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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项目管理及研发费用核算(五)

(续上)

二十一、项目期间要求

1.研发费用归集的时间应与当年的每个项目起止时间一致。

2.当年的数个项目不应呈现出平均分配起止时间。

二十二、费用在不同项目间分配

1.研发费用归集过程中应有两次区分,第一次是将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加以区分,第二次是将研发费用在不同研发项目之间进行区分。

2.项目重合期内,应按合理比例分配归集的研发费用。

二十三、从生产成本中将研发投入挖出来应注意其合理性。

    要注意投入与产出的逻辑关系,或者说没有投入就没有产出。特别提醒的是,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应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该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二十四、委外研发的关注重点是研究成果的所有权归属

    只有拥有所有权或部分所有权才可能发生研发费用支出及享受后续相关政策。

二十五、高企研发费用与其他报表数据的勾稽关系

    在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中,除了要确保研发费用的一个投入比例达标以外其实还有很重要的一部分,这就是研发费用的归集。具体是:

    除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外,企业近三个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1、高企研发费用与年度审计报告中管理费用项目列示的研发费用应一致。

2、高企研发费用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鉴证报告中研发费用账面发生额应一致。

3、高企研发费用与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应一致。

二十六、设计费、装备调试费和无形资产摊销方面

1.这三项费用均应严格按取得的发票上注明的费用项目来归集。

2.支付给总机构的特许权使用费不可列入无形资产摊销。

二十七、研发费用辅助账:

    财税[2015]119号文,要求企业做好研发项目辅助账设置,以规范研发支出会计处理。

(一)、企业在日常管理中,在研发项目立项时应该设置研发支出的一个辅助账。核算各研发项目的各支出明细、科目费用,以此作为研发费用的一个专项审计依据,以备日后的核查。

(二)、员工费用,涉及到科技人员需要单独建册备案。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如认定为科技人员时,除非其专门负责某个研发项目外,要准确记录区分其其他分管工作所占用的时间,亦即不能将其全部计入研发费用。

二十八、研发项目与研发费用核算的关系:

    研发项目管理及研发支出核算是相辅相成的,良好的研发项目管理,有利于研发支出归集核算;清晰明了的研发支出情况,及时反馈给项目管理者,有利于加强对项目的费用管控,为研发项目的后续推进提供判断依据。

二十九、研发档案管理:

    企业应当建立研发档案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维护研发人员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企业应当建立企业研发人员及研发项目档案管理制度,通过制度的形式把企业研发人员和企业的权益保护好,以保证研发项目的顺利进行及企业、研发人员的权益得到保障。研发项目档案管理制度还需要相应的奖罚措施来保障其顺利实施。例如,明确项目研发每一个成果的责任人,包括该责任人的责权,避免由于企业人员流动性大而导致研发项目的不可持续性和成果的丢失。同时,通过上述制度的建设,不仅提高员工的知识产品保护意识,而且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力度,以维护企业和研发人员的合法权益。完善的制度建设,为研发活动的推进提供了基本保障。想进一步提升研发效率,则需要加强过程管控。

    研发项目立项书的统一管理。研发项目立项书应有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中心的科技管理部门统一管理,避免造成企业研发项目的分散,从而容易产生低水平的重复开发或创新资源的浪费或者配置不足的情况,尤其是集团企业更应注意统筹谋划。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企业需要在赋予科技管理部门该职责的同时,也须给予科技管理部门相应的权利,如研发项目经费审批权、研发项目过程监控权及研发项目成果验收评审权等。

    同时,科技管理部门应该将所有研发项目进行科学的编码管理,将科研项目按其分类内容加以有次序之编排,用简明之文字符号或数字,以代表科研项目的名称,规范及其它有关事宜的一种制度安排,尤其计算机化之数据处理更需要借助编码统一管理科研项目以达事半功倍之效果。

后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不是高企的专属,不论是高新技术企业还是非高新技术企业,只要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均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企业未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单独会计处理,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未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也没有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不允许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

重要政策: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2.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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