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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你送达应诉其实是在保障你的权利
作为案件当事人,对应诉的不配合到底是源于什么样的一个心理呢?

因为我还没有当过案件的当事人,但是我见识了很多案件的当事人。案件之于我,仅是工作的内容而已。但案件之于当事人,应该是属于权利义务密切相关的存在了。

经常看见有同行说,你办的不只是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

所以我总觉得,尽量的保障每一个当事人的诉权。其实才是我们工作的重大的意义所在。也是法治源远流长的一个动力所在吧!

而向当事人送达应诉,其实本身就是在保障你的权利。可似乎很多当事人却总觉得是法院的人在帮助对方来欺负你,我确实不太清楚这样的心理到底是如何形成的。

但是在我朴素的观点里,其实能够走到法院,利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这些个事情。其实才是你最应该感到庆幸的事情。

毕竟全国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所正面报道出来的东西,就已经足够人警醒了。如果那些事情发生在你身上,你会不会想如果能够在法院处理是不是就不会这样了。

毕竟法律这个东西是面向所有人的,如果都在法律的框架内,人权至少是得到了保障的。

在民商事纠纷中,不管是因为什么造成的如今的局面。至少在法院能够正面的积极应对这个事情,如果没有走到这里。人与人之间积怨深厚以后,人动用所谓的私力救济,那所造成的后果和损失,我们谁能够预料得到呢?

如今的送达方式很多。

直接当面到法院领取相应的应诉材料。

如果太远,或者没有时间不方便到法庭。

可以提供地址,由法院专递送达。

若觉得这个邮寄的耽误时间,也可以告知法院的工作人员,采取电子送达的方式完成应诉送达。

当然。如果你觉得你的不配合,是给法院造成了麻烦。

其实,这样的想法真的是大错特错。

毕竟,法律规定确实要办理应诉,需要送达。但遇到实在不配合的,可以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你不签字,拍照备注就算完成了。

如果留置送达也不行,其它的方式也送达不了。法院还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而公告送达一般采取的是报纸上公告,这个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

而这笔费用,最终还得算在你的头上。为你本来就不富裕的生活,又加上了一点压力。

钱可能不多,但如果案子多了,每个案子都有这么一笔额外的支出的话。估计付出还是很心疼的,毕竟这些费用本身是不会产生的。

当然了,相互理解确实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也是一件不容易做到的事情,但可以试着从换位思考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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