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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法律科普:签订购房合同,小心这条埋的坑

近期,有不少的客户咨询购房时开发商提供的合同中的各类条款问题。中恒信律师发现,一些购房合同中的协议条款,将陷阱设置得特别隐蔽,很多购房人往往在看的时候,一眼扫过,并不能察觉其中所代表的特殊含义。殊不知,这些条款无形中就将自己的合法权益转让给了开发商。下面,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就给大家详细分析一下。

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法律科普:签订购房合同,小心这条埋的坑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款中,有类似这种的:“买受人认可出卖人有权将相关商品房毗邻的露台、地下室、设备平台、架空层、绿地、花园、小院等提供给签署商品房的买受人独自使用,买受人认可购买附带这些空间的买受人拥有相应特定空间的使用权……”

如果诸位购房人在购房时,在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有类似的条款,极有可能存在开发商把原本属于小区业主共有的部分给了一些特定的业主进行使用。

而开发商的这种行为往往可能属于违规的,侵犯了广大业主的公共利益。

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法律科普:签订购房合同,小心这条埋的坑

在实务中,最常见的买一楼送花园等等类似的宣传,所往往是属于将小区的公共绿地进行分割,由一楼的业主进行使用。看起来是赠送的,实际上有花园和没花园的价格恐怕是不一样的。名义上是送,实际上还是卖,只是更加隐蔽而已。而且,还属于“二次销售”,拿着业主的公共利益进行二次销售。

此外,这种做法往往还可能存在违规建设,比如圈小院的时候,会出现围墙,这个围墙就属于违建。

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法律科普:签订购房合同,小心这条埋的坑

所以,大家在买房之前,一定要多了解合同中的条条框框,对于不明确的地方要谨慎、开发商的承诺及时写入合同。如果发生纠纷,购房人也应该第一时间咨询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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