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及相关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
(一)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省黄三角农高区组织从事废钢铁、废纸加工和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自愿开展申报。要求申报企业按照规范(准入)条件要求,如实填报申请书及相关报表,对各项要求的符合性作出详细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且承担相应责任。
(二)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省黄三角农高区要严格按照规范(准入)条件要求对申报企业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企业提供的项目投资立项、土地、环保、安全等批复性文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需经有关主管部门复核确认),对符合要求的,请于4月15日前将申请企业材料和审核意见(纸质版一式2份)报市工信局规划与技术进步科,电子版材料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green.miit.gov.cn)提交,同时发送至科室邮箱。
另,我市已公告的符合《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不再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联系电话:0546-8331490
东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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