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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日报》专栏丨林萧:“童话大王”维权给我们的启示

“童话大王”维权给我们的启示

作者丨林 萧

刊发丨清远日报》“评心而论”专栏


“历时13年,其间三起三落,终于对成都皮皮鲁猪皮肉商标维权成功。开始维权时,我54岁。维权成功时,我67岁。人生有多少个13年?还有676个侵权商标等待我维权……”近日,著名作家郑渊洁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寄来的裁定书,宣告“皮皮鲁”猪皮肉商标无效时,他激动却又无奈地在微博里写下这样一段话。
说起郑渊洁,相信很多人都不会陌生,他被称作中国的“童话大王”,知名儿童文学期刊《童话大王》杂志创刊36年以来,刊登的所有作品全部由他一人创作。可以说,很多70后、80后、90后和00后一代都是读着郑渊洁的童话长大的,在他的笔下,塑造了皮皮鲁、鲁西西、舒克、贝塔、罗克等诸多经典人物形象,影响了一代又一代的读者。然而就在去年12月,郑渊洁宣布《童话大王》停刊,原因是“一心不可二用”,商标侵权让他没有了创作的积极性,他担心写出来被别人拿去恶意注册商标,卖猪皮肉、卖内衣、卖马桶……他希望一心维权。
面对郑渊洁的做法,虽然有很多人支持,但也有不少人提出质疑或表示不解。“你写你的童话,他卖他的猪皮肉,不同的领域,井水不犯河水,犯得着去较真维权吗?”类似的话是质疑者中比较典型的例子,这些人不仅认为作家有些小题大做,还蕴含冷嘲热讽的意味。表面上看,这样的质疑似乎有点道理,其实却丝毫经不起推敲。对于现实中没有过的、通过作品塑造的文学角色,原本就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尤其是知名度高的文学角色更应该得到保护。以“皮皮鲁”为例,“皮皮鲁”是郑渊洁于1981年原创的文学角色名称,该系列书刊销量高达3亿册,读者众多。成都某食品公司2009年注册“皮皮鲁”商标,用来生产销售猪皮肉,郑渊洁历时13年对该商标进行维权,最终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裁定书,维权才取得成功。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维权不易的同时,也让人看到法律的不断进步,“皮皮鲁”猪皮肉商标被判无效就是最好的证明。
正如郑渊洁发出的感慨,为了一件商标维权就耗费了13年时间,人生有多少个13年?让人欣慰的是,国家于2017年出台的相关规定明确,对于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作品名称、作品角色名称等,在作为商标使用时,容易导致公众误认为经权利人许可或存在特定联系的,当事人主张构成在先权益时,人民法院予以支持。法律的明确让包括郑渊洁在内的众多原创作者都看到了希望,期待在以后的具体执行中能得到更好的落实,让法律更好地为知识产权“护航”。
就目前的情形来看,只要什么出名就很有可能被抢注商标,恶意抢注之风呈现蔓延之势。比如疫情期间,多个主体申请注册“火神山”“雷神山”“钟南山”等商标,冬奥会期间,又出现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因此,加强对商标的法律保护刻不容缓,而商标恶意抢注、囤积等有违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也亟须得到治理。
用郑渊洁的话说:这些年,不是在维权中,就是在去维权的路上。对自己认为正确的事绝不轻言放弃,坚定信心,勇往直前;不论前路坎坷,始终相信法律的公平正义,这也许就是“童话大王”给我们的最好的启示。

▲本文刊发《清远日报》2022年6月28日,刊号:CN4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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