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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委今天发布,市政府修订完善了《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对当前的客车额度拍卖规定作了进一步优化完善。
政策主要调整的方面
一、要求本市户籍,或者持本市居住证明且自申请之日前已在本市连续缴纳满3年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二、要求未拥有使用客车额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以及未持有客车额度证明。
三、对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出具体要求。
具备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参加拍卖:
(一)本市户籍,或者持本市居住证明且自申请之日前已在本市连续缴纳满3年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二)未持有客车额度证明;
(三)未拥有使用客车额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
(四)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五)自申请之日前1年内不存在相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
(六)经联席会议提出报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五项所指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包括:
(一)累积记分达到12分;
(二)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三)被处以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的行政处罚。
市交通委发布通告:自2016年6月19日起,暂停办理申请参加客车额度拍卖登记业务以及在用客车额度直接流转业务。重新开放办理的时间将在市交通委官网(http://www.jt.sh.cn)公布。
届时,请申请人根据《规定》相关要求及办事指南办理相关业务。有关《规定》的具体内容可登录市交通委官网查询。6月20日起12345、12319和4008881220热线电话接受社会公众咨询。
(内容来源:上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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