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中,做薪酬底稿的朋友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账上没有将全年的年终考核奖进行计提,或者为了应付审计,只根据往年数据大概估计了一个数,导致相关损益很可能无法计入合理的区间。尤其是当质监老师问起关于年终奖计提合不合理时,我们又苦于找不到相关合理解释。针对这个问题,我查了一下相关的准则,并结合做过的实务为大家解析。
首先我们看一下相关准则条文。
【准则条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规定,年终考核奖金应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为负债,同时计入当期费用或者相关资产成本:
1、该年终奖所针对的考核期是已经过去的年度或期间,即属于对过去员工已经提供的服务的补偿,且根据相关的劳动合同、公司的规章制度等规定是应当支付的,即已经构成一项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导致的现时义务,且很可能将需要支付;
2、该义务的金额可以可靠估计。
年终奖一般都基本符合第一个条件,这里面,最关键的就是第2条,就是要衡量该笔金额是否可以可靠计量。
为了满足这一条件,企业应提供相关的业绩考核制度和指标等资料,并结合以往的发放惯例,确定能否依据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可合理获取的信息(如本报告期内实际完成的相关定量考核指标情况)合理推断出应支付及应计入本报告期损益(或者相关资产成本)的年终奖金额。
针对年终奖的发放对象,我们还应区分职务特点分类考虑:
1)对于年终奖金额与员工实际完成的定量考核指标直接挂钩的情况(如销售人员的业绩提成),相对较容易可靠估计。
2)对于高层管理人员的年终考核,有可能需要在初步方案确定后经过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的批准,此时如果董事会可能作出调整的自由裁量权幅度很大,导致事实上无法基于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信息合理估计最终应支付的金额的,则可能导致这部分年终奖在资产负债表日尚不能满足“可以可靠估计”的条件;如果考核指标相对较为透明,董事会的批准主要是对其是否符合相关制度的合规性审查,调整的自由裁量权幅度较小的,或者依据历史数据、行业平均水平等可以作出合理估计的,则可能可以认为其金额是可以可靠估计的。
那么针对估计的年终奖金额与最终支付金额之间如果存在差异,且该差异是由于资产负债表日尚不存在且无法合理预见的因素导致的,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将其变更影响计入后一年度的损益中。
【实务问答】(摘录于会计视野)
问题1:求助陈版-奖金计提的问题 问: |
答:
1、“如果在20年底还无法准确估计奖金金额,是否可以不计提,并在21年得知准确金额后一次性在21年计提,不调整以前年度”:理论上存在这种可能性,但实务中这种可能性很小。一般还是建议在合理估计的基础上充分、合理预提。 问答2:上年年终奖在次年分12个月计提和发放 问:被审计单位上年年终奖在次年分12个月计提和发放,且约定当月离职后,剩余月份奖金不发放,上年的奖金根据业绩、考勤、工龄等系数计算。但为了节省个税,平均到下年12个月发放该奖金,也是变相克扣员工工资。 |
【小马总结】
年终奖的计提一定要建立在金额可以可靠估计的基础上,对于与员工实际完成的定量考核指标直接挂钩的部分容易估计,要及时计提;对于无法基于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信息做到合理估计的部分(比如高管)要谨慎估计。最后将估计的年终奖金额与最终支付金额之间存在差异的金额,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并将其变更影响计入后一年度的损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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