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检察院收到执行机关抄送的减刑建议书后怎么处理

关于检察院收到执行机关抄送的减刑建议书后怎么处理的问题。

下面文章来自找法网杭州律师

一、检察院收到执行机关抄送的减刑建议书后怎么处理

1、人民检察院收到执行机关抄送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副本后,应当逐案进行审查,发现减刑、假释建议不当或者提请减刑、假释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在十日以内报经检察长批准,向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检察意见,同时也可以向执行机关提出书面纠正意见。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十日。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三十五条

二、如何办理减刑的手续

()减刑的条件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它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不能少于十二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

()减刑的程序

1、对有期徒刑服刑人员(包括原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已减为有期徒刑的服刑人员)减刑时,由服刑人员所在监区(分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经监狱主管部门审核,主管监狱长批准后,由监狱提出书面减刑建议,提请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2、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服刑人员的减刑,应当由服刑人员所在监狱提出书面减刑建议,报请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提请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3、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减刑的结果应当在服刑人员中公开。

()假释的条件对判处有期徒刑的服刑人员,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服刑人员,实际执行十年以上,能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服刑人员,不得假释。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检察院收到执行机关抄送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副本后,应当逐案进行审查,发现减刑、假释建议不当的,应当在十日以内报经检察长批准,向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检察意见。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一文读懂!服刑人员的假释该如何申请
罪犯减刑、假释
减刑、假释概述及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汇总(2016年版)
每日必背考点
李某某申诉是否适当
罪犯减刑、假释的法定条件、程序和结果,监狱向人民法院提请罪犯减刑、假释的建议书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