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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来自实践,应经过实践的检验之——缓刑适用浅析

       缓刑是指对于某些犯罪人,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就规定一定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在考验期内,如果遵守一定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

        现在学习法律的人颇多,对于适用缓刑的条件,不再赘述。法律明确规定:累犯不适用缓刑。这是重点,然而在显示操作中,部分法院、部分法官,创造性的适用法律,活学活用将该条款用为:不是累犯就可以适用缓刑。我认为有再犯罪可能的都不适用缓刑,但这是个人的理解,不一定正确。河南省辉县法院给我上了一课,辉县高庄乡李峰2005年故意伤害判拘役缓刑,2008年故意伤害还是拘役缓刑。证明我的理解确实错了。据说辉县还有四次犯罪判缓刑的。

        因此法务仅有理论还不行,要多看看实务,读万卷书不如行千里路,诸君认为然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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