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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P发出商品方案(在途库存)介绍

发出商品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进行销售而发出的产成品、库存商品或者在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企业已经发出,但按会计准则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商品。销售货物分期付款的情况参照合同规定,先交付货物在支付货款的应该使用这个科目。

会计准则仅仅对该科目的使用进行了规范,虽然承认该账户是一个临时过渡性账户,但是没有对该过渡性账户的使用期限做出明确规定,也就是说,只要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却发出去的货物理论上可以一直趴在账上。比如,生产建材的企业没准货物发出去1年都无法收款或者对方也不要求开具发票,这时候发出去的商品就只能放到发出商品账户上,不能确认收入不能结转成本。

    有一点需要说明,是否确认收入在税法和会计结合的时候有些地方比较模糊,比较折中的做法是只要收货方验收合格了,就应当确认收入,因为风险已经转移了,这时候就应当确认收入大部分企业长期挂账的发出商品其实都满足这样的条件。

    税法上对发出货物的要求和会计准则有所不同。税法规定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发出货物和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分期付款销售或者赊销的货物是书面合同规定的首款日当天,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中没有明确首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所以根据税法严格意义上来说你公司的库存商品长期发出在外而没有缴纳增值税的行为是不正确的,税务稽查如果查到麻烦不小,应为这样属于偷税行为,虽然很大众化不查没问题,从我参与审计看到的账目中几乎都是放在存货中,偶尔有放到发出商品中的,不过同样没有缴纳增值税。税务机关有过相应的处罚案例。

一、业务场景

在中国,一般企业在销售出库后,都会使用“发出商品”科目这样的一个中转科目来达到财务的成本和收入匹配的问题。但使用“发出商品”科目也会带来一系列的弊端,比如:

1、“发出商品”科目的敏感性,一般企业不愿意使用。

2、“发出商品”科目会影响到物料分类账。

3、不能很好的对“发出商品”科目明细进行分析,需要通过增强及开发报表的形式来达到对“发出商品”科目进行明细分析目的。

所以针对到以上3种弊端,很多企业放弃使用“发出商品”科目,而是通过其他的解决方案来达到成本和收入的匹配。

二、各解决方案对比

1、当月发货,当月确认收入。

    月末对于未开发票的业务,全部出具发票,下月初冲回。这种方案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但是由于在SAP系统中发生了税务记账,而在金税系统中尚未开票,因此会造成本期SAP系统和金税系统的税额不一致,如果下月不冲回,那就带来另外一个弊端,就是提前确认收入,提前缴纳增值税,不能按实际开票时点确认收入,因此这种方案一般不建议采用。。

2、月末对于无法开票的业务,冲销发货,待开票时再重新发货、开票,这种方案的好处是不涉及到税务的调整,因此对于财务来说不会增加太多的工作量,但是货物实际已经从仓库发出去了,会造成账实不符情况发生。

3、客户仓调拨方案(建立客户虚拟库存仓库)

    在MM模块建立一个客户虚拟的库存仓库,如Z666,SD发货时,虽然实际上仓库是真正发货,但系统操作,要变成库存转移,将货物从实际发出仓库转移到虚拟仓Z666,待后续开票确认收入时,再做真正的VL02N发货动作(从虚拟仓发货,冲减虚拟仓库存),确认成本,弊端:调拨到客户仓(客户虚拟仓)的库存不能分清是哪一个客户的。

4、客户寄售方案

弊端:客户寄售方案相对来说比较完美的解决成本和收入在同一月份问题,但是寄售方案需要在寄售结算时创建寄售结算订单和发货单,系统操作相对较多。

5、在途库存(SiT,Sales in Transit)方案

在ECC6.0 EHP 5之后,SAP推出SiT在途库存方案,下面详细介绍SiT方案应用在解决收入成本匹配上的效果。

 其它还有一些方法,比如走寄售流程,或者建立客户虚拟库,但是这些方法一方面会增加操作的步骤和复杂程度,另一方面也曲解了业务本身,变成了为了会计处理而改变业务流程,有点得不偿失。

 最后,仍然想重申的是:除非真正源自行业的特殊性,否则应尽量考虑从流程的角度解决这个问题。毕竟实施ERP的目的之一是简化企业运作流程,舍弃一些模糊混乱带来的“好处”是值得的。

三、SiT方案详细

1、SiT方案业务流程参考。

         

需要注意以下3点:

1)第3步发货过帐时,系统产生SiT在途库存

2)第4步POD确认和第5步销售开票这两个动作需要在同一个月份完成,这样确保成本和收入在同一个月份

3)启用SiT方案,需启用POD功能。

2、创建销售订单,与标准的销售订单一致

3、创建交货单,交货单的类型为NCCU,行项目类型也是NCCU

4、交货单发货过帐,过帐后的会计凭证参考如下:

5、查询SiT在途库存。发货过账后库存转移到T库存,可通过事务码MB5SIT查看在途库存,系统会按交货单行项目明细列出所有在途库存:

6、POD确认,消耗在途库存,并且产生成本会计凭证:

可见,在POD确认前,还是保留在库存科目中核算;POD确认时,系统才结转了成本。

7、销售开票,确认收入

8、参考的凭证流:

四、系统配置过程

在ECC6.0 EHP5之后,SAP推出SiT在途库存方案,如需要使用SiT库存功能,需要激LOG_MM_SIT应用,注意:EHP6之后版本不需要手工激活,SAP默认自动激活。

激活之后,SAP会在移动类型、计划行类型都出现一些变化(详见下文)。

销售订单类型-交货单类型默认

发货过账

POD确认

销售开票

会计凭证:

Dr: 库存商品

   Cr:库存商品

会计凭证:

Dr: 主营业务成本

   Cr:库存商品

会计凭证:

Dr:应收账款

   Cr:主营业务收入

NCCU

销售订单行项目类型分配,使用行项目类型NCCU

计划行类型

POD确认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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