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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P那些事-技巧篇-165-期初应付暂估和发出商品导入方法

  关于其他相关的期初导入的帖子,大家也可参考如下的往期帖子。
《SAP那些事-实战篇-59-PS期初切换财务重点考虑事项》
《SAP那些事-实战篇-33-固定资产期初数据导入注意事项》
《SAP那些事-实战篇-34-关于库存数据收集和期初导入注意事项》
《SAP那些事-技巧篇-3-手工折旧资产期初导入注意点.docx》

期初应付暂估其实比较简单,因为库存已经入库,那么在库存导入时已经包括了应付暂估对应的库存,因此应付暂估就视为总账科目一样的方式导入就可以了。

区别在于应付暂估科目导入时需要备注供应商信息,一般在凭证的分配字段备注供应商代码,在凭证的行项目文本备注供应商名称。在上线后收到供应商发票,通过手工凭证(F-02或FB60)把应付暂估转为正式应付款,并同时在分配字段和行项目文本字段备注供应商和物料信息,同时对进项税进行记账。

具体来说,期初应付暂估的处理分为三个步骤:
1.视为总账科目导入,只不过区分明细(按供应商)导入,建议用和SAP标准的GR/IR科目导入即可。产生期初导入凭证;
借:期初导入总账科目
       贷:应付暂估科目-供应商(总账科目)
备注:应付暂估科目非统驭科目,一般在分配和文本字段备注供应商信息。如果一定要用统驭科目,也可以单独设置一个应付暂估的统驭科目,专门用于期初应付暂估的挂账,笔者认为使用正常的GR/IR科目即可,无需单独设置统驭科目。

2.收到供应商发票,把应付暂估转为正式应付款。
借:应付暂估科目-供应商(总账科目)
      进项税
     贷:应付账款-供应商(统驭科目)

3.在期初应付暂估已经收到供应商发票后,可对期初应付暂估科目进行清账,可使用F.13自动进行清账,基于分配字段的供应商编码进行自动清账。

总的来说,对于应付暂估,按照正常总账科目进行导入即可,区别只是在于备注供应商信息以及当收到供应商发票后及时入账并清账。另外,通过凭证类型可区分是期初的应付暂估还是上线后采购业务正常产生的应付暂估。

发出商品稍微复杂一点,笔者认为可区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一种是发出商品还视为企业库存的处理方式,一种是库存不体现,只是在科目上体现的处理方式。

如果发出商品视为企业库存,还需要在物流的库存管理模块体现这些已经发出的货物被发到哪些客户以及发出了多少的话,建议先按照库存导入,此时产生借:库存商品 贷:期初导入库存科目的凭证。然后对发出商品创建相应的销售订单,通过销售订单执行发货过账,在发货过账时,系统自动改把库存商品变为发出商品,产生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的凭证。
此种情况适用于用SAP POD方案。

另外一种就是不体现为库存,也不使用SAP POD方案,而是其他方式比如SD应计方式记账到发出商品的话,那就和期初应付暂估类似的方式导入发出商品即可。
即在期初导入时按照总账科目的方式导入发出商品,并在分配和文本字段标记客户信息,等上线后给客户开票后,把发出商品再通过手工凭证结转到销售成本,并对发出商品科目进行清账。

备注:发出商品属于中间过渡科目,建议设置为未清项管理,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使用SAP POD方案,发出商品无法设置为未清项管理,因为系统认为此时发出商品是库存科目。

关于销售在途的几种方案,可参考笔者文章《SAP那些事-实战篇-12-销售在途方案》,其中也有关于发出商品的一些介绍。

扩展问题:
大家想一想,应付暂估和发出商品对应到采购在途和销售在途,那么生产在途即在制品如何导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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