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顺义,刘女士一夜之间背负了700多万的巨额债务,一查原来是前夫搞的鬼,利用虚假诉讼让她背了锅。
几年前的一天,刘女士的银行卡突然用不了了,就连医保卡也被冻结了,到底是何原因? 为了查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刘女士找到了银行咨询,银行告诉她是法院冻结的。 再去找法院,法院说她涉及一起民间借贷,已经宣判了,刘女士是负债一方。 她感到特别奇怪,因为自己从来没有借过钱。 原来刘女士背负的巨额债务都是丈夫雷某欠下的,由于雷某未能偿还借款,被债权人一纸诉状将他们夫妇告上了法庭,要求共同偿还。 实际上此时刘女士已经离婚了,雷某是她的前夫,而那些所谓的债权人都是雷某的朋友。 虽然发生了诉讼,但刘女士并没有接到任何法院发出的书面或电话通知,她觉得自己“被负债”了。 再一查,原来是雷某为了隐瞒这起诉讼,擅自以刘女士的名义出具了一份授权委托书,由自己代理妻子全权参加诉讼。 法院认为:虽然债务是以雷某个人名义借的,但是该债务是在刘某和雷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而且刘某也未能举证证明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的情形,因此该债务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最终法院判定刘女士和雷某承担连带责任,共计710万元。 刘女士请了律师代为调查,在查看卷宗时发现她的签名还有代理书全都是伪造的。她认为这是一起虚假诉讼案件,向法院提起各种申诉。但由于证据不足,均未能得到采信。 抱着最后一线希望,刘女士是向检察机关提出了监督申请。 检察院有四大检察职能: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民事检察监督是指对生效裁判、调解书进行监督,对审判程序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对执行活动进行监督以及对虚假诉讼进行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等工作。 受理该案件后,顺义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人员通过调阅卷宗、多次询问当事人核查等方式从案件的办理程序、实体处理和法律适用进行全面审查。 在此过程中,刘女士提交了一份文书鉴定意见书。该意见书中认定,一审中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名并非她本人书写。 为确认该鉴定结果真实性可靠性,检察官专门委托上级部门进行技术性证据审查,得到了肯定的意见,证实相关委托书并非刘女士本人签名。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法院在办理涉及夫妻债务的案件时,依法保护未具名举债夫妻一方的诉讼权利,原则上应当传唤其本人到场参参加庭审,参与举证质证和辩论,防止虚假诉讼的发生。 因此,顺义检察院认为此案具有再审的必要性,最终作出提请抗诉决定。 不久前经法院再审认定:仅两起债务28万余元为夫妻共同债务,刘女士只需要对该部分承担连带责任,而其他部分属于雷某的个人债务。 这场长达4年的债务纠纷终于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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