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末分配费用时,分摊和分配是两种常见的方式,区别在于结转的成本要素。分配是以初级成本要素的形式结转成本,分摊是以次级成本要素的形式结转成本。在分配费用之前,我们需要定义一个分摊规则,指定将公共成本中心的费用分配到哪些成本中心,分配哪些费用,以及分配的比例等信息。在“循环”处输入循环编码(编码按一定规则,便于识别)和开始日期。然后回车,进入下一界面。输入循环的抬头文本,以及有效期间后,点击“增加段”维护分配规则明细信息。一个循环下可以定义多个段,在每个段下面定义具体的分配规则。分摊成本要素:录入42类型的次级成本要素,如果段1000520001是分摊制造费用,此处录入制造费用次级成本要素,如果分摊燃料动力,此处录入燃料动力次级成本要素。
发送方值:1)定义如何分配发送方的金额,按记账金额,固定金额,还是固定比例;2)定义发送方费用的分配比例,例如只分配80%,其余20%留在发送方;3)定义分配实际值还是计划值。
接收方追踪因素:定义接收方费用的分配规则,可以按固定比例分配,也可以按统计指标分配(如产量),或其他规则,一般情况按固定比例分配或按统计指标分配。
0000 按固定比例分配时,“段表头”页定义如下,接下来在“发送方/接收方”页中定义成本中心,以及分配的成本要素。上图中,定义将成本中心1000011003中的“制造费用”分摊到成本中心1000011101和1000011102。制造费用通过成本要素组4000确定,KAH3查看成本要素组如下。如果,还要定义成本中心下燃料动力的分摊,可以再增加一个段。
后续操作同如上步骤,此处省略,定义完成后保存即可。
0000 按统计指标分配时,“段表头”页定义如下,其中,“发送方/接收方”和“发送方值”的定义不变。在“接收方追踪因素”录入统计指标(下图),总结:KSU1定义的分摊循环是费用分配的关键,明确了公共费用的分摊规则,KSU5只是根据此规则生成结果而已。如果执行KSU5后发现费用分摊不正确,应首先通过KSU3查看分摊规则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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