上佣人、杂役等人,只能拿银和钞去买粮食了。

要命的是,朱老板搞“永制”的时候,似乎没考虑物价会上涨。

明初粮价还不算高,1两银子能买1石米。但是,粮食涨价很快,后来,5到7两银子才能买1石米。

并且,公务员薪水“折色”时,1石粟米仅能换6.5钱银子,与市场实际价格相差了约10倍。

对了,还有纸币,即“大明宝钞”。

明朝政府规定:“每钞一贯,准钱千文,银一两”。

但是,由于朝廷滥发纸币,其信誉度越来越低,不断贬值,到明朝中期时1贯钞已经贬值到4文钱了,只值0.005两银子。

所以,曾副部长每月领到的1石粟米和7两多银子,至多只能换3至5石粟米。至于230贯“大明宝钞”,价值太小,不提也罢。

按现在的大米价格换算的话,曾副部长的“月薪”还不到5000元,这些钱,要供养一大家子人的衣食住行。此外,孩子得念书吧、仆人得给薪水吧、同事之间得有点迎来送往吧……

这点钱远远不够花,能“月光”而不举债已经算不错了。

得罪了皇帝,京城自然不能久留;没有路费,也无值钱之物可卖,所以,曾副部长为顾全大局,一咬牙就卖了亲闺女。

4

大家穷,才是真的穷!

有人说,他可以借路费啊。

借不到,因为大家都很穷(贪官另论)。

曾副部长并非个例,明朝穷官特别多:

广西省检察院院长刘准,进士出身,收入太低,养不起老妈和妻子儿女,跟别人借钱过日子,欠下30多石粟米的债,本人病死后家人无力偿还;

朝廷秘书局高级秘书罗伦,以廷试第一名中的进士,典型的“学霸”,平时主要靠卖字补贴生活;

杭州市市长陈复,正四品,穷到死后家里没钱给他买棺材;

建设部部长宋礼,部长级高官,死后没留下一分钱遗产;

人事部部长张帮奇,当官50多年,全部家产不够有钱人办一次宴会,死后没钱买棺材,靠门生故吏凑钱才体面地下葬。

还有海瑞,他曾任都察院右都御史,正二品,大致相当于现在最高检察院的检察长。

照理说,到了这个级别,即便不算大富大贵,混到锦衣肉食小别墅的程度也还是绰绰有余吧?

然而,他很穷,穷到为老母亲过生日买了两斤肉都成了令舆论沸腾的大新闻!

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胡宗宪对此大发感慨:海瑞居然买肉吃!

5

朝廷的钱都去哪儿了?

明朝公务员薪水为何如此之低?

有人认为这是朱元璋为整顿公务员队伍故意为之。

然而,这项低薪政策贯穿整个明朝270多年,“病根儿”在于财政。

一方面,财政收入大规模下降。

相较宋朝,明朝财政能力明显下降。即便在国力已经有所增强的明朝中期,万历六年(1578)朝廷财政收入全部折成白银也不过2080.2万两白银(包括银337.8万两、米2073.3万石、麦587.6万石、草1414.2万束及其他杂项),与宋朝1.6亿两的财政峰值相比,差了7、8倍。

明朝疆域辽阔、经济发展迅速,在外贸、手工业等方面相比宋朝又有了进步。

在此情况下,财政收入为何如此之低呢?

问题出在政策上。

其一,明朝开国之初就以“重农抑商”为国策,这一部分税收大大减少。

其二,土地税收入越来越少。明朝规定藩王受赐的田地“载于金册”,免除全部税粮和差役,而藩王越封越多、赏赐越来越大。据明孝宗弘治十五年(1502)的统计,当时全国田地总数为835.7万顷,实际征收田赋的土地只有422.8万顷,仅有一半。

另一方面,特权阶层不断膨胀。

官员队伍“野蛮生长”

明朝初年全国官员总人数不到3万人,到万历年间增加到10万人左右。这里指的仅是科举出身的高级公务员,并不包括数量更为庞大的下层办事员。即便官员工资低,但是架不住人多啊!

宗室队伍越加庞大

朱元璋当皇帝后,大量分封朱氏藩王。据明人徐光启计算,明朝宗室的人数每30年翻一番!

生活优越、享受特权,“朱氏子孙”自然增长得很快——朱元璋在位时,“亲郡王以下男女”不过58人,到万历三十二年(1602)这一数字已膨胀到8万。

除了封赏之外,藩王宗室也享受与官员一样的工资待遇。

举个例子,嘉靖初年,山西宗藩为1851人,每年需支付禄米87.2万石,全国每年此项支出约为853万石,而当时各地每年供给京师的禄米不过400万石。

6

低薪养出了巨富公务员!

由上文可知,税基减少、财政能力有限,加上官员、宗室队伍日渐庞大,是明朝政府实行低薪制的根本原因。

然而,这并没耽误有些公务员大肆捞钱——严嵩、张居正等人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嘉靖四十一年(1562),内阁首辅严嵩被抄家。清人周石林写了部《天水冰山录》专门记录这次抄家的过程,仅记录财产就用了6万字!

其中黄金32900两,包括金锭、金条、金饼、金叶、沙金等13000两,以及纯金器皿3100多件、金镶珠宝器皿253件、金镶珠宝首饰1800多件,等等。

严氏家族在南昌府、宜春县、分宜县、萍乡县等地有府第5所、书院一所,另有店铺房屋6400多间,土地27300多亩。

张居正是公认的改革家,家产也相当丰富:

共抄出黄金2426两、白银157790两、金器首饰4709两、银器首饰5410两,其它还有玛瑙、水晶、犀角、象牙等器皿183件,锦缎纱绸3500余匹,衣服500多件,玉带16条。

7

 明朝公务员的捞钱大法

低薪只能使廉洁奉公的官员越来越穷,对起了歪心思的人没有丝毫作用——只要打起了手中权力的主意,想捞钱办法总是有很多,比如:

兼并土地

明朝对官员的土地给予一定数量的“税收优免”。万历年间,正一品官员享受的优免田标准达10000亩,其他各级官员标准不等,最少的也有1200亩。

家里没有田产的官员怎么办呢?有人动了歪脑筋,为了免税,把自己的土地“挂靠”在某官员名下,给官员支付一定分成。

专权经商

官员利用职权从事商业、贸易活动。

比如,明朝对一部分重要物资实行专卖(禁榷制度),有权力的人可以用较低的价格弄到一些紧俏物资,然后到市场上倒手获利。凉国公蓝玉就曾命家人到云南私卖官盐,获得巨额差价。太监杨镇负责监督官船,利用职权夹带私货,“混同装载,凡用官民船六百余艘”。

放高利贷

明初规定四品以上官员不得放债,但是实际上,通过典当行等向外放高利贷成为一部分官员的重要收入来源。

万历时,湖广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秦耀令家奴在无锡、苏州、常州等地开始十余个当铺,每个当铺的价值不低于二三万两银子。

永乐二十二年(1424),大理寺右少卿戈谦上奏称,各地的布政司、按察司以及府州县官“悉令弟侄子婿于所部内倚官挟势买卖借贷”,通过放高利贷,经常获利10倍以上。

贪污受贿

虽然明朝吏治严苛,但贪腐现象依然严重,各级官员无不利用手中职权贪赃枉法。在《明大诰》所载官员犯罪的案例之中,贪赃罪占三分之二。从涉及2400万石粟米的惊世大案到基层官吏吃拿卡要,官员贪污受贿的手段五花八门。

当时,一首流行的打油诗如此形容明朝官场风气:

“来兮萧索去时丰,

官帑民财一扫空。

只有江山移不出,

临行写入画图中。”

看来,低薪养廉的办法行不通。

随着大明王朝的崩溃,朱老板 “吏治清明”的理想与“永制”一起,最终成了弥散在历史长河之中的缥缈云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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