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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渭南市司法局 国际商事临时仲裁人何新民

西部和陕西西安国际商事临时仲裁服务

中央法务示范区打造成为国际一流法律服务高地

  学师者智,用师者王。多多向老师学习致敬,多多应用老师智慧是上上策。活学活用,举一反三。青出于蓝胜于蓝。长江后浪推前浪,一代更比一代强。第三届海丝中央法务区论坛于第二十三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期间在厦门召开,论坛以“创新、合作、开放、共享——以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为主题。黄惠康、黄进、沈四宝、贝尔纳·德维特、周叶中、盛雷鸣、时建中、刘晓红等8位著名法学专家围绕论坛主题作了精彩的主旨演讲,提出了许多前瞻性、创新性、指导性的真知灼见,为法治福建建设和海丝中央法务区发展提供了重要智库成果。认真研习专家研究成果,为把陕西西安中央法务区打造成为一流法律服务高地,推动这些成果转化应用到我西部内陆地区陕西等省市走出国门,实现“走出去”、“请进来”,加快推进跨国向西高水平开放合作司法仲裁服务上来是我们从事国际商事临时仲裁人一项非常有意义的工作

融入“一带一路”法治保障全局,加快推进陕西西安国际商事法务示范基地建设力度。今年是我国“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十周年。经过10年的夯基垒台、立柱架梁,共建“一带一路”逐步从理念和愿景落实为政策和行动,条约规则和谅解备忘录、合作协议等“软法”规则的覆盖范围和领域不断拓展,构筑起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学习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员、中国原驻马来西亚特命全权大使、 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原司长、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黄惠康老师演讲精神,西部国际商事临时仲裁中心建设应秉持“商法融合、以法促商、以商带法”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陕西区位优势,立足陕西、面向世界、服务“一带一路”,努力打造现代化国际化法治化国际商事仲裁法律服务高地,加快聚集高端涉外法治人才,聚力提升西部国际商事临时仲裁品牌影响力。  

  法治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十年来,“一带一路”法治保障取得巨大成就,为陕西西安国际商事临时仲裁法务示范区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展现了灿烂的发展前景,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下一步,我们应深度融入“一带一路”法治保障全局,向精细化方向拓展,围绕“一带一路”,聚焦国际商事临时仲裁合作、服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完善精准定位,着眼于陕西区位地理属性和独特优势,立足陕西、突出重点、扬长避短、错位发展、稳步推进,避免多头出击、分散用力。硬件建设突出一体化平台建设,借助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的国际中立第三方优势,集中力量优先打造统一的国际商事仲裁法律服务运营平台;软件建设要注重规制和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利用地缘和人脉优势,积极开展跨国商事司法仲裁法务合作,加紧培育特色和优势法律服务产业和龙头法律服务机构,形成服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国际区域高端法律服务资源聚集高地和国际法务运营平台。在发展目标上,可将“跨国联手、专注西部、辐射东盟、拓展南亚、中东和非洲”作为陕西西安国际商事临时仲裁中央法务区建设的优先方向。千川汇海阔,风好正扬帆。在推进“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上,陕西西安国际商事临时仲裁服务中央法务示范区建设必将迎来更加辉煌灿烂的明天!

  认真学习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会长黄进老师演讲精神,我们未来要实现一流商事临时仲裁法律服务高地建设的目标,还需要进一步打造陕西西安国际商事临时仲裁争端处理优选区,进一步加强西部国际商事临时仲裁中心建设。我们首先明确何为“西部国际商事临时仲裁服务中心”。商事活动频繁、商事交易体量巨大、营商环境良好,是其物质基础;仲裁法制完备、法治体系健全、法治环境优良,是其法治保障;具有一流的仲裁机构、仲裁员队伍、仲裁管理服务、仲裁质量和水平,机构仲裁与临时仲裁并行不悖、相得益彰,是其综合实力、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彰显;仲裁理念先进,深入商界人心,社会各界尤其是法院对仲裁既充分信任、坚定支持,又依法规制、适度监督,是其社会环境;成为公认的国际商事仲裁目的地、优选地,大量有重大影响的商事争议案件到该地仲裁,是其实效标志。其次,推进西部国际商事临时仲裁服务中心建设是我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要想谋求协商、仲裁、调解和诉讼等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建立现代化的仲裁法律制度和仲裁机构,建设西部国际商事临时仲裁服我中心应该是其不二选择。当前,包含仲裁在内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既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法治社会建设亟待补强的环节。所以,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建设国际商事仲裁中心,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需要。近期,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指标体系有一个重要变化,就是将争议解决列为一级指标,进一步强调争议解决对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这说明加快推进西部国际商事临时仲裁服我中心建设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需要。进一步推进西部国际商事临时仲裁服务中心建设,既应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协调推进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又应通过我国《仲裁法》的修订,实现仲裁法律制度的现代化和国际化。同时,应该在陕西西安国际商事临时仲裁中央法务示范区打造仲裁水平和质量高、仲裁公信力强、仲裁管理服务优良的国际商事仲裁队伍,以国际一流的临时仲裁服务支撑西部国际商事临时仲裁服务中心建设,加强与其他争议解决机制融合发展,并强化国际仲裁人才培养。西部国际商事临时仲裁服务中央法务示范区发展离不开西部国际商事临时仲裁服务中心建设,我们国际商事临时仲裁人应该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深耕细作、久久为功,争取更上一层楼。

    认真学习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会长、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长沈四宝老师演讲精神,我们应该把临时仲裁法律服务作为陕西西安国际商事法务示范区的一个核心事业和产业,以满足境内外商业需求作为法务区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法促商,以商带法”,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解决法务示范区仲裁法律服务与经济同步发展、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我们应该把陕西西安国际商事中央法务区建设与陕西省营商环境建设紧密联系,与中国式现代化这个大局紧密相连;一板一眼、一步一个脚印地向前推进;为国际商事临时仲裁法律服务队伍搭建平台,尤其为涉外法治人才提供实践机会,在实用和实践中培养涉外法律人才。我们应该以开放创新精神,不断探索新经验、创造新业态,为国际社会之需贡献引领性和可复制性的经验。在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过程中,陕西西安国际商事法务示范区既应把握“势”,又应掌握“度”:在强调市场化的时候,不忘市场规则的制定、不忘政府的指导和服务;在强调法治化的同时,不忘中国特色,不忘政治站位,不忘经济发展是中心任务;在强调国际化的同时、不忘我们要建立的是中国式现代化营商环境体系,从而使陕西西安国际商事临时仲裁中央法务示范区建设更加行稳致远。海丝中央法务区实践证明,对现有人才的信任和使用本身就是一种培养,而且是更重要的培养方式。这也是法务区在全球范围内盘活现有广大法治人才的重要措施和途径。伟大领袖指出:“实践没有止境,理论创新也没有止境。”继续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是我们陕西乃至西部国际商事临时仲裁服务面临的重大任务。我们应该在如何更加积极主动地实施开放战略、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网络、助力共建“一带一路”建设、把西部和陕西西安国际商事临时仲裁服务中央法务示范区率先建设成为深受境内外公众欢迎的国际公共产品和国际合作平台等方面再发力、再出发。我们将努力在国内临时仲裁上做标杆、努力在服务大局上做表率、努力在开放创新上打头阵、努力在廉洁司法上当标兵,把西部陕西国际商事临时仲裁服务这张“金名片”擦得越来越亮,力争走出一条遵循司法仲裁规律、符合西部和陕西地区实际建设和发展路径,打造“我国乃至全球服务品牌”,努力在西部地区经济圈建设中发挥重要支撑引领性作用,以“赶考”的清醒坚定奋力书写“一带一路”新时代西部大开发答卷,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和重托。

提高跨境投资和贸易临时仲裁法律服务保障水平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赋能。学习比利时中国经贸委员会主席 Bernard DeWit(贝尔纳·德维特)老师演讲精神,比利时和中国在“一带一路”倡议中相互支持,促进双边经贸关系。一带一路”地区和国家在文化、政治和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着显著差异。法律传统以及法律体系的优势和可靠性也大相径庭。在这样跨境、跨文化的情况下,解决争端的方法不仅要适合争端的性质,还要为争端各方所接受,这一点至关重要。西方国家当事人通常会采用裁决性的方法(仲裁或诉讼),而我国当事人则往往倾向于采用对抗性较弱的方法。对于“一带一路”争端,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方法。在大多数情况下,仲裁调解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工具。仲裁调解虽然是一种独立的程序,但也可以与其他争议解决程序相结合,作为分级争议解决程序的一部分。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在当事人渴望达成维护双方商业或合同利益的解决方案的情况下,仲裁调解是有用的,甚至是不可或缺的第一步。如果当事人希望寻求和解,也可以在仲裁开始后使用调解。由于互信的重要性,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在我国和外国之间发挥着重要的桥梁作用。

    学习武汉大学副校长周叶中老师演讲精神,加强司法法治保障,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是做好国际商事临时仲裁服务及跨国司法仲裁融合发展工作的重要环节。第一,我们必须深刻理解“一带一路”西部国际商事临时仲裁服务跨国融合发展的本质属性与核心目标。一方面,跨国商事临时仲裁服务融合发展的本质属性是多国不同地区之间的司法仲裁事业开放创新发展进一步融合。另一方面,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关系和平发展、融合发展是一个有机整体,其价值取向是通过和平发展,促进两岸融合,实现互利共赢。必须深入理解加强“一带一路”跨国商事临时仲裁服务融合发展法治保障的科学方法。面对深化“一带一路”多国商事临时仲裁服务融合发展法治保障的内在需要,应当系统谋划、科学把握可用于保障“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融合发展的各种法治资源。一是科学把握法律规范的地位和作用,既要看到法律手段具有的体系性、明确性、稳定性等优势,又要看到政策手段具有的灵活性特征,做到法治手段与政策手段的有机衔接。二是加强法治理论研究,着力破解两岸融合发展实践中存在争议的法律问题。对落实应同尽同和以惠促融等政策过程中,把握多国同等对待的尺度等一系列问题,通过法治理论研究作出回答。三是丰富“一带一路”涉及多国多话语体系,通过各种方式方法将融合发展为什么对、融合发展为什么好背后的法理讲通讲透,以引导“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民众正确看待和积极认同国际商事临时仲裁服务融合发展的各项举措。

学习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盛雷鸣老师演讲精神,在以国际商事临时仲裁法律服务为脉络的谋篇布局之下,我们如何以创新合作、开放以及共享的态度,更好开展西部和陕西西安国际商事临时仲裁服务中央法务示范区建设,更深融入共建“一带一路”,也成为我们国际商事临时仲裁人要回答的时代命题。我国律师行业稳步发展,目前,国执业律师已达67.7万多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进程当中值得信赖的重要力量。西部和陕西西安国际商事临时仲裁服务中央法务司法区建设离不开广大律师们的深度参与。我国律师始终走在创新前沿,在文本起草、规则制定、商务谈判等方面不断创新和探索,相关的经验和成果为经济有序发展、更好接轨国际相关规则创造了条件。当前,律师已成为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重要的参与者。国际商事仲裁的开放性、独立性、专业性、复杂性、涉外性等特点,与律师行业、律师职业的特点、特质非常吻合,决定了律师是国际商事仲裁队伍的主要来源。今后,我们国际商事临时仲裁人将努力充分发挥律师行业为西部和陕西西安国际商事临时仲裁服务中央法务示范区提供高质量的商事临时仲裁法律服务供给。将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组织吸引更多政治坚定、能力匹配、专业对口的律师投身西部和陕西西安国际商事临时仲裁服务中央法务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加强与律师行业交流合作,努力形成国际法律服务的聚集效应。积极构建和优化涉外国际化人才的储备与培养机制,以我国西部和陕西国际商事临时仲裁服务品牌为依托,加强储备和培育涉外专业人才,作为事业的发展基石和发展目标。要以法务区为纽带,主动与国际需求接轨,打造跨境法律服务高地,直面涉外法律服务中的新兴法律问题,大力拓展涉外的知识产权业务,涉外高新技术管理服务,涉外经贸风险防控业务等新兴业务范围。要在合作开放共享中不断提升国际合作与交流格局,建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的律师交流和合作机制,搭建各个国家的涉外律师的交流平台,促进我国律师与沿线国家律师之间的交流与学习,使律师在交流当中增加相关国家的司法实务经验。

学习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老师演讲精神,加快推进西部和陕西西安国际商事临时仲裁服务中央法务示范区建设,是陕西省深入贯彻落实伟大领袖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举措,是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加快建设“一带一路”核心区的重要措施。在数字化时代,打造更高水平的西部和陕西国际商事临时仲裁服务中央法务示范区,必须充分理解和把握经济规律、法治规律和技术规律。在数字化时代下,社会主体的身份已经数字化和数据化,法律的调整方式也在发生变化。在数字科技的支撑下,司法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得以实现,司法正义以更高效的方式得以保障。相应地,法律服务同样应该拥抱数字科技。要实现世界一流的法律服务高地这一建设目标,西部和陕西西安国际商事临时仲裁服务中央法务示范区要提供集约法律服务,包括服务时间的全天候、重点业务的全领域和司法辖区的全覆盖;要提供复合法务,既有企业合规等事先服务,又有公证服务等事中服务,还有调解、仲裁等事后服务;要提供数字技术支撑的高效法务,积极引入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隐私计算等数字技术;要提供数据驱动创新的精准法务,针对不同司法辖区的不同市场主体的不同业务的不同法律需求提供并实施精准的个性化服务方案。众所周知,世界级的法律服务聚集区在空间形态上与高能级的商务区存在显著的伴生关系同时,一流法务具有外溢效应,可以超越空间上的伴生关系,产生巨大的聚合效果。国际商事临时仲裁法务能力与质量就是法务示范区的核心竞争力。因此,我们应该运用数字技术和海量数据,提升西部和陕西西安国际商事临时仲裁服务中央法务示范区法务建设质量。我们应该高度重视顶层设计,加强法务平台的一体化建设,为法务区的法律服务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应该严格维护数据安全和保护个人信息、企业商业秘密、国家秘密;制定科学的法务数据标准,推动数据合法合规流动;最大程度共享和开放政务数据;对更高效力位阶的立法予以支持和保障。在网络化信息化建设基本建成的背景下,西部和陕西西安国际商事临时仲裁服务中央法务示范区应当以自身的数字化和数据化予以对接并提供服务。但这只是数据赋能的开始,今后还要进一步把法治思维、业务思维、技术思维结合起来,推动西部和陕西国际商事临时仲裁服务中央法务示范区形成全方位、全链条的法务生态圈。

学习上海政法学院校长刘晓红老师演讲精神,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仲裁作为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首要方式,在营商环境建设方面具有重要价值,这也是西部和陕西西安国际临时仲裁中央法务示范区建设中一直重视的领域。一是完善的仲裁制度有助于营商环境的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之一是能够迅速和高效地解决商业争议,仲裁能快速和高效解决争议。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根据《纽约公约》等国际条约具有强制执行力。营商环境的优化需要保护商业机密和商誉的私密性。这些因素决定了仲裁作为商事主体青睐的争议解决方式,在营商环境的建设中具有重要意义。二是国际商事仲裁制度演进的新趋势。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作为内嵌于现代国际法体系中的争议解决机制,国际商事仲裁的演进也将受到大变局的深刻影响。多极化与全球化持续推进促进国际力量对比调整,东升西降发展趋势导致国际商事仲裁的格局向东西方此消彼长并平分秋色的态势发展。社会信息化推动各国关系发展和交往方式升级,促使国际商事仲裁的业态调整。文化多样化加持国际力量变化,推动国际商事仲裁文化多样化发展,进而促进仲裁制度的深度融合。三是仲裁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具体内容。解决商业纠纷的能力直接关系着当地营商环境,法律框架、争议解决的公共服务、实践中解决商业纠纷的难易程度等三个维度共18项具体指标内容,这些也是我们应当重点推进的项目。四是优化营商环境背景下中国仲裁制度的完善。当前正值中国仲裁制度改革和《仲裁法》修订的关键时期,各地也都围绕建设国际仲裁中心提升本地争议解决的能力,这也是西部和陕西西安国际商事临时仲裁服务中央法务示范区制度建设所关注的。尤其是此次《立法法》修改为地方仲裁立法创制了空间,因此我国仲裁制度改革应对标营商环境评估指标,通过地方与中央的通力合作加速制度完善:一是在“三特定”仲裁基础上允许涉外临时仲裁。二是完善临时措施种类和发布及实施程序。三是将投资者与东道国仲裁纳入可仲裁范畴。四是对标国际通行规则对有关制度进行完善。面对国际商事仲裁的体系变革,基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的需求,我国仲裁制度完善将迎来新机遇。机遇总是与挑战相伴而行,相信在中外法律专家的通力合作和大力支持下,中国仲裁得到继续发展,并进一步促进全球治理的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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