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年间,有个叫林元亮的文人,作《谢增俸表》以谢师恩,文中有一句“作则垂宪”,意思是“行为要遵照法则”。此文恰好被朱元璋看到,竟然气得脸都变绿。皇帝老儿生气了,后果很严重,林元亮无端端人头落地。和林元亮一样悲催的,还有不少:平府学训导赵伯宁作《万寿表》中有“垂子孙而作则”;福州府学训导林伯璟作《贺冬表》中有“仪则天下”;桂林府学训导蒋质作《正旦贺表》中有“建中作则”;澧州学正孟清作《贺冬表》中有“圣德作则”。因为文中的一个“则”字,他们无一例外被朱元璋砍下脑袋。
朱元璋为何对“则”字如此忌讳,原因是这个字的读音,在当时和“贼”很接近。朱元璋当皇帝之前,正好做过盗贼。这个字让朱元璋想起不堪的往事,因此被列为禁字。谁写了,就杀谁,一点商量余地都没有。
朱元璋是个敏感的人,敏感的人往往脑洞都大,被朱元璋所禁止的字,除“僧”、“贼”、“秃”“光”等字(朱元璋当过和尚),还有这些字的谐音字,诸如“生”、“道”等,上面提到的则,就是贼的谐音字。例如朝中大臣陶凯,因为取了一个别号“耐久道人”,其中有个“道”字,大不敬被杀。
朱元璋在位期间,因字获罪被杀的人不在少数。这些听起来匪夷所思,却是真实存在的,记载于清代赵翼所作的《廿二史札记·明初文字之祸》和明代王世贞的《朝野异闻录》。 不管朱元璋功绩如何伟大,大兴文字狱都是开历史倒车,是他人生一个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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