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6/27 0:04:36
这个情况说的就是网络社区的媒体属性。因为所有评价是公开的,评价是否属实,是否存在争议往往就这样简单化地处理了。许多商家往往采取息事宁人的做法,急急地希望消费者改变差评,就进入了一个“圈套”,事情的根本原委却没能真正面对。这已经成为网购的一个重灾区了,那么就没有一点办法了吗?
比如我们将差评设置为一周的争议期,这个期间内,只有双方及市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可见,从协商到仲裁,一周后如果没有结果,则显示原始评价。这是一个层面,作用在于缓冲。另外一个就是推进网络的专业化分工,特别是网络分销模式,将货源逐步集中到通过认证的供应商那里,这些供应商负责商品拣选、物流发货等工作。更多的网店以虚拟分销方式存在,主要承担所客户服务、收款等工作。
差评也好,好评也罢。一定是可以基于事实与数据的,在不能完全解决之前,我们的考虑集中在改变产生争议的土壤。这样职业差评师可能就成为“行风监督员”了。
从系统建设角度来看,这就是全息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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