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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优化通江投资软环境的思考 —以法院审判工作为视角
对优化通江投资软环境的思考 —以法院审判工作为视角


李长霖

 

环境,是相对于某一事物来说的,指围绕着某一事物并对该事物会产生某些影响的所有外界情况和条件。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投资软环境就是相对于地理条件、资源状况、基础设施、基本条件等物质“硬件”而言的诸如思想观念、文化氛围、体制机制、政策法规及政府行政能力、水平和态度等外部因素或条件的总和。在“硬件”相当或差别不大的情况下,比的就是软实力,有时甚至全靠“软件”优势一招制胜,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软环境比硬环境往往更重要、更给力。同时,又因为它是非物质的、无形的,不那么容易把握和控制,投资软环境的优劣亦就成了考验领导干部的执政智慧和当地人文环境状况的重要标尺之一。营造一个良好的投资软环境,既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又是繁荣一方经济,加快发展步伐的重要保证,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紧迫任务。

近年来,通江县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投资软环境建设取得明显进步,招商引资工作取得较大突破,并呈逐年上升趋势。笔者结合通江实际,就全面提升通江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如何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职能,努力营造更加优良的投资软环境,略抒管见。

一、优化投资软环境的现实意义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七大提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发展是硬道理,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也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发展环境就是政治环境,抓软环境建设就是要促发展,要实现追赶跨越,不能仅注重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等投资硬环境的建设,亦应强力推进政治舆论环境、政策扶持环境、社会服务环境、法制管理环境和人文道德环境等投资软环境建设。只有营造好的环境,发展才有根可植、有基可固,才能使一切创造财富的要素聚集到发展上来,才能不断促进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积极推进投资软环境建设,正是对科学发展观的正确理解、运用和落实。

(二)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投资软环境的优劣,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影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坚持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以群众满意为最高工作标准,以服务群众为最高工作职责,以便民、利民、惠民为首要工作目标,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努力优化投资软环境,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做到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份量就会更重,与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更紧密,社会就会更加温暖和谐。另一方面,发展促进和谐,和谐推动进一步发展。当地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更加文明和谐,投资软环境建设就会获得更强的发展动力和更大的发展空间,打造创业最宽松、社会最文明、人居最安全和低交易成本、低生产成本、低行政成本、低社会成本的投资软环境目标就会更好更快地实现。

(三)是干部群众进一步解放思想的助推器。落后首先是思想观念的落后。当前部分干部群众仍存在着因循守旧、无所作为的平庸观念和教条主义、本本主义的僵化思想,工作中缺乏忧患意识、机遇意识、发展意识、创新意识。对此,我们亟需有清醒的认识、直面的勇气、改革的魄力。投资软环境建设为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开拓创新提供了很好的机遇和平台。建设投资软环境,要求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一定要从大局出发,从长远考虑,从传统模式的思维定势中解放出来,从传统发展理念的影响下解放出来,从自满和封闭中解放出来,冲破养尊处优、不思进取的思想意识,冲破“唯上”、“唯书”的思维模式,增添大追求、干大事的勇气和魄力,敢想、敢闯、敢干,勇于承担风险和责任,不甘落后,积极向上,奋发有为。

二、人民法院在投资软环境建设中的职能定位

建立高效、优质、规范、一流的投资软环境是我县抢占投资机遇制高点,加强对外开放发展平台的客观需要,是落实市委“追赶跨越,加快发展”总体要求的关键和当务之急。投资软环境是一个地域、一个部门的软实力,体现着干部作风、执政能力、社会风气和对外形象,甚至可能成为一个地域、一个部门发展的瓶颈,制约着工作的推进和社会进步,从而产生基础性、全局性的影响。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应提高思想认识,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切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结合点,正确处理好“参与”与“保障”、“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定纷止争”与“案结事了”之间的关系,通过审判执行活动为优化投资软环境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人民法院的工作性质、法官的职业特点以及通江建设发展的现实需要,要求我们必须责无旁贷地承担起加强自身软环境建设和服务外部软环境建设的双重任务。营造一流的软环境,必须解放思想,思想解放的程度,直接决定着改革创新的力度。当前,法院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用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要站在时代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投资软环境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的工作决策部署上来。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主线,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认真总结司法工作中的实践经验,进一步认清人民法院在推进全县“十二五”规划目标和对外开放中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正确把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新特点,不断探索有效的应对措施,努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发展进步的思想观念、体制机制、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改进和加强法院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举措,进一步强化审判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全县中心工作的大局观念,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前瞻性和能动性,积极应对新挑战、新考验,全力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打造效率最高、服务最优、诚信最佳的通江县一流投资软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公正高效的审判活动,是构建公正廉明法制软环境的重要手段

改善通江县的投资软环境,事关通江的发展和群众的切身利益。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公正廉明的法制环境是经济竞争的软实力,也是打造一流投资软环境的重中之重,人民法院在参与投资软环境建设过程中,必须把建设法制软环境作为优化投资软环境的重要内容来抓。

(一)能动司法,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坚持能动司法,努力为通江对外开放工作和“十二五”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确保审判工作服从服务于通江跨越发展的大局。一是强力推进“大调解”工作体系的构建。按照省委政法委提出的“统筹、衔接、攻坚、创新”的大调解推进思路,抓巩固、深化、拓展、提升,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发挥法院司法调解优势,有效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二是围绕社会管理延伸审判职能。不断推陈出新司法为民举措,把“解四难巡回法庭”、“50.80”工程、“法官进社区”等党委政府认可、人民群众拥护的服务机制抓好抓实,在解决群众困难纠纷的同时正确处理好依法办案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与自觉按受监督的关系,与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关系;三是加大法制宣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通江法院作为全国综治先进集体的表率作用,加强与其它司法机关配合协作,积极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校、送法到社区和企业活动,特别是要采取多种方式对外来投资者提供法律咨询,主动提供法律帮助,同时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帮教管理、网络舆情引导管理等方面推出新举措,取得新成效,在改善通江投资软环境中充当主力军。

(二)宽严相济,打造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应适应投资软环境建设的要求,坚持宽严相济政策,一是用好“严”的一面,做到当严则严、重罪重判,依法严惩危害社会治安、影响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多发性侵财犯罪,加强对重大、热点案件的审判,坚持实现50%的刑事案件到案发地巡回审理的目标不动摇,强化惩罚、教育效果,增强投资安全感。加大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税收征管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为合法市场主体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二是用好“宽”的一面,充分重视非监禁刑的依法适用,重视因婚恋、邻里、家庭纠纷引发犯罪的案件处理,对具备法定或酌定从轻情节的犯罪,对轻微刑事案件被告人坚持从轻、从宽处罚,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此外,要不断扩展司法效益,认真做好缓刑犯和未成年罪犯的回访帮教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推动法律进校园、法官入社区,为投资软环境建设创设良好的社会治安局面。

(三)依法调处,建设和谐有序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调节器”的作用,认真解决经济运行中出现的矛盾纠纷以及不稳定因素。依法稳妥审理各类民事纠纷,尤其对涉及人数多、利益关系复杂、矛盾易激化的群体性纠纷,要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大法院调解中心的调解指导作用,提高民商事案件调解率,力争80%的涉农案件到案发地开庭,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加强审判力量审理各种商事纠纷,依法制裁破坏市场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交易安全,促进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及时审理好涉及招商引资、土地使用、房屋拆迁等方面的案件,特别是要依法保护各类市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从培植税源、发展经济、繁荣市场出发,加大对国有企业、非公经济的司法保障力度,促进所有制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认真审理消费侵权、房地产纠纷、金融纠纷、物业管理、股权转让和股东权益保护等社会热点案件,全力疏导和化解社会矛盾。通过有效调处民商事纠纷,倡导诚信,倡导有序,切实体现审判工作的为民利民、护商安商。

(四)监督支持,创造公平正义的执法环境。行政审判工作始终坚持“依法、积极、妥善”的方针处理行政相对人和行政机关的矛盾冲突,协调好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对于房屋拆迁、执行保全、较大数额罚款、限制人身自由、吊销执照(许可证)等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严格实行听证制度,增强工作透明度,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以规范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为目标,着眼于配合支持行政机关营造便捷高效的服务环境,及时审理和干预侵犯投资者、企业经营自主权以及违规向企业乱摊派、乱收费等方面的行政诉讼案件,加强对涉及社会保障、城市建设、房屋拆迁、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行政案件的审理。通过邀请行政执法人员旁听庭审、举行座谈等方式,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积极提供法律帮助。针对行政诉讼案件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司法建议,以协调促和解,依法探索行政案件协调解决新思路,积极化解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矛盾,促进公共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和谐互动。

(五)增添新举,维护诚实守信的发展环境。案件执行特别是经济案件的执行工作直接影响着市场信用体系的培养和建立,影响着投资软环境的建设,因此必须努力破解执行难题,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投资者创业兴业。一要坚持执行精细化。大力开展专项清理活动,认真清理执行积案,做到摸清底数,查明原因,登记造册,凡涉外来投资案件,要及时立案,快速执行,依法保障平等有序竞争,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商业投资和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二要坚持执行常态化。通过提高强制执行频率,保持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的高压态势。三要坚持执行多样化。在采取公告执行、财产申报、经营权和使用权折抵债权、限制被执行人出国出境、限制企业年检等有效执行措施的同时,改变以往案件执行由法院“一肩挑”的传统模式,通过与公安、检察机关以及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现有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四要坚持执行人性化。树立依法文明执行理念,严明执行纪律,讲究执行方法,对可能影响重点投资的案件积极做好请示沟通。正确区分拒不履行和暂时困难的界限,多做和解协商工作,力争执行到位。强化执行公开,对当事人和案外人提出异议的案件,实行执行听证制度,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

(六)文明示范,构建人文关怀的诉讼环境投资软环境建设,还体现在诉讼环境的改善和提升上。一是要做到立案便民。通过开展预约立案、邮寄立案、口述立案等活动,落实诉讼引导、举证指导和风险告知制度,实行公开式办公、首问负责等措施,为当事人提供快捷、方便、透明、高效的诉讼服务。建立审判效果跟踪反馈制度,坚持定期走访企业、客商,适时召开座谈会,征求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二是要做到审判利民。认真关注因企业改制破产、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留守老人儿童等弱势群体的诉求,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切实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稳妥消化不稳定因素结合审判实践,为企业、客商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帮助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坚持依法纠错的原则,对有错误的裁判通过再审程序依法予以纠正,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树立通江依法公正保护投资利益的廉洁司法新形象。三是要做到信访安民。畅通涉诉信访渠道,完善涉诉信访工作责任制,做到有诉必理、有访必接、有接必果, 重视初信初访工作,重点解决重复访、集体访等难点问题,以公正的裁判满足当事人的合法诉求。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法院工作特点和规律的涉诉信访案件调处机制,规范秩序、落实责任、改进作风、创新方法,保证法院信访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加大对上访群众的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力度,坚持适用法律到位、教育疏导到位、处理落实到位,使当事人自觉息诉息访,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对那些在外商投资开发、公益事业中提出非份要求并采取过激行为的无理上访,坚决予以制止,以巩固外商的投资信心。

四、队伍自身建设是优化投资软环境的有力保证

(一)不断提高思想认识,积极投身于软环境建设在认真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的同时,不断提高对开展软环境建设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巴中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工作执行力的规定》和《巴中市损害投资软环境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要求,以及市委李刚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牢固树立为投资软环境建设服好务的观念。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切实增强优化投资软环境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找准位置,发挥作用,奋发进取,创新工作。人民法院及全体法官要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针对通江投资软环境现状进行经常性地调查研究,参与宣传讨论,积极建言献策,为投资软环境建设营造良好氛围、创造有利条件

(二)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人民法院工作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身为法官,其在投资软环境建设中的工作重心就是要提高服务水平,强化执法文明,追求“公正与效率”,践行司法为民。要坚持以人为本,杜绝以“我”为中心的错误思想,杜绝冷漠生硬的机关做派,杜绝拖沓扯皮的官僚作风,从群众利益出发,从工作实际出发,认真履行服务承诺,依法办案关注民生,对待群众多一些热情、多一些耐心、多一些宽容、多一些透明,能为群众一次性办理的就一次办理,能依法简化程序的尽量简化程序,能依法公开的就勇于接收群众的评判。要坚持以法律手段促进社会和谐,依法调判,公正裁决,做到以案普法,做好判后答疑,力争执行到位,追求案结事了,以公正的裁判保障民利,以高效的审执满足民愿,以优质的服务化解民怨,以人性化的关怀赢得民心。

(三)着力提高司法能力,为投资软环境建设贡献力量投资软环境建设人人有责,软环境建设更需要人人尽责。身处司法机关,就要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个人的综合素质,提高司法能力。要在司法活动中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克服就案办案思想,善于运用法律和政策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服务发展大局。要具备良好的业务能力,熟练驾驭审判,准确适用法律,注重办案的艺术和方法,讲究办案的法律和社会效果,并适应时代的要求,不断积累审判经验,丰富法学理论素养,树立崭新的司法理念,努力成为专家型法官和复合型人才。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自身修养,淡泊名利、不慕浮华、甘为公仆、无私奉献,坚决抵制和克服人情、关系、金钱、地方和部门保护等各种干扰,坚决杜绝“三乱”、对当事人“冷、硬、拖、烦”、“吃、拿、卡、要”等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始终做到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为通江的投资软环境建设积极贡献力量。

(作者系通江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对优化通江投资软环境的思考 —以法院审判工作为视角


李长霖

 

环境,是相对于某一事物来说的,指围绕着某一事物并对该事物会产生某些影响的所有外界情况和条件。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投资软环境就是相对于地理条件、资源状况、基础设施、基本条件等物质“硬件”而言的诸如思想观念、文化氛围、体制机制、政策法规及政府行政能力、水平和态度等外部因素或条件的总和。在“硬件”相当或差别不大的情况下,比的就是软实力,有时甚至全靠“软件”优势一招制胜,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软环境比硬环境往往更重要、更给力。同时,又因为它是非物质的、无形的,不那么容易把握和控制,投资软环境的优劣亦就成了考验领导干部的执政智慧和当地人文环境状况的重要标尺之一。营造一个良好的投资软环境,既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又是繁荣一方经济,加快发展步伐的重要保证,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紧迫任务。

近年来,通江县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投资软环境建设取得明显进步,招商引资工作取得较大突破,并呈逐年上升趋势。笔者结合通江实际,就全面提升通江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如何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职能,努力营造更加优良的投资软环境,略抒管见。

一、优化投资软环境的现实意义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七大提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发展是硬道理,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也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发展环境就是政治环境,抓软环境建设就是要促发展,要实现追赶跨越,不能仅注重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等投资硬环境的建设,亦应强力推进政治舆论环境、政策扶持环境、社会服务环境、法制管理环境和人文道德环境等投资软环境建设。只有营造好的环境,发展才有根可植、有基可固,才能使一切创造财富的要素聚集到发展上来,才能不断促进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积极推进投资软环境建设,正是对科学发展观的正确理解、运用和落实。

(二)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投资软环境的优劣,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影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坚持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以群众满意为最高工作标准,以服务群众为最高工作职责,以便民、利民、惠民为首要工作目标,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努力优化投资软环境,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做到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份量就会更重,与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更紧密,社会就会更加温暖和谐。另一方面,发展促进和谐,和谐推动进一步发展。当地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更加文明和谐,投资软环境建设就会获得更强的发展动力和更大的发展空间,打造创业最宽松、社会最文明、人居最安全和低交易成本、低生产成本、低行政成本、低社会成本的投资软环境目标就会更好更快地实现。

(三)是干部群众进一步解放思想的助推器。落后首先是思想观念的落后。当前部分干部群众仍存在着因循守旧、无所作为的平庸观念和教条主义、本本主义的僵化思想,工作中缺乏忧患意识、机遇意识、发展意识、创新意识。对此,我们亟需有清醒的认识、直面的勇气、改革的魄力。投资软环境建设为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开拓创新提供了很好的机遇和平台。建设投资软环境,要求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一定要从大局出发,从长远考虑,从传统模式的思维定势中解放出来,从传统发展理念的影响下解放出来,从自满和封闭中解放出来,冲破养尊处优、不思进取的思想意识,冲破“唯上”、“唯书”的思维模式,增添大追求、干大事的勇气和魄力,敢想、敢闯、敢干,勇于承担风险和责任,不甘落后,积极向上,奋发有为。

二、人民法院在投资软环境建设中的职能定位

建立高效、优质、规范、一流的投资软环境是我县抢占投资机遇制高点,加强对外开放发展平台的客观需要,是落实市委“追赶跨越,加快发展”总体要求的关键和当务之急。投资软环境是一个地域、一个部门的软实力,体现着干部作风、执政能力、社会风气和对外形象,甚至可能成为一个地域、一个部门发展的瓶颈,制约着工作的推进和社会进步,从而产生基础性、全局性的影响。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应提高思想认识,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切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结合点,正确处理好“参与”与“保障”、“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定纷止争”与“案结事了”之间的关系,通过审判执行活动为优化投资软环境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人民法院的工作性质、法官的职业特点以及通江建设发展的现实需要,要求我们必须责无旁贷地承担起加强自身软环境建设和服务外部软环境建设的双重任务。营造一流的软环境,必须解放思想,思想解放的程度,直接决定着改革创新的力度。当前,法院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用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要站在时代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投资软环境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的工作决策部署上来。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主线,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认真总结司法工作中的实践经验,进一步认清人民法院在推进全县“十二五”规划目标和对外开放中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正确把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新特点,不断探索有效的应对措施,努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发展进步的思想观念、体制机制、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改进和加强法院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举措,进一步强化审判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全县中心工作的大局观念,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前瞻性和能动性,积极应对新挑战、新考验,全力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打造效率最高、服务最优、诚信最佳的通江县一流投资软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公正高效的审判活动,是构建公正廉明法制软环境的重要手段

改善通江县的投资软环境,事关通江的发展和群众的切身利益。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公正廉明的法制环境是经济竞争的软实力,也是打造一流投资软环境的重中之重,人民法院在参与投资软环境建设过程中,必须把建设法制软环境作为优化投资软环境的重要内容来抓。

(一)能动司法,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坚持能动司法,努力为通江对外开放工作和“十二五”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确保审判工作服从服务于通江跨越发展的大局。一是强力推进“大调解”工作体系的构建。按照省委政法委提出的“统筹、衔接、攻坚、创新”的大调解推进思路,抓巩固、深化、拓展、提升,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发挥法院司法调解优势,有效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二是围绕社会管理延伸审判职能。不断推陈出新司法为民举措,把“解四难巡回法庭”、“50.80”工程、“法官进社区”等党委政府认可、人民群众拥护的服务机制抓好抓实,在解决群众困难纠纷的同时正确处理好依法办案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与自觉按受监督的关系,与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关系;三是加大法制宣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通江法院作为全国综治先进集体的表率作用,加强与其它司法机关配合协作,积极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校、送法到社区和企业活动,特别是要采取多种方式对外来投资者提供法律咨询,主动提供法律帮助,同时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帮教管理、网络舆情引导管理等方面推出新举措,取得新成效,在改善通江投资软环境中充当主力军。

(二)宽严相济,打造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应适应投资软环境建设的要求,坚持宽严相济政策,一是用好“严”的一面,做到当严则严、重罪重判,依法严惩危害社会治安、影响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多发性侵财犯罪,加强对重大、热点案件的审判,坚持实现50%的刑事案件到案发地巡回审理的目标不动摇,强化惩罚、教育效果,增强投资安全感。加大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税收征管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为合法市场主体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二是用好“宽”的一面,充分重视非监禁刑的依法适用,重视因婚恋、邻里、家庭纠纷引发犯罪的案件处理,对具备法定或酌定从轻情节的犯罪,对轻微刑事案件被告人坚持从轻、从宽处罚,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此外,要不断扩展司法效益,认真做好缓刑犯和未成年罪犯的回访帮教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推动法律进校园、法官入社区,为投资软环境建设创设良好的社会治安局面。

(三)依法调处,建设和谐有序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调节器”的作用,认真解决经济运行中出现的矛盾纠纷以及不稳定因素。依法稳妥审理各类民事纠纷,尤其对涉及人数多、利益关系复杂、矛盾易激化的群体性纠纷,要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大法院调解中心的调解指导作用,提高民商事案件调解率,力争80%的涉农案件到案发地开庭,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加强审判力量审理各种商事纠纷,依法制裁破坏市场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交易安全,促进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及时审理好涉及招商引资、土地使用、房屋拆迁等方面的案件,特别是要依法保护各类市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从培植税源、发展经济、繁荣市场出发,加大对国有企业、非公经济的司法保障力度,促进所有制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认真审理消费侵权、房地产纠纷、金融纠纷、物业管理、股权转让和股东权益保护等社会热点案件,全力疏导和化解社会矛盾。通过有效调处民商事纠纷,倡导诚信,倡导有序,切实体现审判工作的为民利民、护商安商。

(四)监督支持,创造公平正义的执法环境。行政审判工作始终坚持“依法、积极、妥善”的方针处理行政相对人和行政机关的矛盾冲突,协调好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对于房屋拆迁、执行保全、较大数额罚款、限制人身自由、吊销执照(许可证)等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严格实行听证制度,增强工作透明度,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以规范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为目标,着眼于配合支持行政机关营造便捷高效的服务环境,及时审理和干预侵犯投资者、企业经营自主权以及违规向企业乱摊派、乱收费等方面的行政诉讼案件,加强对涉及社会保障、城市建设、房屋拆迁、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行政案件的审理。通过邀请行政执法人员旁听庭审、举行座谈等方式,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积极提供法律帮助。针对行政诉讼案件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司法建议,以协调促和解,依法探索行政案件协调解决新思路,积极化解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矛盾,促进公共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和谐互动。

(五)增添新举,维护诚实守信的发展环境。案件执行特别是经济案件的执行工作直接影响着市场信用体系的培养和建立,影响着投资软环境的建设,因此必须努力破解执行难题,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投资者创业兴业。一要坚持执行精细化。大力开展专项清理活动,认真清理执行积案,做到摸清底数,查明原因,登记造册,凡涉外来投资案件,要及时立案,快速执行,依法保障平等有序竞争,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商业投资和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二要坚持执行常态化。通过提高强制执行频率,保持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的高压态势。三要坚持执行多样化。在采取公告执行、财产申报、经营权和使用权折抵债权、限制被执行人出国出境、限制企业年检等有效执行措施的同时,改变以往案件执行由法院“一肩挑”的传统模式,通过与公安、检察机关以及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现有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四要坚持执行人性化。树立依法文明执行理念,严明执行纪律,讲究执行方法,对可能影响重点投资的案件积极做好请示沟通。正确区分拒不履行和暂时困难的界限,多做和解协商工作,力争执行到位。强化执行公开,对当事人和案外人提出异议的案件,实行执行听证制度,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

(六)文明示范,构建人文关怀的诉讼环境投资软环境建设,还体现在诉讼环境的改善和提升上。一是要做到立案便民。通过开展预约立案、邮寄立案、口述立案等活动,落实诉讼引导、举证指导和风险告知制度,实行公开式办公、首问负责等措施,为当事人提供快捷、方便、透明、高效的诉讼服务。建立审判效果跟踪反馈制度,坚持定期走访企业、客商,适时召开座谈会,征求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二是要做到审判利民。认真关注因企业改制破产、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留守老人儿童等弱势群体的诉求,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切实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稳妥消化不稳定因素结合审判实践,为企业、客商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帮助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坚持依法纠错的原则,对有错误的裁判通过再审程序依法予以纠正,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树立通江依法公正保护投资利益的廉洁司法新形象。三是要做到信访安民。畅通涉诉信访渠道,完善涉诉信访工作责任制,做到有诉必理、有访必接、有接必果, 重视初信初访工作,重点解决重复访、集体访等难点问题,以公正的裁判满足当事人的合法诉求。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法院工作特点和规律的涉诉信访案件调处机制,规范秩序、落实责任、改进作风、创新方法,保证法院信访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加大对上访群众的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力度,坚持适用法律到位、教育疏导到位、处理落实到位,使当事人自觉息诉息访,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对那些在外商投资开发、公益事业中提出非份要求并采取过激行为的无理上访,坚决予以制止,以巩固外商的投资信心。

四、队伍自身建设是优化投资软环境的有力保证

(一)不断提高思想认识,积极投身于软环境建设在认真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的同时,不断提高对开展软环境建设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巴中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工作执行力的规定》和《巴中市损害投资软环境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要求,以及市委李刚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牢固树立为投资软环境建设服好务的观念。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切实增强优化投资软环境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找准位置,发挥作用,奋发进取,创新工作。人民法院及全体法官要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针对通江投资软环境现状进行经常性地调查研究,参与宣传讨论,积极建言献策,为投资软环境建设营造良好氛围、创造有利条件

(二)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人民法院工作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身为法官,其在投资软环境建设中的工作重心就是要提高服务水平,强化执法文明,追求“公正与效率”,践行司法为民。要坚持以人为本,杜绝以“我”为中心的错误思想,杜绝冷漠生硬的机关做派,杜绝拖沓扯皮的官僚作风,从群众利益出发,从工作实际出发,认真履行服务承诺,依法办案关注民生,对待群众多一些热情、多一些耐心、多一些宽容、多一些透明,能为群众一次性办理的就一次办理,能依法简化程序的尽量简化程序,能依法公开的就勇于接收群众的评判。要坚持以法律手段促进社会和谐,依法调判,公正裁决,做到以案普法,做好判后答疑,力争执行到位,追求案结事了,以公正的裁判保障民利,以高效的审执满足民愿,以优质的服务化解民怨,以人性化的关怀赢得民心。

(三)着力提高司法能力,为投资软环境建设贡献力量投资软环境建设人人有责,软环境建设更需要人人尽责。身处司法机关,就要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个人的综合素质,提高司法能力。要在司法活动中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克服就案办案思想,善于运用法律和政策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服务发展大局。要具备良好的业务能力,熟练驾驭审判,准确适用法律,注重办案的艺术和方法,讲究办案的法律和社会效果,并适应时代的要求,不断积累审判经验,丰富法学理论素养,树立崭新的司法理念,努力成为专家型法官和复合型人才。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自身修养,淡泊名利、不慕浮华、甘为公仆、无私奉献,坚决抵制和克服人情、关系、金钱、地方和部门保护等各种干扰,坚决杜绝“三乱”、对当事人“冷、硬、拖、烦”、“吃、拿、卡、要”等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始终做到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为通江的投资软环境建设积极贡献力量。

(作者系通江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对优化通江投资软环境的思考 —以法院审判工作为视角


李长霖

 

环境,是相对于某一事物来说的,指围绕着某一事物并对该事物会产生某些影响的所有外界情况和条件。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投资软环境就是相对于地理条件、资源状况、基础设施、基本条件等物质“硬件”而言的诸如思想观念、文化氛围、体制机制、政策法规及政府行政能力、水平和态度等外部因素或条件的总和。在“硬件”相当或差别不大的情况下,比的就是软实力,有时甚至全靠“软件”优势一招制胜,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软环境比硬环境往往更重要、更给力。同时,又因为它是非物质的、无形的,不那么容易把握和控制,投资软环境的优劣亦就成了考验领导干部的执政智慧和当地人文环境状况的重要标尺之一。营造一个良好的投资软环境,既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又是繁荣一方经济,加快发展步伐的重要保证,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紧迫任务。

近年来,通江县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投资软环境建设取得明显进步,招商引资工作取得较大突破,并呈逐年上升趋势。笔者结合通江实际,就全面提升通江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如何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职能,努力营造更加优良的投资软环境,略抒管见。

一、优化投资软环境的现实意义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七大提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发展是硬道理,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也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发展环境就是政治环境,抓软环境建设就是要促发展,要实现追赶跨越,不能仅注重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等投资硬环境的建设,亦应强力推进政治舆论环境、政策扶持环境、社会服务环境、法制管理环境和人文道德环境等投资软环境建设。只有营造好的环境,发展才有根可植、有基可固,才能使一切创造财富的要素聚集到发展上来,才能不断促进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积极推进投资软环境建设,正是对科学发展观的正确理解、运用和落实。

(二)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投资软环境的优劣,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影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坚持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以群众满意为最高工作标准,以服务群众为最高工作职责,以便民、利民、惠民为首要工作目标,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努力优化投资软环境,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做到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份量就会更重,与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更紧密,社会就会更加温暖和谐。另一方面,发展促进和谐,和谐推动进一步发展。当地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更加文明和谐,投资软环境建设就会获得更强的发展动力和更大的发展空间,打造创业最宽松、社会最文明、人居最安全和低交易成本、低生产成本、低行政成本、低社会成本的投资软环境目标就会更好更快地实现。

(三)是干部群众进一步解放思想的助推器。落后首先是思想观念的落后。当前部分干部群众仍存在着因循守旧、无所作为的平庸观念和教条主义、本本主义的僵化思想,工作中缺乏忧患意识、机遇意识、发展意识、创新意识。对此,我们亟需有清醒的认识、直面的勇气、改革的魄力。投资软环境建设为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开拓创新提供了很好的机遇和平台。建设投资软环境,要求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一定要从大局出发,从长远考虑,从传统模式的思维定势中解放出来,从传统发展理念的影响下解放出来,从自满和封闭中解放出来,冲破养尊处优、不思进取的思想意识,冲破“唯上”、“唯书”的思维模式,增添大追求、干大事的勇气和魄力,敢想、敢闯、敢干,勇于承担风险和责任,不甘落后,积极向上,奋发有为。

二、人民法院在投资软环境建设中的职能定位

建立高效、优质、规范、一流的投资软环境是我县抢占投资机遇制高点,加强对外开放发展平台的客观需要,是落实市委“追赶跨越,加快发展”总体要求的关键和当务之急。投资软环境是一个地域、一个部门的软实力,体现着干部作风、执政能力、社会风气和对外形象,甚至可能成为一个地域、一个部门发展的瓶颈,制约着工作的推进和社会进步,从而产生基础性、全局性的影响。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应提高思想认识,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切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结合点,正确处理好“参与”与“保障”、“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定纷止争”与“案结事了”之间的关系,通过审判执行活动为优化投资软环境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人民法院的工作性质、法官的职业特点以及通江建设发展的现实需要,要求我们必须责无旁贷地承担起加强自身软环境建设和服务外部软环境建设的双重任务。营造一流的软环境,必须解放思想,思想解放的程度,直接决定着改革创新的力度。当前,法院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用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要站在时代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投资软环境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的工作决策部署上来。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主线,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认真总结司法工作中的实践经验,进一步认清人民法院在推进全县“十二五”规划目标和对外开放中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正确把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新特点,不断探索有效的应对措施,努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发展进步的思想观念、体制机制、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改进和加强法院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举措,进一步强化审判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全县中心工作的大局观念,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前瞻性和能动性,积极应对新挑战、新考验,全力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打造效率最高、服务最优、诚信最佳的通江县一流投资软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公正高效的审判活动,是构建公正廉明法制软环境的重要手段

改善通江县的投资软环境,事关通江的发展和群众的切身利益。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公正廉明的法制环境是经济竞争的软实力,也是打造一流投资软环境的重中之重,人民法院在参与投资软环境建设过程中,必须把建设法制软环境作为优化投资软环境的重要内容来抓。

(一)能动司法,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坚持能动司法,努力为通江对外开放工作和“十二五”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确保审判工作服从服务于通江跨越发展的大局。一是强力推进“大调解”工作体系的构建。按照省委政法委提出的“统筹、衔接、攻坚、创新”的大调解推进思路,抓巩固、深化、拓展、提升,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发挥法院司法调解优势,有效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二是围绕社会管理延伸审判职能。不断推陈出新司法为民举措,把“解四难巡回法庭”、“50.80”工程、“法官进社区”等党委政府认可、人民群众拥护的服务机制抓好抓实,在解决群众困难纠纷的同时正确处理好依法办案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与自觉按受监督的关系,与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关系;三是加大法制宣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通江法院作为全国综治先进集体的表率作用,加强与其它司法机关配合协作,积极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校、送法到社区和企业活动,特别是要采取多种方式对外来投资者提供法律咨询,主动提供法律帮助,同时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帮教管理、网络舆情引导管理等方面推出新举措,取得新成效,在改善通江投资软环境中充当主力军。

(二)宽严相济,打造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应适应投资软环境建设的要求,坚持宽严相济政策,一是用好“严”的一面,做到当严则严、重罪重判,依法严惩危害社会治安、影响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多发性侵财犯罪,加强对重大、热点案件的审判,坚持实现50%的刑事案件到案发地巡回审理的目标不动摇,强化惩罚、教育效果,增强投资安全感。加大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税收征管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为合法市场主体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二是用好“宽”的一面,充分重视非监禁刑的依法适用,重视因婚恋、邻里、家庭纠纷引发犯罪的案件处理,对具备法定或酌定从轻情节的犯罪,对轻微刑事案件被告人坚持从轻、从宽处罚,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此外,要不断扩展司法效益,认真做好缓刑犯和未成年罪犯的回访帮教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推动法律进校园、法官入社区,为投资软环境建设创设良好的社会治安局面。

(三)依法调处,建设和谐有序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调节器”的作用,认真解决经济运行中出现的矛盾纠纷以及不稳定因素。依法稳妥审理各类民事纠纷,尤其对涉及人数多、利益关系复杂、矛盾易激化的群体性纠纷,要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大法院调解中心的调解指导作用,提高民商事案件调解率,力争80%的涉农案件到案发地开庭,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加强审判力量审理各种商事纠纷,依法制裁破坏市场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交易安全,促进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及时审理好涉及招商引资、土地使用、房屋拆迁等方面的案件,特别是要依法保护各类市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从培植税源、发展经济、繁荣市场出发,加大对国有企业、非公经济的司法保障力度,促进所有制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认真审理消费侵权、房地产纠纷、金融纠纷、物业管理、股权转让和股东权益保护等社会热点案件,全力疏导和化解社会矛盾。通过有效调处民商事纠纷,倡导诚信,倡导有序,切实体现审判工作的为民利民、护商安商。

(四)监督支持,创造公平正义的执法环境。行政审判工作始终坚持“依法、积极、妥善”的方针处理行政相对人和行政机关的矛盾冲突,协调好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对于房屋拆迁、执行保全、较大数额罚款、限制人身自由、吊销执照(许可证)等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严格实行听证制度,增强工作透明度,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以规范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为目标,着眼于配合支持行政机关营造便捷高效的服务环境,及时审理和干预侵犯投资者、企业经营自主权以及违规向企业乱摊派、乱收费等方面的行政诉讼案件,加强对涉及社会保障、城市建设、房屋拆迁、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行政案件的审理。通过邀请行政执法人员旁听庭审、举行座谈等方式,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积极提供法律帮助。针对行政诉讼案件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司法建议,以协调促和解,依法探索行政案件协调解决新思路,积极化解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矛盾,促进公共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和谐互动。

(五)增添新举,维护诚实守信的发展环境。案件执行特别是经济案件的执行工作直接影响着市场信用体系的培养和建立,影响着投资软环境的建设,因此必须努力破解执行难题,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投资者创业兴业。一要坚持执行精细化。大力开展专项清理活动,认真清理执行积案,做到摸清底数,查明原因,登记造册,凡涉外来投资案件,要及时立案,快速执行,依法保障平等有序竞争,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商业投资和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二要坚持执行常态化。通过提高强制执行频率,保持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的高压态势。三要坚持执行多样化。在采取公告执行、财产申报、经营权和使用权折抵债权、限制被执行人出国出境、限制企业年检等有效执行措施的同时,改变以往案件执行由法院“一肩挑”的传统模式,通过与公安、检察机关以及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现有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四要坚持执行人性化。树立依法文明执行理念,严明执行纪律,讲究执行方法,对可能影响重点投资的案件积极做好请示沟通。正确区分拒不履行和暂时困难的界限,多做和解协商工作,力争执行到位。强化执行公开,对当事人和案外人提出异议的案件,实行执行听证制度,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

(六)文明示范,构建人文关怀的诉讼环境投资软环境建设,还体现在诉讼环境的改善和提升上。一是要做到立案便民。通过开展预约立案、邮寄立案、口述立案等活动,落实诉讼引导、举证指导和风险告知制度,实行公开式办公、首问负责等措施,为当事人提供快捷、方便、透明、高效的诉讼服务。建立审判效果跟踪反馈制度,坚持定期走访企业、客商,适时召开座谈会,征求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二是要做到审判利民。认真关注因企业改制破产、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留守老人儿童等弱势群体的诉求,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切实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稳妥消化不稳定因素结合审判实践,为企业、客商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帮助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坚持依法纠错的原则,对有错误的裁判通过再审程序依法予以纠正,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树立通江依法公正保护投资利益的廉洁司法新形象。三是要做到信访安民。畅通涉诉信访渠道,完善涉诉信访工作责任制,做到有诉必理、有访必接、有接必果, 重视初信初访工作,重点解决重复访、集体访等难点问题,以公正的裁判满足当事人的合法诉求。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法院工作特点和规律的涉诉信访案件调处机制,规范秩序、落实责任、改进作风、创新方法,保证法院信访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加大对上访群众的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力度,坚持适用法律到位、教育疏导到位、处理落实到位,使当事人自觉息诉息访,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对那些在外商投资开发、公益事业中提出非份要求并采取过激行为的无理上访,坚决予以制止,以巩固外商的投资信心。

四、队伍自身建设是优化投资软环境的有力保证

(一)不断提高思想认识,积极投身于软环境建设在认真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的同时,不断提高对开展软环境建设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巴中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工作执行力的规定》和《巴中市损害投资软环境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要求,以及市委李刚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牢固树立为投资软环境建设服好务的观念。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切实增强优化投资软环境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找准位置,发挥作用,奋发进取,创新工作。人民法院及全体法官要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针对通江投资软环境现状进行经常性地调查研究,参与宣传讨论,积极建言献策,为投资软环境建设营造良好氛围、创造有利条件

(二)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人民法院工作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身为法官,其在投资软环境建设中的工作重心就是要提高服务水平,强化执法文明,追求“公正与效率”,践行司法为民。要坚持以人为本,杜绝以“我”为中心的错误思想,杜绝冷漠生硬的机关做派,杜绝拖沓扯皮的官僚作风,从群众利益出发,从工作实际出发,认真履行服务承诺,依法办案关注民生,对待群众多一些热情、多一些耐心、多一些宽容、多一些透明,能为群众一次性办理的就一次办理,能依法简化程序的尽量简化程序,能依法公开的就勇于接收群众的评判。要坚持以法律手段促进社会和谐,依法调判,公正裁决,做到以案普法,做好判后答疑,力争执行到位,追求案结事了,以公正的裁判保障民利,以高效的审执满足民愿,以优质的服务化解民怨,以人性化的关怀赢得民心。

(三)着力提高司法能力,为投资软环境建设贡献力量投资软环境建设人人有责,软环境建设更需要人人尽责。身处司法机关,就要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个人的综合素质,提高司法能力。要在司法活动中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克服就案办案思想,善于运用法律和政策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服务发展大局。要具备良好的业务能力,熟练驾驭审判,准确适用法律,注重办案的艺术和方法,讲究办案的法律和社会效果,并适应时代的要求,不断积累审判经验,丰富法学理论素养,树立崭新的司法理念,努力成为专家型法官和复合型人才。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自身修养,淡泊名利、不慕浮华、甘为公仆、无私奉献,坚决抵制和克服人情、关系、金钱、地方和部门保护等各种干扰,坚决杜绝“三乱”、对当事人“冷、硬、拖、烦”、“吃、拿、卡、要”等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始终做到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为通江的投资软环境建设积极贡献力量。

(作者系通江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对优化通江投资软环境的思考 —以法院审判工作为视角
 


李长霖

 

环境,是相对于某一事物来说的,指围绕着某一事物并对该事物会产生某些影响的所有外界情况和条件。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投资软环境就是相对于地理条件、资源状况、基础设施、基本条件等物质“硬件”而言的诸如思想观念、文化氛围、体制机制、政策法规及政府行政能力、水平和态度等外部因素或条件的总和。在“硬件”相当或差别不大的情况下,比的就是软实力,有时甚至全靠“软件”优势一招制胜,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软环境比硬环境往往更重要、更给力。同时,又因为它是非物质的、无形的,不那么容易把握和控制,投资软环境的优劣亦就成了考验领导干部的执政智慧和当地人文环境状况的重要标尺之一。营造一个良好的投资软环境,既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又是繁荣一方经济,加快发展步伐的重要保证,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紧迫任务。

近年来,通江县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投资软环境建设取得明显进步,招商引资工作取得较大突破,并呈逐年上升趋势。笔者结合通江实际,就全面提升通江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如何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职能,努力营造更加优良的投资软环境,略抒管见。

一、优化投资软环境的现实意义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七大提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发展是硬道理,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也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发展环境就是政治环境,抓软环境建设就是要促发展,要实现追赶跨越,不能仅注重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等投资硬环境的建设,亦应强力推进政治舆论环境、政策扶持环境、社会服务环境、法制管理环境和人文道德环境等投资软环境建设。只有营造好的环境,发展才有根可植、有基可固,才能使一切创造财富的要素聚集到发展上来,才能不断促进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积极推进投资软环境建设,正是对科学发展观的正确理解、运用和落实。

(二)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投资软环境的优劣,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影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坚持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以群众满意为最高工作标准,以服务群众为最高工作职责,以便民、利民、惠民为首要工作目标,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努力优化投资软环境,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做到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份量就会更重,与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更紧密,社会就会更加温暖和谐。另一方面,发展促进和谐,和谐推动进一步发展。当地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更加文明和谐,投资软环境建设就会获得更强的发展动力和更大的发展空间,打造创业最宽松、社会最文明、人居最安全和低交易成本、低生产成本、低行政成本、低社会成本的投资软环境目标就会更好更快地实现。

(三)是干部群众进一步解放思想的助推器。落后首先是思想观念的落后。当前部分干部群众仍存在着因循守旧、无所作为的平庸观念和教条主义、本本主义的僵化思想,工作中缺乏忧患意识、机遇意识、发展意识、创新意识。对此,我们亟需有清醒的认识、直面的勇气、改革的魄力。投资软环境建设为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开拓创新提供了很好的机遇和平台。建设投资软环境,要求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一定要从大局出发,从长远考虑,从传统模式的思维定势中解放出来,从传统发展理念的影响下解放出来,从自满和封闭中解放出来,冲破养尊处优、不思进取的思想意识,冲破“唯上”、“唯书”的思维模式,增添大追求、干大事的勇气和魄力,敢想、敢闯、敢干,勇于承担风险和责任,不甘落后,积极向上,奋发有为。

二、人民法院在投资软环境建设中的职能定位

建立高效、优质、规范、一流的投资软环境是我县抢占投资机遇制高点,加强对外开放发展平台的客观需要,是落实市委“追赶跨越,加快发展”总体要求的关键和当务之急。投资软环境是一个地域、一个部门的软实力,体现着干部作风、执政能力、社会风气和对外形象,甚至可能成为一个地域、一个部门发展的瓶颈,制约着工作的推进和社会进步,从而产生基础性、全局性的影响。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应提高思想认识,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切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结合点,正确处理好“参与”与“保障”、“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定纷止争”与“案结事了”之间的关系,通过审判执行活动为优化投资软环境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人民法院的工作性质、法官的职业特点以及通江建设发展的现实需要,要求我们必须责无旁贷地承担起加强自身软环境建设和服务外部软环境建设的双重任务。营造一流的软环境,必须解放思想,思想解放的程度,直接决定着改革创新的力度。当前,法院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用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要站在时代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投资软环境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的工作决策部署上来。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主线,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认真总结司法工作中的实践经验,进一步认清人民法院在推进全县“十二五”规划目标和对外开放中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正确把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新特点,不断探索有效的应对措施,努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发展进步的思想观念、体制机制、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改进和加强法院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举措,进一步强化审判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全县中心工作的大局观念,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前瞻性和能动性,积极应对新挑战、新考验,全力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打造效率最高、服务最优、诚信最佳的通江县一流投资软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公正高效的审判活动,是构建公正廉明法制软环境的重要手段

改善通江县的投资软环境,事关通江的发展和群众的切身利益。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公正廉明的法制环境是经济竞争的软实力,也是打造一流投资软环境的重中之重,人民法院在参与投资软环境建设过程中,必须把建设法制软环境作为优化投资软环境的重要内容来抓。

(一)能动司法,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坚持能动司法,努力为通江对外开放工作和“十二五”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确保审判工作服从服务于通江跨越发展的大局。一是强力推进“大调解”工作体系的构建。按照省委政法委提出的“统筹、衔接、攻坚、创新”的大调解推进思路,抓巩固、深化、拓展、提升,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发挥法院司法调解优势,有效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二是围绕社会管理延伸审判职能。不断推陈出新司法为民举措,把“解四难巡回法庭”、“50.80”工程、“法官进社区”等党委政府认可、人民群众拥护的服务机制抓好抓实,在解决群众困难纠纷的同时正确处理好依法办案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与自觉按受监督的关系,与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关系;三是加大法制宣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通江法院作为全国综治先进集体的表率作用,加强与其它司法机关配合协作,积极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校、送法到社区和企业活动,特别是要采取多种方式对外来投资者提供法律咨询,主动提供法律帮助,同时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帮教管理、网络舆情引导管理等方面推出新举措,取得新成效,在改善通江投资软环境中充当主力军。

(二)宽严相济,打造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应适应投资软环境建设的要求,坚持宽严相济政策,一是用好“严”的一面,做到当严则严、重罪重判,依法严惩危害社会治安、影响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多发性侵财犯罪,加强对重大、热点案件的审判,坚持实现50%的刑事案件到案发地巡回审理的目标不动摇,强化惩罚、教育效果,增强投资安全感。加大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税收征管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为合法市场主体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二是用好“宽”的一面,充分重视非监禁刑的依法适用,重视因婚恋、邻里、家庭纠纷引发犯罪的案件处理,对具备法定或酌定从轻情节的犯罪,对轻微刑事案件被告人坚持从轻、从宽处罚,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此外,要不断扩展司法效益,认真做好缓刑犯和未成年罪犯的回访帮教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推动法律进校园、法官入社区,为投资软环境建设创设良好的社会治安局面。

(三)依法调处,建设和谐有序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调节器”的作用,认真解决经济运行中出现的矛盾纠纷以及不稳定因素。依法稳妥审理各类民事纠纷,尤其对涉及人数多、利益关系复杂、矛盾易激化的群体性纠纷,要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大法院调解中心的调解指导作用,提高民商事案件调解率,力争80%的涉农案件到案发地开庭,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加强审判力量审理各种商事纠纷,依法制裁破坏市场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交易安全,促进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及时审理好涉及招商引资、土地使用、房屋拆迁等方面的案件,特别是要依法保护各类市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从培植税源、发展经济、繁荣市场出发,加大对国有企业、非公经济的司法保障力度,促进所有制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认真审理消费侵权、房地产纠纷、金融纠纷、物业管理、股权转让和股东权益保护等社会热点案件,全力疏导和化解社会矛盾。通过有效调处民商事纠纷,倡导诚信,倡导有序,切实体现审判工作的为民利民、护商安商。

(四)监督支持,创造公平正义的执法环境。行政审判工作始终坚持“依法、积极、妥善”的方针处理行政相对人和行政机关的矛盾冲突,协调好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对于房屋拆迁、执行保全、较大数额罚款、限制人身自由、吊销执照(许可证)等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严格实行听证制度,增强工作透明度,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以规范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为目标,着眼于配合支持行政机关营造便捷高效的服务环境,及时审理和干预侵犯投资者、企业经营自主权以及违规向企业乱摊派、乱收费等方面的行政诉讼案件,加强对涉及社会保障、城市建设、房屋拆迁、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行政案件的审理。通过邀请行政执法人员旁听庭审、举行座谈等方式,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积极提供法律帮助。针对行政诉讼案件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司法建议,以协调促和解,依法探索行政案件协调解决新思路,积极化解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矛盾,促进公共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和谐互动。

(五)增添新举,维护诚实守信的发展环境。案件执行特别是经济案件的执行工作直接影响着市场信用体系的培养和建立,影响着投资软环境的建设,因此必须努力破解执行难题,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投资者创业兴业。一要坚持执行精细化。大力开展专项清理活动,认真清理执行积案,做到摸清底数,查明原因,登记造册,凡涉外来投资案件,要及时立案,快速执行,依法保障平等有序竞争,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商业投资和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二要坚持执行常态化。通过提高强制执行频率,保持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的高压态势。三要坚持执行多样化。在采取公告执行、财产申报、经营权和使用权折抵债权、限制被执行人出国出境、限制企业年检等有效执行措施的同时,改变以往案件执行由法院“一肩挑”的传统模式,通过与公安、检察机关以及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现有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四要坚持执行人性化。树立依法文明执行理念,严明执行纪律,讲究执行方法,对可能影响重点投资的案件积极做好请示沟通。正确区分拒不履行和暂时困难的界限,多做和解协商工作,力争执行到位。强化执行公开,对当事人和案外人提出异议的案件,实行执行听证制度,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

(六)文明示范,构建人文关怀的诉讼环境。投资软环境建设,还体现在诉讼环境的改善和提升上。一是要做到立案便民。通过开展预约立案、邮寄立案、口述立案等活动,落实诉讼引导、举证指导和风险告知制度,实行公开式办公、首问负责等措施,为当事人提供快捷、方便、透明、高效的诉讼服务。建立审判效果跟踪反馈制度,坚持定期走访企业、客商,适时召开座谈会,征求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二是要做到审判利民。认真关注因企业改制破产、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留守老人儿童等弱势群体的诉求,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切实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稳妥消化不稳定因素。结合审判实践,为企业、客商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帮助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坚持依法纠错的原则,对有错误的裁判通过再审程序依法予以纠正,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树立通江依法公正保护投资利益的廉洁司法新形象。三是要做到信访安民。畅通涉诉信访渠道,完善涉诉信访工作责任制,做到有诉必理、有访必接、有接必果, 重视初信初访工作,重点解决重复访、集体访等难点问题,以公正的裁判满足当事人的合法诉求。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法院工作特点和规律的涉诉信访案件调处机制,规范秩序、落实责任、改进作风、创新方法,保证法院信访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加大对上访群众的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力度,坚持适用法律到位、教育疏导到位、处理落实到位,使当事人自觉息诉息访,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对那些在外商投资开发、公益事业中提出非份要求并采取过激行为的无理上访,坚决予以制止,以巩固外商的投资信心。

四、队伍自身建设是优化投资软环境的有力保证

(一)不断提高思想认识,积极投身于软环境建设。在认真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的同时,不断提高对开展软环境建设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巴中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工作执行力的规定》和《巴中市损害投资软环境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要求,以及市委李刚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牢固树立为投资软环境建设服好务的观念。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切实增强优化投资软环境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找准位置,发挥作用,奋发进取,创新工作。人民法院及全体法官要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针对通江投资软环境现状进行经常性地调查研究,参与宣传讨论,积极建言献策,为投资软环境建设营造良好氛围、创造有利条件。

(二)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人民法院工作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身为法官,其在投资软环境建设中的工作重心就是要提高服务水平,强化执法文明,追求“公正与效率”,践行司法为民。要坚持以人为本,杜绝以“我”为中心的错误思想,杜绝冷漠生硬的机关做派,杜绝拖沓扯皮的官僚作风,从群众利益出发,从工作实际出发,认真履行服务承诺,依法办案关注民生,对待群众多一些热情、多一些耐心、多一些宽容、多一些透明,能为群众一次性办理的就一次办理,能依法简化程序的尽量简化程序,能依法公开的就勇于接收群众的评判。要坚持以法律手段促进社会和谐,依法调判,公正裁决,做到以案普法,做好判后答疑,力争执行到位,追求案结事了,以公正的裁判保障民利,以高效的审执满足民愿,以优质的服务化解民怨,以人性化的关怀赢得民心。

(三)着力提高司法能力,为投资软环境建设贡献力量。投资软环境建设人人有责,软环境建设更需要人人尽责。身处司法机关,就要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个人的综合素质,提高司法能力。要在司法活动中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克服就案办案思想,善于运用法律和政策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服务发展大局。要具备良好的业务能力,熟练驾驭审判,准确适用法律,注重办案的艺术和方法,讲究办案的法律和社会效果,并适应时代的要求,不断积累审判经验,丰富法学理论素养,树立崭新的司法理念,努力成为专家型法官和复合型人才。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自身修养,淡泊名利、不慕浮华、甘为公仆、无私奉献,坚决抵制和克服人情、关系、金钱、地方和部门保护等各种干扰,坚决杜绝“三乱”、对当事人“冷、硬、拖、烦”、“吃、拿、卡、要”等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始终做到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为通江的投资软环境建设积极贡献力量。

(作者系通江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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