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厦门市出台税收奖励政策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厦门市出台税收奖励政策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更新时间:2009-11-13
    奖励政策有:对在该市注册,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文化服务的以下大中型文化企业或企业集团:生产型的年主营业务收入1200万元以上;中介服务型的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创作研发型的年主营业务收入100万元以上。上述企业自符合条件之年度起3年内,按其符合条件的年度在我市缴纳营业税、上企业所得税的地方分成部分,合计在200万元以内的给予20%奖励,超过200万元的部分给予30%奖励。对在该市新注册设立的,从事创意策划与设计、数字娱乐与网络服务、新媒体研发与应用、影视创作与制作、艺术品生产与培训、电子出版、文化会展以及演艺、文化中介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自获得第一笔应税收入当年起3年,企业当年在该市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在200万元以内的给予30%奖励,超过200万元的部分给予20%奖励。对运营商入驻市级文化产业基地、文化产业集聚区的第一年内新引进的域外文化企业,按所引进的文化企业注册登记日起1年内所缴纳税收地方分成部分给予10%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首次被市政府认定为重点文化企业的,自认定当年起两年,企业年度应缴实缴税收地方分成部分,比认定前一年新增部分在200万元以内的,给予20%奖励,超过200万元的部分,给予30%奖励。(省政府驻厦门办事处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厦门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缺进项票怎么办,缺进项票怎么解决,通过一招可合规解决
2020年科技服务行业有哪些税收政策?看这里!
桂台(贺州)客家文化旅游合作示范区建设扶持政策
福建自贸区融资租赁(三)——模仿中停滞的厦门及未来展望
骨干企业优先发展战略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